諗Sir . 你好, 觀看了你的文章獲益良多, 謝謝你的指教 本人及太太現年同是45歲, 育有一子12歲。 我現職公營部門, 月入7萬, 將被指定於55歲退休, 退休後會有長俸。太太在私人機構工作, 月入3.5萬, 但來年欲退休全力照僱小兒學業。 現居於我僱主提供的市區物業約1400呎, 市值租金約3萬, 我月付特惠租金予僱主3000元, 但要放棄僱主提供之購買居所津貼(每月2萬, 如申請僱主會共付120個月的津貼, 但只在退休前每月發放, 55歲退休後剩餘未取用的將作自動放棄, 並必需購買有按揭之物業自住並遷出僱主提供之物業, 因2萬元津貼的最少一半必需用作供樓之用, 即最少1萬元作供樓, 1萬元當額外收入), 但如在50歲才申請, 只可取60個月津貼, 每月仍是2萬。
2013年現況: 讀者Albert 年近45,正要決定好冇「比特惠租金每月$3000去住市租值三
比香港好多人,梗係有錢就收哂落袋先啦! COD(Cash on Delivery)梗係好! 問題係你收左錢之後,會有個「再投資風險」,即reinvest
呢個term可令讀者摸不著頭腦,咩再投資?? 投資有風險確實就知! 解說為你早收左舊錢,你有能耐將佢整到比擺係人度收更多息,
假設通脹係3%,「十年的租金津貼」即係每年比$240000你
相反,用$3000蚊去租三萬租值既樓係唔會大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