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干預價格無法降低成本

2012-12-03  TCW
 
 

 

水、電之類的國營事業,其價格過去被政府壓低,當國庫因不堪虧損而漲價,有些人擔心廠商生產成本將上升。但這是誤解「成本」。

經濟學說的成本是指「機會成本」,也就是「放棄的最高收入」,生產者的成本同樣要從這個概念來看。

若政府沒有干預,市場決定電價是一度十元。我今天使用一度電來生產的成本是多少?答案是十元。假如我用掉這一度電來生產A,就放棄這度電用來生產B等其他東西所帶來的收入。這放棄的收入,正是透過市價十元反映出來。

或可這樣看:我用一度電來生產,就放棄把這一度電以十元市價賣給別人的收入(這裡先不考慮轉賣電的交易費用),這就是我使用這一度電的「成本」,也是「價格反映使用資源的機會成本」的含義。

若電價被政府壓低成兩元,我雖只花兩元就買到一度電,但我使用這一度電成本──也就是我放棄的最高收入,依然是十元。因為任何人只要能用兩元到十元間的價格,買到我手上這一度電,都可以獲利。在無所不在的競爭下,會把我手上這一度電的市場價值推升到十元為止。

如果我手上這一度電賣十一元,沒人願意買,因為用這一度電生產出的東西,對消費者的邊際用值沒有變,結果是以十一元買到這一度電的生產者會虧損。若只賣九元,買到這一度電會有賺頭,無所不在的競爭,會使這一度電價值從九元往上加,一直到這一度電的市場價格達到十元為止。

因此,即使政府把電價壓低成兩元,但生產者使用這一度電的「成本」仍是十元。因為生產者用掉這一度電,就放棄把這一度電用在其他地方所獲得的收入,或放棄轉賣給別人的收入──也就是十元。

也就是說,政府壓低電價,只是壓低購電者支付給電廠的價格,事實上生產者的成本──也就是使用這一度電所放棄的最高收入,並沒有改變。

事實上,政府壓低電價,改變的只是「租值」的歸屬。原本十元電價,我幸運的只花兩元就買到,於是我賺到八元「租值」。若我決定要買一度電來用,我的「成本」就是付出兩元電價,加上放棄八元「租值」──成本仍是十元。

但是,在價格不受干預時,這八元「租值」,原本是購電者支付給電廠的。政府壓低電價,只不過使這八元的租值,從電廠手上,轉到了有幸以兩元買到電的買者身上而已。

因此,政府只能壓低人們購買的價格,但使用該資源的機會成本,在無所不在的競爭下仍會完全反映出來。政府壓低電價不會降低廠商生產成本,它只能改變誰得好處。經濟規律永遠不會因任何人意志而轉移的。

【延伸閱讀】世說新語七歲的王戎,和一群小孩出去玩,路旁有棵李樹,結了好多果實,每個小孩都跑去摘,王戎卻不動:「這棵李樹在人來人往的大路之旁,果實卻沒被摘光,可見果實一定是苦的。」後來摘下來吃,果然如此。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4070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