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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莊」柔軟著陸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25959.html

本刊記者 秦穎/文

    一段久遠的坐莊大案隨著法院的判決塵埃落定。

    2011年9月26日上午,記者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見到了啤酒花(600090.SH)原董事長、失蹤長達8年之久的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與2003年11月3日艾氏失蹤時的「滿城風雨」相比,當天的庭審僅本刊記者到場旁聽。

    曾經的「新疆第一莊」其審判結果更是湮沒無聞——直至2012年10月11日,記者拿到一份(2011)滬一中刑初字第163號《刑事判決書》才獲悉,早在2012年5月21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就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判決書》顯示:1999年7月至2003年11月,艾克拉木·艾沙由夫指使相關人員累計融資人民幣54.84億元,在國內76個證券營業部開設7943個股東賬戶,並利用這些賬戶針對啤酒花公司的股票進行交易。

    公開資料顯示,艾克拉木曾因動用上述融資,留下18億元之巨的「窟窿」。而當時更是給啤酒花公司留下了巨額債務及數額巨大的違規擔保:涉及銀行債務16億元,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務4.7億元;對外擔保13.35億元。

    股市窟窿券商受累

    時過境遷。當年艾克拉木以6000萬元自有資金玩轉55億元融資的影響巨大。

    當時捲入其中的有14家券商的99家營業部以及一批金融機構。啤酒花事件發生後,蚌埠建設、上海東方網等出資人紛紛以其在上述券商營業部的國債賬戶被擅自回購及購買啤酒花股票造成損失為由,將多家券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巨額損失。

    而一審中,法院因認定關鍵證據不足,判決券商敗訴。銀河證券、華龍證券、華鑫證券和國海證券四家券商涉案金額高達4.7億元,在一審中均被判決全額賠償蚌埠建設及關聯公司的損失。光大證券和上海東方網的糾紛中,也被判賠付80%。

    值得注意的是,艾克拉木當時以上海寶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操縱股票的「抓手」,寶源投資應該是造成巨虧的「主角」。而在「出資人」和「中間人」的這場糾紛中,「主角」反而成了「第三人」,且按照當時券商們的代理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律師的代理詞而言,一審程序時並未追究「第三人」的責任問題。

    「最後這些案子好像是調解解決的。」田文昌律師對本刊記者稱該消息來源並不確切,因為一審敗訴後未繼續跟進。但無論如何,這18億元的「苦果」都得由這些投資人和券商消化掉。

    部分債務政府買單

    此外,艾克拉木當年留下的巨額債務最後則由政府部分買單。

    資料顯示,啤酒花債務總共涉及到13家債權銀行,涉及債務16億元,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務4.7億元。

    為推動啤酒花重組,政府決定豁免一部分債務。

    豁免債務所涉及到的債權銀行分別是農業銀行新疆分行500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3億元、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分行3.7億元、烏魯木齊城市商業銀行4億元。

    減債後,銀行債務為4.83億元,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務為9400萬元。也就是說,政府這一鬆口,一下子減免了約11.17億元的銀行債務和3.76億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務,即約15億元的債務。

    據悉,豁免的方式包括相關銀行年終上繳利潤時財政扣除豁免損失。

    顯然,當時最為受益的是接手啤酒花的藍劍,但是誰又能否認其實造成這一切的「禍首」也是受益者呢。

艾氏自首塵埃落定

《判決書》顯示:2011年7月3日,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回國並向警方投案自首。這距離其「失蹤」已近8年。

在2011年9月26日初審時,艾克拉木的代理律師曾指出:其在國外的逃亡日子並不好過,生活也很拮据,因此才選擇回國自首。

或許有其他原因。田文昌曾在一份2006年度「京都優秀法律文書」系列之「上海東方網訴光大證券證券交易代理合同糾紛」中談道:2003年11月底,蚌埠建設、上海東方網等出資人紛紛以不知情為由,將證券營業部及證券公司在上海第一、第二中院進行起訴。上海一中院將其中的案件移送到上海市公安局。2004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以此批案件不涉及犯罪行為為由,發回給了上海一中院,對已凍結的出資人賬戶在期限過期後也未進行續封,使艾克拉木操縱股票大案不了了之。

而一位參與此案調查的司法人員曾對媒體表示:「操縱股價的事件接連發生,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是個重要原因。」他說,操縱股價的社會危害如此之巨,但中國《刑法》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定罪的標準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定罪之輕也就表明坐莊的法律成本低下,何以形成足夠的震懾力?

事實上,艾克拉木·艾沙由夫除了判三緩三外,的確沒有受到任何其它經濟處罰。

「這次回國,艾克拉木可能還要在國內尋求發展。」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然而,早在2004年6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曾發文:鑑於艾克拉木·艾沙由夫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認定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為市場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擔任任何上市公司和從事證券業務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外,記者在一份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發現,目前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已經是加拿大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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