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街控股在廣東惠州有一個巨無霸式的旅遊地產項目,該項目擁有16公里的海岸線,佔地29平方公里,集濱海娛樂、休閒度假、商務會議、休閒居住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項目。
這個龐大的巨無霸旅遊地產項目中有兩個高爾夫球場項目卻涉嫌違規。記者採訪得知,惠東縣國土資源局稱曾經對相關項目進行過處罰,處罰歸處罰,這並不妨礙其高爾夫球場項目多年來一路「綠燈」。
那麼我們不妨梳理一下高爾夫球場「變身」的歷程。
2004年,國務院發佈《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和相關文件,從此,停止了高爾夫球場的審批。這樣一來,想建高爾夫球場幾乎就不可能了。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2月,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又聯合下發通知,將高爾夫球場項目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2009年8月11日,國土資源部又下發《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嚴肅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新建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
按照國家徵地審批權限,用地超過70公頃(1000畝)以上的,須報國務院審批。 一般而言,一個18洞的國際高爾夫球場佔地面積在2000畝左右,一個36洞的球場佔地達到4000畝。
對開發商來說,高爾夫球場項目一直都和高端別墅捆綁在一起。更何況,商業的本質是逐利的,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為了50%的利潤就可以鋌而走險。
對開發商來說,最為擔心的就是:政府不批准高爾夫球場項目的立項及獲取土地,球場建設中若被曝光,政府會勒令停工並要求建設方採取水土保護措施以及以高爾夫名義無法取得經營許可。
他們的通行做法就是先成立一家體育文化公司,通過「體育公園」、「體育運動中心」等形式獲取經營活動資格,這樣還可將風險儘量控制在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層面。
比如,金融街(000402.SZ)2008年年報顯示,2008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融街惠州置業有限公司以現金投資3000萬元成立全資子公司惠州金海灣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2008年3月31日,該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記手續,註冊資金為3000萬元。
一些土地出讓靠招拍掛,更多的是通過「以租代徵」的形式來完成徵地。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高爾夫球場項目基本都在比較偏僻的地方,所以通過和當地村鎮達成一些協議,只要價格合適,基本上都可以完成前期所謂的徵地手續。
此前,有一些開發商通過上述手法拿到土地以後,就開始想辦法改變公司性質,希望披上「合法」的外衣。
在某開發商的「體育公園項目可行性方案中」有這樣的備案:每一期土地摘牌後按照規劃的地塊拆分土地證,並在體育文化公司下註冊一全資子公司,將球場用地轉入該子公司,由其負責開發及經營,同時也將承擔由此引起的風險。
這份文件中有些話十分刺眼:當風險過大時,可考慮將該公司進行股權轉讓。體育文化公司只負責住宅項目的開發。
這其中,對開發商而言,就是不要被曝光,儘量越低調越好。因為地處偏僻,尤其是一些開發商「佔山為王」,都沒有徵用村莊土地,隱蔽性相對就好很多。
低調的最好途徑就是在沿途「封鎖現場」,只要藉著施工的名義,不要讓任何生人入內,基本上,這個項目就算安全了。
這幾年,最流行的做法就是以鄉村體育公園、小球訓練(運動)中心等名義大建高爾夫球場。
較為悲哀的是,許多地方政府把此作為投資環境的名片,試圖以高爾夫球場項目來拉動當地的房價。政府為高爾夫球場保駕護航的情況並不少見。
所以,有一組數據很值得深思。2004年時,全國有170家高爾夫球場,到去年多部委清查「整治高爾夫球場風暴」時,這一數據達到了6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