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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權保障管理層決策權

1 : GS(14)@2017-12-26 14:07:18

【明報專訊】隨着證監會及政府表態首肯,香港市場容許同股不同權塵埃落定,現存的變數主要包括港交所明年就符合新經濟定義將發的指引、日落條款應用,以及明年上半年是否先接受預先有條件式的申請。

港交所未就新經濟落下嚴謹定義,申請是否符合獲得同股不同權資格將由上市委員會把關,明年的指引信中或會更具體說明,但交易所已明言這並非劃線測試。港交所發表的諮詢總結中,提到的日落條款不設時限,避免不敵美國市場,但亦有意見認為應給予10年時限特權,會更有效保障投資者。

港交所有意預先接受同股不同權公司申請

由於細則修改需時,預計明年3月就上市規則作諮詢,程序上最快亦需要6月底才可以正式接受申請,港交所有意更早、於1至2月份起接受「有條件申請」,意味同股不同權公司可加快於年內上市。

香港市場就同股不同權爭抝多年,主要圍繞新科技股及外國興起的合伙人制公司進行,原因是顧及到該等公司經過多輪上市前融資,致創辦人股東及管理層股權大幅攤薄,因此以「同股不同權」框架保障決策權。這與香港市場30多年前爆出英資及華資爭相發行B股保障大股東「話事權」事件,觸發投資市場恐慌,最終為確保對股東公平而落實同股同權至今,已南轅北轍。時移世易,新經濟當道下香港推動「同股不同權」,以確保市場競爭力,變成不可逆轉,唯有在保障投資者方面尋求平衡。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581&issue=201712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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