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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交會起訴德勤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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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能讓美國投資者對接受中國會計師所審計的中國企業信任程度更低——即便是通過四大會計師所的中國機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份起訴書,使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陷入不安。

SEC5月9日發佈公告,起訴總部位於上海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德勤上海」)未能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向前者遞交審計工作底稿,而這些文件與SEC正在調查的一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涉賺財務造假的案件高度相關。

「所 有在美國註冊的海外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意識到,一旦自願同意作為公共會計師事務所在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註冊,就有義務遵守美國證券 法律的相關法規,這是非常重要的。」SEC執法部副總監Scott Friestad在當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這是SEC第一次以未能遵守美國薩班斯法案第106條規定為由,向一家總部不在美國的海外會計事務所發起強制訴訟。此案未來的判例,將影響到目前在PCAOB登記的所有52家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包括香港)。

德勤上海是國際四大會計師所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位於上海的機構。德勤紐約總部一位發言人Jyoti Chopra當天向本報記者稱:「德勤美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其位於中國上海的事務所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前者並不需要對此案件直接負責。」

德勤隨後發出的媒體聲明表示,中國法律規定,未經批准任何中國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向外國監管機構提供任何文件。中美證券監管法律上的衝突,或導致SEC在調查類似中國概念股問題上無法充分取證。這將在積重難返的中國概念股信任危機上雪上加霜。

君和律師事務所紐約合夥人郝勇認為,此前中國概念股因為各種披露造假問題,在美國資本市場上不受待見,而此案可能讓美國投資者對接受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國企業信任程度更低——即便是通過四大會計師所的中國機構。

索要底稿兩年未成

針對此案,SEC已經和德勤上海溝通了兩年多。

「我們已經為此工作了很長時間,一直和代表德勤上海的律師進行溝通,但始終沒有任何進展。」Scott Friestad告訴記者,從2010年4月起,SEC的工作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一宗正在進行的調查案件的相關證據,而德勤上海正是SEC的調查對象僱傭的會計師所。

Scott Friestad拒絕透露與此相關的涉案企業是哪一家,但他確認,這是一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涉及到可能的財務造假問題。

德勤的媒體聲明也顯示,這是一家具有中國背景的在美註冊公司。

這讓人想到去年9月,SEC曾針對德勤上海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要求其提供和東南融通財務造假案相關的文件,但被後者拒絕。

東 南融通是去年中概股做空潮中首家被指責造假的中國公司。2011年5月,在東南融通可疑之處被揭發後,德勤上海宣佈辭職,並稱此前為東南融通出具的 2008到2010年審計報告均不可信賴。隨後SEC要求德勤提供東南融通的相關審計文件,德勤上海拒絕服從傳票,去年9月8日,SEC向哥倫比亞地區法 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目前該案仍懸而未決。

不過,Scott Friestad堅稱此次起訴的案件與東南融通一案「非常不一樣」,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這兩個案件之間有直接聯繫。

但他表示,在案件調查中,同樣面臨取證困難。

SEC給德勤美國總部發去傳票,但後者以此事與其無關為由無法服從執行。此後,SEC嘗試通過德勤美國總部與德勤上海聯絡。

「我們向對方索要的是其2008年到2010年的審計工作底稿,但至今沒有從該事務所得到任何文件。」Scott Friestad說,「我們正在調查的涉及到這家企業的財務問題,而索取的文件將在我們對該公司的財務問題的判斷中起到重要作用。」

而德勤上海方面向本報表示,2010年中國證監會曾經應SEC的要求,向德勤上海索要涉及到這家被調查

企業的一系列文件的副本。當時,德勤上海將這些文件提交給了中國證監會,希望後者與SEC就如何遞交和使用這些文件達成協議。但遺憾的是,兩者並未達成相關協議。2011年,SEC直接向德勤上海索要這些文件,被德勤拒絕,這才導致了如今的訴訟。

這次是SEC首次運用美國薩班斯法案106條款對海外會計師所提起訴訟,也是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對該條款的運用範圍擴大修正之後的首次運用。

Scott Friestad預計至少在明年內SEC會在法庭程序前就這樁新的案件舉行聽證,此後案件將移送法院。

「如果SEC獲勝,那麼法院將對被告作出相應制裁。」他表示,目前還很難預測將是怎樣的制裁,但是如果嚴重的話,「可能是停止被告在SEC範圍內所有正式執業行為」。這意味著德勤上海將無法再從事在美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

Scott Friestad說:「我們的行動不會直接影響到PCAOB是否做出將這家事務所除名的決定,但會潛在影響這家事務所未來在SEC範圍內的執業能力。此前並沒有這樣類似的事件發生過。」

PCAOB公共事務部總監Colleen Brennan告訴本報記者,由於此案的起訴是SEC提起的行動,PCAOB無法發表任何評論。

兩國法律衝突

「德勤上海處於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體系的相互衝突之中。因此這不是一個針對德勤上海的案件,而是一個行業共通問題。」Jyoti Chopra向記者表示。

2002年開始執行的薩班斯法對SEC授予了獲得外國會計師所工作底稿的極大權力。根據這一條款,如果會計師所為SEC登記在冊的公司提供財務報告審計意見,或者其審計意見被其他事務所信任並運用,那麼該事務所就有義務向SEC提供相應底稿。

而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929J條款將SEC的權力進一步擴大,任何一家外國會計師所提供的實質性服務,一旦被其他公共會計師所在年報、中期審計以及其他審計行為中作為證據,那麼前者就可以受到SEC的管轄。

而德勤在東南融通一案和此次案件中均辯稱,按照中國《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如果它將這些文件運出中國,就會違反法律,可能被捲入刑事訴訟。這些文件符合國家保密法中七種「國家秘密」的範圍。

「這只是一個較為寬泛的規定,沒有具體條款規定涉及到這個具體的情境。」郝勇表示。

但在去年10月,東南融通案件取證風波發生後,中國財政部和證監會要求外資在華的會計師所覆核其對中國在美上市公司進行的審計工作,並要求他們向監管部門匯報是否曾經將審計底稿提供給外國監管部門。

「此次德勤上海遭遇的問題,涉及到中美兩國法律體系之間的衝突。」郝勇表示,「通俗地說,美國法律管得較寬。」

他認為,美國證券交易監管法律體系認為自己要保護的是美國投資人以及其他美國公民,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屬人原則」,只要涉及到所要保護的對象,即便他們不在美國本土也是一樣。相比之下,中國的法律基本是屬地原則,只對本地的會計師所有管轄權力。

Scott Friestad則強調:「我們只關注美國法律。(德勤上海)在美國(PCAOB)註冊,就必須要遵守這邊的法律,但顯然他們沒有做到。」

中概股的新信任危機

雙方法律衝突導致的取證困難,是對中國概念股的又一波打擊。

儘管SEC對即將到來的訴訟很有信心,但郝勇指出,由於中美兩國之間缺乏相互執行判決的有關雙邊協議,因此即便法院對案件有所判決,最終仍可能無法執行。

而唯一可能受到SEC管轄的德勤美國總部,卻因為和德勤上海是相互獨立的法人實體,暫時不會受到任何制裁。

Scott Friestad向記者強調,因為在這個具體的案子中,德勤上海是為被調查公司提供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的事務所,是唯一的被告。

「國際性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在各個國家註冊各自獨立的法人實體,相互之間在法律上沒有聯繫,部分也是為了應對和規避這樣的問題,但投資人卻會因為他們使用同一個品牌而被誤導。」郝勇說。

這使得美國投資人對在華四大會計師所的信任度又一次降低,連帶對由他們審計的上市公司信任度大打折扣。「不過(中國概念股)以前情況也不好,現在也不會再糟糕到哪裡去。」郝勇表示。

目前看來,解決取證問題的可行途徑之一,是雙方達成跨國審計監管合作協議。

去年7月,SEC與PCAOB曾經與中國財政部及證監會進行過有關審計跨境監管的會談。雙方協商的重點,是如何解決美國監管機構無法對中國赴美上市企業及其審計機構進行監管的問題,同時討論美國監管機構引導中國審計師及事務所進行現場審查的可行性。

PCAOB主席James R.Doty在當年10月公開表示,如果不能夠與中國有關部門達成協議,那麼將考慮使用美國國會賦予他們的手段來保護美國投資者。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周勤業曾表示,按照中國的檔案法和保密法,我們目前不能接受跨境檢查。

此後,美國方面不斷向中方施壓,而就在5月9日SEC起訴德勤上海的前一日,James Doty又樂觀表示,其與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的對話取得了進展,中方已經同意美方派員觀察中方對會計師所的監管行動。

5月9日公佈的美聯儲聲明中提出:「中美監管部門對於在上市企業的審計監管方面加強跨境合作,正在持續討論中,美聯儲理事會期待此類合作談判及時開展。」

對比之下,中國銀行業的跨國監管合作走得更早。目前,中國銀監會已經和至少25個國家建立了跨國銀行監管合作關係。

美聯儲9日在宣佈批准工行以及中投、匯金買下美國東亞銀行80%股權的聲明附件中特意指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中國銀行業的會計和審計事務不值得信賴,同時指出,針對四大會計師所的質疑不應當超出具體的案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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