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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霓控股(PRG Holdings) (8480)專區

1 : GS(14)@2017-05-18 10:10:37

https://www.emis.com/php/company ... had_en_1661238.html
Contact Information


Legal Address
Suite 11.1a, Level 11,Menara Weld, 76 Jalan Raja Chulan
Kuala Lumpur; Federal Territories; Map
Postal Code: 50200
Tel: +60-3-2031-
Fax: +60-3-2031-
Email: @furniweb.com.my
Website: http://www.furniweb.com.my
Full name: Prg Holdings Berhad

Previous name(s): Furniweb Industrial Products Berhad (2001)

Status: Listed
Legal Form: Public Limited Company
Operational Status: Operational
EMISid: 1661238
ISIN: MYL7168OO007
Incorporation Date: 2001
Main Activities

Textile Mills
Furniture and Related Product Manufacturing
Management of Companies and Enterprises
Main Products

Upholstery webbings and covered elastic yarn

Company Description

Furniweb Industrial Products Berhad operates as an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The subsidiaries produces and distributes upholstery webbings, covered elastic yarn and rigid webbings, property holding. The company has diversified into niche products for the textile and apparel, furniture, automotive, food packaging and medical industries. The subsidiaries include Furniweb Manufacturing Sdn. Bhd., Texstrip Manufacturing Sdn. Bhd., First Elastic Corporation (M) Sdn. Bhd., Webtex Trading Sdn. Bhd. and Premier…
2 : GS(14)@2017-05-18 10:10:52

http://www.prg.com.my/
website
3 : GS(14)@2017-05-18 10:11:17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51101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7-09-29 11:32:42

1. 於 一 九 九 七 年,我 們 在 越 南 開 設 業 務,把 握 越 南 市 場 的 潛 力 及 業 務 前 景,例 如 可
以 具 競 爭 力 的 成 本 僱 用 勞 工 及 引 人 對 外 商 投 資 有 利 的 稅 務 環 境。雖 然 事 實 上 我 們 於 越
南 的 營 運 規 模 逐 漸 超 逾 馬 來 西 亞,但 我 們 的 總 部 仍 設 於 馬 來 西 亞。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來 自 我 們 馬 來 西 亞 生 產 設 施 的 銷 售 分
別 佔 收 益38.3%、35.7%及37.0%;而 同 期 來 自 越 南 生 產 設 施 的 銷 售 則 分 別 佔 收 益61.7%、
64.3%及63.0%。
2.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製 造 及 銷 售(i)彈 性 紡 織 品,包 括 彈 性 包 紗 及 窄 幅 彈 性 織 帶,分
別 佔 我 們 同 期 收 益52.0%、54.4%及50.2%;(ii)織 帶,包 括 傢 俬 織 帶 及 安 全 帶 織 帶,分 別
佔 我 們 同 期 收 益32.9%、32.7%及37.2%;及(iii)其 他 產 品,包 括 橡 膠 帶 及 我 們 某 部 分 彈 性
紡 織 品 及 織 帶 客 戶 亦 需 要 的 傢 俬 的 金 屬 組 件,分 別 佔 我 們 同 期 收 益15.1%、12.9%及
12.6%。我 們 大 部 分 產 品 均 具 備 彈 性 或 高 抗 拉 強 度 的 特 色,可 作 眾 多 終 端 產 品 的 原 材 料
或零件。我們的彈性紡織品產品主要用於手套、繃帶、貼身衣物及食品包裝的彈性綁帶;
而 我 們 的 織 帶 產 品 則 主 要 用 於 傢 俬 及 汽 車 安 全 帶。因 此,我 們 產 品 的 需 求 主 要 受 下 游
行 業 的 製 造 客 戶 的 業 務 增 長 驅 動。
3.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於 馬 來 西 亞 及 越 南 製 造 及 銷 售 產 品,亦 將 產 品 出 口 至 超 過30個
國 家,包 括 美 國、英 國、印 度、印 尼、澳 洲、斯 里 蘭 卡 及 巴 基 斯 坦。於 馬 來 西 亞 及 越 南
的 銷 售 合 共 佔 我 們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收 益
的44.1%、46.1%及46.8%,而 出 口 銷 售 則 佔 我 們 同 期 收 益 的55.9%、53.9%及53.2%。
4. 們 是 從 上 市 母 公 司PRG Holdings分 拆 出 來 的 一 組 公 司,PRG Holdings的 股 份 於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 上 市。建 議 上 市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 的 上 市 規 定 獲PRG Holdings股 東 正 式 批 准。
5. 我們的產品通常出售予客戶,以用作生產其終端產品,有關產品廣泛用於不同行業,
詳 情 載 列 如 下:
主 要 產 品 主 要 特 點 應 用 平 均 單 位 售 價(令 吉)
單 位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彈 性 紡 織 品
彈 性 包 紗 高 彈 性 手 套、襪 子、繃 帶、
食 品 包 裝 的 彈 性 綁 帶
公 斤 32.0 34.5 37.0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高 彈 性 及 高 舒 適 度 內 衣 米 0.30 0.35 0.4
織 帶
傢 俬 織 帶 用 於 座 椅 及 梳 化 支 撐 承 托
的 彈 性 織 帶
梳 化 及 椅 子 米 0.62 0.65 0.72
安 全 帶 織 帶 高 抗 拉 強 度 且 在 抗 磨 損 及
溫 度 等 方 面 的 效 能 更 佳
汽 車 安 全 帶 米 1.08 1.06 1.10
其 他 產 品
橡 膠 帶 高 彈 性、防 磨 及 耐 用 用 完 即 棄 醫 療 用 品,
如 埃 斯 馬 赫 驅 血
止 血 帶 及 止 血 帶、
吸 塵 機 真 空 袋 的
橡 膠 帶、泳 衣 及 內 衣
公 斤 16.0 15.3 17.7
傢 俬 的 金 屬
組 件
傢 俬 的 金 屬 支 架 梳 化、椅 子 及 床 組 100.8 83.7 72.4
6. 生 產 設 施 及 產 能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在 馬 來 西 亞 擁 有 三 間 生 產 設 施,總 建 築 面 積 為195,227.0平
方 呎,以 及 於 越 南 擁 有 兩 間 生 產 設 施,總 建 築 面 積 為346,237平 方 呎(不 包 括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前 的 附 屬 公 司FCV (VN)持 有 的 生 產 設 施)。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的
活躍工人數目為925名僱員(不包括我們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前的附屬公司FCV (VN)
的 員 工)。
7.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彈 性 包 紗、窄 幅 彈 性 織 帶 及 安 全 帶 織 帶 的 生 產 設 施 使 用
率 分 別 為95.4 %、76.0%及115.8 %。鑑 於 使 用 率 極 高 及 預 測 市 場 需 求 日 益 增 加,我 們 計
劃擴充該等產品的產能
8. 於 往 績 期 間,我 們 擁 有 逾600名 客 戶,包 括(i)品 牌 商 品 製 造 商,其 將 我 們 的 產 品 用
作 其 終 端 產 品 的 原 材 料 或 零 件;(ii)上 述 製 造 商 的 承 包 商;及(iii)將 我 們 的 產 品 轉 售 予
其 製 造 商 客 戶 的 貿 易 商。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我 們 向 五 大 客
戶 作 出 的 銷 售 分 別 價 值29.3百 萬 令 吉、31.1百 萬 令 吉 及9.6百 萬 令 吉,佔 我 們 的 收 益
32.9%、31.7%及34.4%。向最大客戶作出的銷售分別價值9.6百萬令吉、10.7百萬令吉及2.6
百 萬 令 吉,佔 我 們 的 收 益10.8%、10.9%及9.4%。
9. 除 安 全 帶 織 帶 所 用 之 若 干 原 材 料 外,我 們 一 般 不 會 訂 立 附 帶 價 格 或 數 量 承 諾 的 合
約 或 長 期 採 購 合 約。我 們 與 供 應 商 按 訂 單 基 準 協 定 價 格 及 數 量 等 採 購 條 款。我 們 大 部
分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價 格 於 往 績 期 間 均 呈 現 跌 勢。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第143頁 開
始 的「業 務 — 原 材 料、採 購 及 供 應 商 — 原 材 料 及 採 購」。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向 我 們 五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分 別 價 值13.6百 萬 令 吉、13.3百 萬 令 吉 及4.7百 萬 令 吉,佔 我 們 總 採 購
的36.6%、34.6%及38.9%。向 最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的 採 購 分 別 價 值4.7百 萬 令 吉、4.3百 萬 令 吉
及1.3百 萬 令 吉,佔 我 們 總 採 購 的12.7%、11.3%及10.3%。
10. 緊 隨 股 份 發 售 及 資 本 化 發 行 完 成(但 不 計 及 根 據 發 售 量 調 節 權 及 購 股 權 計 劃 下 可
能 授 出 的 任 何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後 可 予 發 行 的 任 何 股 份),PRG Holdings將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75.0%權 益,因 而 有 權 行 使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30.0%或 以 上 的 投 票 權,因 此 被 視 為 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PRG Holdings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在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第
二 板 上 市,並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與 第 二 板 合 併 為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由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於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 上 市(股 份 代 號:7168
及 股 份 簡 稱:PRG)。截 至 二 零 一 三 財 政 年 度,PRG Holdings主 要 從 事 彈 性 紡 織 品 及 織 帶
產品。自二零一四財政年度開始,PRG Holdings亦於馬來西亞從事物業發展及建築業務。
上 市 後,本 集 團 將 主 要 於 馬 來 西 亞 及 越 南 從 事 製 造 彈 性 紡 織 品 及 織 帶 產 品。反 而
母 公 司 集 團(不 包 括 本 集 團)將 主 要 於 馬 來 西 亞 從 事 物 業 發 展 及 建 築 業 務。因 此 我 們 的
主 要 業 務 與 母 公 司 集 團 所 進 行 者 有 很 大 區 別,我 們 並 無 與 母 公 司 集 團 競 爭 的 原 因 不 只
在 於 各 自 的 主 要 業 務 的 主 要 性 質 差 異 和 我 們 分 別 於 不 同 的 行 業 經 營,還 因 為 我 們 對 資
源 及 管 理 專 才 的 需 求 不 同。
11. 按 產 品 分 部 劃 分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收 益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收 益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未 經 審 核)
彈 性 紡 織 品 46,230 52.0 53,290 54.4 11,845 53.2 14,035 50.2
織 帶 29,335 32.9 32,028 32.7 7,462 33.5 10,384 37.2
其 他 產 品(附 註) 13,469 15.1 12,619 12.9 2,976 13.3 3,516 12.6
總 計 89,034 100.0 97,937 100.0 22,283 100.0 27,935 100.0
12.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彈 性 紡 織 品 — 彈 性 包 紗 9,517 37.0 10,781 39.4 2,294 37.6 2,852 43.3 —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3,527 17.2 4,856 18.7 511 8.9 1,757 23.6
13,044 28.1 15,637 29.3 2,805 23.7 4,609 32.8
織 帶
— 傢 俬 織 帶 3,423 18.0 4,800 25.8 876 19.5 1,417 20.4 — 安 全 帶 織 帶 2,856 27.7 4,845 36.1 942 31.7 1,583 46.3
6,279 21.5 9,645 30.0 1,818 24.4 3,000 28.9
其 他 產 品 — 橡 膠 帶 1,832 21.7 1,691 25.3 438 24.6 748 31.7 — 傢 俬 的 金 屬 組 件 (234) (4.7) (110) (1.9) (116) (9.7) (52) (4.6)
1,598 11.9 1,581 12.7 322 10.8 696 19.8
20,921 23.5 26,863 27.5 4,945 22.2 8,305 29.7
13. 客 戶 群 劃 分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收 益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收 益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未 經 審 核)
製 造 商 73,179 82.2 79,976 81.7 18,136 81.4 22,352 80.0
製 造 商 的 承 包 商 8,694 9.8 11,042 11.3 2,527 11.3 3,757 13.5
貿 易 商 7,161 8.0 6,919 7.0 1,620 7.3 1,826 6.5
89,034 100.0 97,937 100.0 22,283 100.0 27,935 100.0
於 往 績 期 間,製 造 商 及 貿 易 商 應 佔 的 收 益 比 重 下 跌,而 製 造 商 的 承 辦 商 的 比 重 則
增 加,主 要 是 由 於 增 加 向 越 南 製 造 商 的 承 辦 商 銷 售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我 們 對 所 有 客 戶 群 採 取 同 一 定 價 政 策。據 董 事 所 深 知:(i)製 造 商 及 承 包 商 採 購 的
產 品 普 遍 客 制 化 程 度 更 高,而 供 應 予 貿 易 商 的 則 更 為 籠 統,因 此 向 製 造 商 及 承 包 商 作
出 的 銷 售 的 毛 利 率 整 體 上 大 同 小 異,但 較 向 貿 易 商 作 出 者 為 高(可 高 達15%);及(ii)毛
利 率 因 不 同 的 客 戶 及 產 品 及 就 各 個 期 間 而 有 所 出 入。
14. 按 地 區 劃 分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收 益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的 收 益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未 經 審 核)
本 地
馬 來 西 亞 11,693 13.1 9,751 10.0 2,640 11.8 1,965 7.0
越 南 27,568 31.0 35,413 36.1 7,630 34.2 11,098 39.8
39,261 44.1 45,164 46.1 10,270 46.0 13,063 46.8
出 口
亞 太 區(附 註1) 21,275 23.9 27,077 27.7 4,943 22.2 8,164 29.2
歐 洲(附 註2) 11,918 13.4 13,290 13.6 3,336 15.0 3,301 11.8
北 美 14,804 16.6 11,556 11.8 3,402 15.3 3,124 11.2
其 他 1,776 2.0 850 0.8 332 1.5 283 1.0
49,773 55.9 52,773 53.9 12,013 54.0 14,872 53.2
總 計 89,034 100.0 97,937 100.0 22,283 100.0 27,935 100.0
附 註:
1. 包 括 澳 洲、孟 加 拉、柬 埔 寨、中 國、香 港、印 度、印 尼、日 本、韓 國、新 西 蘭、巴 基 斯 坦、菲 律 賓、
新 加 坡、斯 里 蘭 卡、台 灣 及 泰 國。
2. 包 括 比 利 時、法 國、德 國、意 大 利、荷 蘭、波 蘭、葡 萄 牙、羅 馬 尼 亞、西 班 牙、瑞 典 及 英 國。
我 們 對 所 有 地 區 的 客 戶 採 取 一 視 同 仁 的 定 價 政 策。就 董 事 所 知,於 往 績 期 間,由
於 我 們 的 客 戶 基 礎 及 產 品 組 合 範 圍 廣 闊,向 不 同 地 區 銷 售 的 毛 利 率 並 無 一 致 差 異。然
而,董 事 認 為,往 績 期 間 於 越 南 銷 售 的 毛 利 率 大 體 上 高 於 其 他 國 家,尤 其 是 彈 性 包 紗
的 價 格 差 額 範 圍 介 乎30%至90%,此 乃 主 要 由 於 我 們 向 若 干 越 南 製 造 商 客 戶 銷 售 大 量
的 高 規 格 產 品,而 越 南 是 我 們 於 該 期 間 最 大 的 市 場。
15. 我 們 的 業 務 模 式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維 持 不 變,我 們 的 收 益 及 成 本 架 構
保持穩定。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我們彈性包紗、
窄 幅 彈 性 織 帶、傢 俬 織 帶 及 安 全 帶 織 帶 的 銷 量 分 別 較 去 年 同 期(「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增 加23.7%、3.3%、28.2%及27.7%。銷 量 增 加 連 同 上 述 產 品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的 平 均
售 價 增 幅,致 使 二 零 一 七 年 上 半 年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較 二 零 一 六 年 上 半 年 有 所 增 長。據
董 事 所 深 知,(i)有 關 增 幅 乃 主 要 受 經 濟 及 下 游 製 造 客 戶 的 業 務 持 續 增 長 驅 動;及(ii)本
集 團 已 確 定 銷 售 訂 單 金 額 由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止 期 間 合 共 為65.4百
萬 令 吉。
我們正就將窄幅彈性織帶的應用範圍擴闊至運動服裝與潛在客戶進行討論。此外,
我 們 正 就 我 們 的 安 全 帶 織 帶 產 品 為 一 名 南 韓 大 型 汽 車 安 全 帶 製 造 商 進 行 資 格 及 測 試
程 序。前 述 業 務 策 略 一 旦 落 實,將 於 二 零 一 八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貢 獻 收 益。有 關 詳 情,見
本 招 股 章 程 第260頁 開 首 的「業 務 目 標 陳 述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實 施 計 劃」。
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我們與(其中包括)一名投資者(獨立第三方)訂立協議,
內 容 關 於 我 們 向 該 投 資 者 出 售 於FCV (VN() 從 事 製 造 及 銷 售 傢 俬 的 金 屬 部 件)的 若 干 股
權,而 該 投 資 者 亦 同 意 作 出 注 資,以 增 加FCV (VN)的 註 冊 法 定 股 本(「該 交 易」)。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完 成 該 交 易 後,FCV (VN)成 為 本 公 司 的 聯 營 公 司,而 其 財 務 業 績 不
再 綜 合 計 入 本 集 團。雖 然 本 集 團 的 收 益 及 銷 售 成 本 將 隨 著FCV (VN)的 財 務 業 績 不 再 綜
合 計 入 本 集 團 而 減 少,惟 董 事 預 測 該 出 售 事 項 將 產 生 收 益,而 我 們 的 純 利 及 純 利 率 單
憑 該 因 素 將 有 所 提 升,因 為FCV (VN)於 往 績 期 間 錄 得 虧 損。該 交 易 的 詳 情 及 裨 益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重 組 及 公 司 架 構 — 於 往 績 期 間 及 截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的 重 大 股 權 變 動—FCV (VN)」。
我 們 上 市 後 將 招 致 監 管 合 規 方 面 的 行 政 開 支,例 如 專 業 費 用 及 財 務 申 報 成 本。經
計 及 該 等 額 外 行 政 開 支 後,董 事 預 測 我 們 就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的 純 利 率(扣 除 上 市 開
支 前)將 較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的 金 額 減 少。相 關 風 險 因 素,見 本 招 股 章 程 第37頁「風 險
因 素 — 與 我 們 業 務 及 行 業 有 關 的 風 險 — 我 們 過 往 的 業 績 未 必 反 映 我 們 未 來 的 表 現,
及 我 們 未 來 未 必 能 維 持 近 似 增 長 率」。
除 本 段 及 本 節「上 市 開 支」所 披 露 者 外,董 事 確 認,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我 們 經 營 所 在 的 市 場 狀 況 或 行 業 及 環 境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而 對 我 們 的 財 務 或 經 營 狀 況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16. 上 市 的 開 支 總 額 估 計 為14.9百 萬 令 吉(相 當 於27.4百 萬 港 元)(假 設 發 售 量 調 節 權 並
無 獲 行 使),當 中 約(i)4.4百 萬 令 吉(相 當 於8.1百 萬 港 元)因 發 行 發 售 股 份 直 接 產 生 及 將
於 上 市 後 列 作 自 股 本 中 扣 除;及(ii)10.5百 萬 令 吉(相 當 於19.3百 萬 港 元)作 為 開 支 於 合
併 損 益 表 扣 除,而 於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已 分 別 扣 除2.4百 萬 令
吉(相 當 於4.4百 萬 港 元)及2.1百 萬 令 吉(相 當 於3.9百 萬 港 元)及 預 期 於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將 扣 除6.0百 萬 令 吉 的 結 餘(相 當 於11.0百 萬 港 元)。將 於 本 集 團 損 益 確 認 或 變 現 的 實
際 金 額 須 根 據 審 計 及 參 數 和 假 設 的 其 時 變 動 作 調 整。有 意 投 資 者 應 注 意,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將 受 到 上 文 所 述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的 不 利 影 響,且 不 一 定 可
與 本 集 團 過 往 的 財 務 表 現 相 若。
17. 於 股 份 發 售 前,我 們 由PRG Holdings全 資 擁 有。PRG Holdings主 要 從 事 物 業 發 展、建
築 業 務 及 本 集 團 的 業 務。由 於 我 們 的 業 務 性 質 及 營 運 與PRG Holdings其 他 業 務 的 業 務
性 質 及 營 運 南 轅 北 轍,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需 要 有 一 個 獨 立 的 集 資 平 台,以 便(i)使 較 重 視
我 們 製 造 業 務 的 投 資 者 的 利 益 與 我 們 掛 鈎;(ii)使 我 們 的 管 理 層 及 經 營 職 能 與PRG
Holdings其 他 業 務 有 所 區 分,致 使 我 們 能 夠 受 惠 於 一 個 更 清 晰 明 確 的 業 務 重 心;及(iii)
開 拓 新 融 資 渠 道,按 切 合 所 需 及 風 險 組 合 的 條 款 取 得 資 金。
我 們 擬 擴 充 生 產 設 施,藉 此 為 我 們 的 彈 性 紡 織 品 及 織 帶 產 品 把 握 未 來 商 機。經 考
慮 我 們 現 有 銀 行 融 資 的 性 質 主 要 受 限 於 貿 易 融 資 用 途,而 且 倘 若 我 們 增 加 銀 行 借 款 會
導 致 融 資 成 本 及 資 產 負 債 水 平 大 幅 上 升 後,董 事 認 為 透 過 銀 行 借 款 為 我 們 的 擴 充 計 劃
(包 括 提 升 產 能 及 升 級 企 業 資 源 規 則 系 統)融 資 並 不 適 合,該 計 劃 需 要 資 本 開 支 金 額
19.7百 萬 令 吉(相 當 於34.4百 萬 港 元)。因 此,董 事 決 定 透 過 股 份 發 售 為 我 們 的 擴 充 計 劃
提 供 資 金。
董 事 已 評 估 各 個 上 市 場 所,並 決 定 香 港 是 最 適 合 本 集 團 的 場 所,因 為(i)香 港 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而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將 增 加 我 們 的 知 名 度 及 接 觸 國 際 金 融 社 會 的 機 會,以 擴
大我們的全球市場版圖;(ii)PRG Holdings自二零零三年起已於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
而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將 進 一 步 擴 闊 我 們 的 股 東 基 礎 及 組 合;(iii)誠 如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目 標
陳 述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所 載,我 們 擴 展 計 劃 的 大 部 分 資 本 開 支 將 透 過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撥 資,而 本 集 團 未 來 於 越 南 可 能 展 開 的 進 一 步 擴 展 計 劃 將╱預 期 會 主 要 以 美 元
結 算,故 透 過 於 創 業 板 上 市 籌 集 港 元(與 美 元 掛 鈎)資 金 可 減 少 相 關 貨 幣 風 險;及(iv)據
我 們 的 馬 來 西 亞 法 律 顧 問 所 告 知,本 公 司 及╱或 並 非 在 馬 來 西 亞 註 冊 成 立 的 附 屬 公 司
之 直 接 海 外 投 資 不 須 遵 守 馬 來 西 亞 的 相 關 外 匯 管 制 政 策,即 任 何 馬 來 西 亞 境 內 實 體 每
個 曆 年 的 海 外 投 資 上 限 為50百 萬 令 吉。
18. 發 售 數 據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5港 元
股 份 市 值(附 註1) 252.0百 萬 港 元
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每 股 合 併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33港 元
19. 根 據 公 司 法 及 我 們 的 細 則,股 息 可 以 本 公 司 溢 利 撥 付,或 倘 本 公 司 資 金 不 足,則
於 股 份 溢 價 賬 進 賬 額 撥 付。然 而,股 息 概 不 得 超 過 董 事 建 議 的 金 額。於 往 績 期 間,本
公 司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五 財 政 年 度、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向PRG Holdings宣 派 股 息1.5百 萬 令 吉、10.5百 萬 令 吉 及8.5百 萬 令 吉。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十 四 日,FIPB向PRG Holdings宣 派 股 息5.0百 萬 令 吉,其 於 上 市 前 由 我 們 的 內 部 資 源
支 付。
5 : GS(14)@2017-09-29 11:48:02

20. 風險:下游行業出現衰退、集中馬拉及越南、沒有長期協議、生產與需求錯配、季節性、舊貨、AR、經濟制裁、產品質量、出口及進口等政府、匯率、關稅、供應商、原料、機器、生產、人、擴充產能、額外資金、外匯管制、
6 : GS(14)@2017-09-29 15:33:34

21. 1987年在馬來西亞搞紡織起家,1997年轉至越南,2001年上市,業務再發展之房地產及建築,分拆上市
7 : GS(14)@2017-09-29 15:39:19

22. 按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收 益
計 算 的 本 集 團 市 場 份 額(附 註1)
主 要 產 品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彈 性 紡 織 品
彈 性 包 紗 31.8% 24.2%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附 註2) 20.4%
織 帶
傢 俬 織 帶 54.4% 44.4%
安 全 帶 織 帶 84.3% —(附 註2)
23. 我 們 分 別 在 馬 來 西 亞 及 越 南 營 運 近30年 及 近20年,已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成 立 五
間 生 產 設 施(不 包 括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前 的 附 屬 公 司FCV (VN)持 有 的
生 產 設 施),其 於 二 零 一 七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度 產 能 估 計 為(附 註):
• 890,000公 斤 彈 性 包 紗 及95,386,000米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 41,760,000米 傢 俬 織 帶 及15,360,000米 安 全 帶 織 帶;及
• 769,000公 斤 橡 膠 帶。
附 註: 除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的 產 能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因 新 機 器 而 擴 大 外,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的 產
能 並 無 重 大 變 化,就 此 估 計 而 言,已 假 設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九 個 月 並 無 發 生
重 大 變 化。
24. 擴 充 產 能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在 馬 來 西 亞 擁 有 三 間 生 產 設 施 以 及 於 越 南 擁 有 兩 間 生 產 設
施(不 包 括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前 的 附 屬 公 司FCV (VN)持 有 的 生 產 設 施),總
建 築 面 積 分 別 為195,227.0平 方 呎 及346,237平 方 呎。下 表 列 載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若
干 主 要 產 品 的 產 量 及 產 能 使 用 率:
產 量 產 能 使 用 率
單 位(百 萬)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
二 零 一 六
財 政 年 度
二 零 一 七 年
第 一 季 度(附 註)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米 75.4 17.5 88.2% 76.0%
彈 性 包 紗 公 斤 0.8 0.2 87.9% 95.4%
安 全 帶 織 帶 米 14.2 4.4 92.4% 115.8%
25. 主 要 產 品 單 位
概 約
價 格 範 圍 平 均 售 價
概 約
產 品 壽 命
彈 性 紡 織 品
彈 性 包 紗 每 公 斤 令 吉 17.1至107.8 37.0 1.5至2年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每 米 令 吉 0.2至1.3 0.4 2年
織 帶 每 米 令 吉 0.3至2.4 0.8 3至10年
其 他 產 品
橡 膠 帶 每 公 斤 令 吉 10.2至28.5 17.7 2年
傢 俬 的 金 屬 組 件 每 組 令 吉 18.4至267.7 72.4 5年
26. 主 要 設 備 及 機 器
生 產 設 施 配 備 的 生 產 機 器 及 測 試 設 備 大 多 數 從 台 灣、中 國、瑞 士 及 德 國 等 其 他 地
區 進 口。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我 們 擁 有 逾450台 機 器 及 設 備,不 同 的 機 器 用 於
不 同 產 品 的 生 產。下 表 列 載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在 馬 來 西 亞 及 越 南 生 產 設 施 的
主 要 機 器 及 設 備:
主 要 機 器 或 設 備 類 型
主 要 機 器 或
設 備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概 約
估 計 主 要
機 器 或 設 備
平 均 機 齡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概 約
估 計 餘 下
可 使 用 年 期(附 註)
(年) (年)
彈 性 包 紗 的 包 覆 機 40 18.0 12.0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的 包 覆 機 11 5.0 20.0
針 織 機 135 6.0 19.2
漂 染 機 19 9.1 15.9
傢 俬 織 帶 的 梭 織 機 76 11.0 14.1
安 全 帶 織 帶 的 梭 織 機 20 12.0 13.0
剪 切 及 沖 壓 機 37 10.3 14.7
高 壓 反 應 器 5 14.0 16.0
軋 光 機 3 14.0 16.0
其 他 支 援 機 器 104 13.6 13.2
450 10.5 15.4
27. 表 列 載 於 往 績 期 間 生 產 設 施 的 設 計 產 能、實 際 產 出 及 使 用 率: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設 計 產 能 實 際 產 出 使 用 率 設 計 產 能 實 際 產 出 使 用 率 設 計 產 能 實 際 產 出 使 用 率
(附 註1) (附 註3) (附 註4) (附 註1) (附 註3) (附 註4) (附 註2) (附 註3) (附 註4)
單 位 % % %
馬 來 西 亞
彈 性 紡 織 品
彈 性 包 紗(附 註5) 公 斤 326,000 263,000 80.7 326,000 296,000 90.8 81,500 71,100 87.2
織 帶
傢 俬 織 帶(附 註6) 米 5,472,000 5,926,000 108.3 5,472,000 4,600,000 84.1 1,368,000 1,181,000 86.3
安 全 帶 織 帶(附 註6) 米 15,360,000 10,910,000 71.0 15,360,000 14,195,000 92.4 3,840,000 4,448,000 115.8
其 他 產 品
橡 膠 帶 公 斤 769,000 528,000 68.7 769,000 464,000 60.3 192,250 143,000 74.4
越 南
彈 性 紡 織 品
彈 性 包 紗(附 註6) 公 斤 564,000 570,000 101.0 564,000 486,000 86.2 141,000 141,100 100.0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米 74,895,000 73,373,000 98.0 85,494,000 75,438,000 88.2 23,052,000 17,508,000 76.0
織 帶
傢 俬 織 帶 米 36,288,000 24,825,000 68.4 36,288,000 25,689,000 70.8 9,072,000 7,150,000 78.8
其 他 產 品
傢 俬 的 金 屬 組 件 組 120,000 53,000 44.2 120,000 80,000 66.7 30,000 20,200 67.3
總 計
彈 性 紡 織 品
彈 性 包 紗 公 斤 890,000 833,000 93.6 890,000 782,000 87.9 222,500 212,200 95.4
窄 幅 彈 性 織 帶(附 註7) 米 74,895,000 73,373,000 98.0 85,494,000 75,438,000 88.2 23,052,000 17,508,000 76.0
織 帶
傢 俬 織 帶 米 41,760,000 30,751,000 73.6 41,760,000 30,289,000 72.5 10,440,000 8,331,000 79.8
安 全 帶 織 帶(附 註8) 米 15,360,000 10,910,000 71.0 15,360,000 14,195,000 92.4 3,840,000 4,448,000 115.8
其 他 產 品
橡 膠 帶(附 註9) 公 斤 769,000 528,000 68.7 769,000 464,000 60.3 192,250 143,000 74.4
傢 俬 的 金 屬 組 件(附 註10) 組 120,000 53,000 44.2 120,000 80,000 66.7 30,000 20,200 67.3
28. 們計劃增加產能以應付窄幅彈性織帶、彈性包紗及安全帶織帶市場需求的預期增幅。
為 此,我 們 擬 透 過 成 立 新 生 產 設 施 及 為 現 有 和 新 生 產 設 施 收 購 新 機 器 以 擴 大 產 能,將
由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提 供 資 金。擴 充 計 劃 詳 情 列 載 如 下:
擴 充 計 劃 預 期 時 間 表 估 計 投 資 總 額
擴 充
計 劃 完 成 後 的
預 期 年 產 能
(附 註)
窄 幅 彈 性 織 帶
收 購 及 在 越 南 現 有 生 產 設 施
安 裝20台 織 機 及
三 台 包 覆 機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2.6百 萬 港 元 116.5百 萬 米
於 本 集 團 目 前 於 越 南 租 賃 及
使 用 的 土 地(租 期 於
二 零 四 八 年 一 月 結 束)
範 圍 內 的 約50,600.0平 方 呎
空 置 地 盤 上 建 立 新 生 產
設 施(包 括 配 套 辦 公 室),
估 計 建 築 面 積 為
120,000.0平 方 呎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15.5百 萬 港 元
收 購 及 在 我 們 越 南 新 生 產
設 施 安 裝20台 織 機
二 零 一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2.3百 萬 港 元
充 計 劃 預 期 時 間 表 估 計 投 資 總 額
擴 充
計 劃 完 成 後 的
預 期 年 產 能
(附 註)
彈 性 包 紗
收 購 及 在 越 南 現 有 生 產
設 施 安 裝 六 台 包 覆 機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0.7百 萬 港 元 1.1百 萬 公 斤
安 全 帶 織 帶
收 購 及 在 馬 來 西 亞 現 有
生產設施安裝八台梭織機、
一 台 漂 染 機 及 一 台 切 割 機
上 市 日 期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1.3百 萬 港 元 21.5百 萬 米
29. 下 表 列 載 所 示 年 度╱期 間 按 原 材 料 類 別 劃 分 的 採 購 明 細: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個 月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千 令 吉 %
(未 經 審 核)
原 材 料
—紗 線 21,323 57.3 22,436 58.5 4,945 59.9 7,340 60.3
—橡 膠 10,720 28.8 8,711 22.7 1,964 23.8 3,409 28.0
—鋼 材 1,354 3.6 2,815 7.3 404 4.9 676 5.5
—有 色 染 料 1,804 4.8 1,821 4.7 494 6.0 229 1.9
—化 學 品 1,026 2.8 1,207 3.1 233 2.8 427 3.5
—其 他 1,005 2.7 1,390 3.7 214 2.6 101 0.8
37,232 100.0 38,380 100.0 8,254 100.0 12,182 100.0
30. 僱 員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合 共 聘 有925名 全 職 僱 員(不 包 括 我 們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前 的 附 屬 公 司FCV (VN)的 員 工),其 中203名 駐 於 馬 來 西 亞 及722名 駐 於 越 南。我
們 於 下 表 載 列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按 部 門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明 細:
僱 員 人 數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總 計
管 理 及 行 政 13 33 46
生 產 141 582 723
產 品 修 改 7 10 17
質 控 13 35 48
銷 售 及 營 銷 8 16 24
添 置 及 採 購 3 4 7
倉 務 6 28 34
人 力 資 源 1 4 5
財 務 及 會 計 11 10 21
總 計 203 722 925
8 : GS(14)@2017-09-29 15:40:58

31 .馬來亞人多
32. 兆 文 先 生(「郭 先 生」),58歲,為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書。彼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獲 董 事 會 委 任,並 由 寶 德 隆 企 業 服 務(香 港)有 限 公 司(「寶 德 隆」)根 據 本 公 司 及 寶 德 隆
訂 立 的 委 聘 函 提 名。根 據 該 委 聘 函,寶 德 隆 已 同 意 為 本 公 司 提 供 若 干 企 業 秘 書 服 務。
彼 現 為 寶 德 隆 之 執 行 董 事 兼 企 業 秘 書 主 管 及 寶 德 隆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之 董 事。加 入 寶
德 隆 前,於 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期 間,彼 同 期 分 別 為 於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及 主 板 上 市 之 同 一 集 團 旗 下 多 間 公 司 及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之 一 間 相 關 集 團
旗下公司之公司秘書。彼曾於海外及香港(包括恒生指數成份股及恒生中型市值50公司)
之 公 司 擔 任 公 司 秘 書 及 其 他 高 級 職 位,從 而 擁 有 逾30年 廣 泛 之 法 律、企 業 秘 書 及 管 理
經 驗。彼 曾 擔 任 香 港 一 家 具 國 際 聯 繫 的 財 經 印 刷 公 司 之 董 事 總 經 理、住 宅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之 董 事 以 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月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擔 任 一 間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此 外,彼 自 一 間 慈 善 機 構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五 月 註
冊 成 立 起 擔 任 其 董 事,並 現 擔 任 一 間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上 市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https://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37667
9 : GS(14)@2017-09-29 17:51:53

32. PRG Holdings的 資 料
PRG Holdings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十 六 日 在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第
二 板 上 市,並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與 第 二 板 合 併 為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由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於 馬 來 西 亞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市 場 上 市(股 份 代 號:7168
及 股 份 簡 稱:PRG)。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母 公 司 集 團 亦 於 馬 來 西 亞 從 事 物 業 發 展 及 建 築
業 務。
10 : GS(14)@2017-09-29 17:57:27

33. 立信德豪
34. 2016年盈利增1.2倍,至820萬,2017年增3倍,至300萬,輕債
11 : GS(14)@2018-03-02 01:37:35

growth
12 : GS(14)@2018-03-16 15:49:41

盈利降7成,至190萬,2,200萬現金
13 : GS(14)@2018-04-26 12:47:15

緒言
本公告乃飛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本集團」)自願作出,以使
其股東及有意投資者知悉本集團的業務發展。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或「董事」)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本公司與 PHILIPP
PLEIN INTERNATIONAL AG(「PPI」)及 PLEIN SPORT AG(「PS AG」,連同 PPI 稱「Philipp Plein
集團」)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意向函(「意向函」),記錄訂約方初步於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
國(「該等地域」)開始業務合作的意向。
業務合作

意向函設想的業務合作及安排涵蓋(其中包括):
 委任本公司為授權特許經營商,於該等地域分銷、推廣及銷售 PPI 商標名下奢華時尚服裝
及/或 PS AG 商標名下生活時尚服裝(統稱「該等產品」);
 積極進行業務合作的業務規劃及策略,包括但不限於成立單一品牌專賣店或店鋪(「店鋪」)
於該等地域內分銷、推廣及銷售該等產品、將成立店鋪的最低數量、每季度將下達的該等
產品最低數量及定價、市場推廣計劃及本集團將作出的投入以及於該等地域開設單一品牌
工廠直銷店;
 與下發訂單及取得具法律約束力租賃供本集團開設店鋪有關的事件,其一旦發生,將觸發
向本公司授出於地域分銷、推廣及銷售該等產品的獨家權利。本公司分銷、推廣及銷售該
等產品的權利並非獨家,直至觸發排他性事件,惟倘 PPI 或 PS AG 有意於地域內向第三方
授出分銷權,本公司有權享有開設店鋪的優先購買權;
 於東南亞其他國家開展進一步商業合作的可能性;及
 其他附屬安排,
惟須按反映訂約方意向並與意向函一致的主要條款及條件訂立正式授權交易商協議(可由本
公司或其指定全資附屬公司訂立)。授權交易商協議預計在不遲於 2018 年第三季度訂立。
董事認為意向函的條款乃經公平磋商後達致,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 PHILIPP PLEIN 集團的資料
Philipp Plein 集團建基於瑞士盧加諾,乃國際時尚業的奢侈品綜合集團。其於瑞士乃至國際設
計、製造及零售高檔男士、女士及兒童服裝(包括生活服裝及運動裝),在全球經營眾多單品
牌店,包括米蘭、巴黎、紐約、洛杉磯及香港的旗艦店。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是馬來西亞及越南歷史悠久的彈性紡織品及織帶製造商。 我們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
(包括品牌商品製造商及其分包商),提供多種一貫優質的產品。我們相信,現有及潛在客
戶、商業夥伴及/或同盟對我們的信心來自我們服務質量、業務增長及業務管理例證的彪炳
往績。
進行業務合作的理由及裨益
我們熱衷於把握新商機,以戰略的眼光看待承接的項目。我們相信,與全球知名服裝品牌的聯
合將賦予本集團形象新元素及維度,可能拓闊我們現有核心業務的客戶基礎(因為我們的業務
聯盟正如我們若干現有品牌商品製造商,亦從事服裝行業),帶來增長機會。
儘管我們致力於本集團的進一步業務發展,但本集團現有主要業務將繼續為我們的核心業務。
14 : GS(14)@2018-08-08 06:17:51

本公告乃飛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
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基於對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本集
團於該期間的純利較二零一七年同期大幅下跌約75%。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於該期間的盈利能力主要受以下因素所影響:
(i) 若干主要客戶仍在進行新產品開發,因而減少對現有產品的訂單,導致銷
售量下降。其他若干客戶則因彼等的本地貨幣兌美元貶值而減少採購;
(ii) 本集團以馬來西亞令吉呈報的收益減少,因馬來西亞令吉兌美元(我們的主
要銷售貨幣)升值所致;
(iii) 銷售成本(主要為原材料價格)上升,但尚未轉嫁予客戶;
(iv) 生產量較去年同期下跌,間接增加固定費用在銷售成本總額的比重;及
(v) 本期間產生的企業開支增加。
15 : GS(14)@2018-08-10 11:45:20

盈利降96%,至10萬,1,100萬現金
16 : GS(14)@2018-10-04 14:26:28

本公告由飛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
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
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刊發。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董事會獲 PRG Holdings Berhad(「PRG」)通知,彼已就代價30,240,000
港元,向本公司的獨立第三方(根據GEM上市規則,彼並不是本公司的聯繫人),出售本公
司的60,48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12.0%現存已發行股本。
於出售前,PRG於本公司378,000,000股股份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75.0%現存已發行股本。
緊接隨後的出售,PRG持有本公司317,52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63.0%現存已發行股本及
仍為本公司控股股東。
17 : GS(14)@2018-10-31 14:50:33

本公告乃飛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
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基於對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本集
團於本期間的純利較二零一七年同期大幅下跌約86.5%。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於本期間的盈利能力主要受以下因素所影響:
(i) 收益減少乃由於:
a) 鑒於美國與中國之間的持續貿易爭端使全球貿易市場存在不明朗因素,若干
客戶的採購計劃變得更加審慎;
b) 若干客戶仍在進行新產品開發,因此減少其現有產品的訂單;
c) 若干其他客戶因其當地貨幣兌美元(「美元」)貶值而減少採購;
d) 鑒於不利的營商環境,我們增加了定價相對較低的產品的銷售;
e) 馬來西亞令吉兌美元較去年同期升值(我們的主要銷售計值貨幣),使本集團
以馬來西亞令吉呈報的收益減少;
(ii) 原油價格上升導致的銷售成本(主要為原材料價格)增加並無轉嫁予客戶;及
(iii) 生產量較去年同期下跌,間接增加固定費用在銷售成本總額的比重。
本公告所載資料基於董事會主要參考目前可取得的資料,包括本集團於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綜
合管理賬目所進行的初步審閱,有關資料尚未敲定亦未獲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因此,
本集團本期間的實際財務業績可能與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
18 : GS(14)@2018-10-31 14:51:08

股權高度集中
本公司注意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刊發一
份公布(「證監會公布」)。
誠如證監會公布所披露:
證監會最近曾就本公司之股權分布進行查訊。證監會查訊結果顯示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
月八日,有十九名股東合共持有 143,276,000 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之
28.43%。有關股權連同由本公司一名主要股東持有之 317,520,000 股(佔已發行股份
63.00%),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91.43%。因此,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
只有 43,204,000 股(佔已發行股份8.57%)由其他投資者持有。
19 : GS(14)@2018-11-03 08:46:28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基於對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本集
團於本期間的純利較二零一七年同期大幅下跌約86.5%。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於本期間的盈利能力主要受以下因素所影響:
(i) 收益減少乃由於:
a) 鑒於美國與中國之間的持續貿易爭端使全球貿易市場存在不明朗因素,若干
客戶的採購計劃變得更加審慎;
b) 若干客戶仍在進行新產品開發,因此減少其現有產品的訂單;
c) 若干其他客戶因其當地貨幣兌美元(「美元」)貶值而減少採購;
d) 鑒於不利的營商環境,我們增加了定價相對較低的產品的銷售;
e) 馬來西亞令吉兌美元較去年同期升值(我們的主要銷售計值貨幣),使本集團
以馬來西亞令吉呈報的收益減少;
(ii) 原油價格上升導致的銷售成本(主要為原材料價格)增加並無轉嫁予客戶;及
(iii) 生產量較去年同期下跌,間接增加固定費用在銷售成本總額的比重。
20 : GS(14)@2018-11-03 08:55:55

股權集中
21 : GS(14)@2018-11-27 18:49:06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董事會獲PRG Holdings Berhad(「PRG」)(本公司的控
股股東及於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Bursa Malaysia」)主板上市的公司)告知,其建議向待
識別的買家以現金出售(「建議出售事項」)最多本公司60,48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
發行股本12.0%,售價將於其後在公開市場及/或透過直接商務交易釐定,且為此,PRG將向
其股東尋求授權(「建議出售事項授權」)。建議出售事項授權將自於待召開的特別股東大
會,PRG股東批准的日期起12個月期間內有效。
更多有關建議出售事項及建議出售事項授權的資料,載於由PRG在Bursa Malaysia網站就有關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交易時段後建議出售事項及建議出售事項授權而刊發的公告,
其可經由下列連結取覽:
http://www.bursamalaysia.com/mar ... nouncements/5985185
PRG現時擁有本公司317,520,000股股份的權益,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杠的63.0%。假設建議
出售事項授權獲授予及PRG建議出售事項獲全數進行,PRG於本公司的權益將減少至本公司
257,04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1.0%及將維持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PRG股東未必一定授予建議出售事項授權及建議出售事項未必一定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
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2 : GS(14)@2018-11-29 00:51:31

本公司董事會僅此敦請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特別注意(i)考慮建議出售事項的基準及理
由;(ii)有關潛在買家的資料;及(iii)建議出售事項授權的理據,如PRG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一
月二十六日在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有關建議出售事項及建議出售事項授權的公告
(「PRG公告」)所披露者如下:
(i) 建議出售事項的基準及理由
建議由PRG出售的本公司最多60,480,000股股份(「出售股份」)的售價將於考慮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買賣流通量後,根據現行市況及股份在聯交所GEM買賣的市價以及「願買願
賣」的基準釐定。PRG董事會(「PRG董事會」)擬根據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止九個月已刊發的未經審核季度業績,按不低於每股0.3629港元(按100港元兌53.6281令吉的
匯率)的價格(即相當於每股資產淨值0.1946令吉的價格)出售出售股份。
(ii) 有關潛在買家的資料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即就PRG公告而言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PRG並無就出售
股份識別任何特定買家。PRG將確保出售股份將不會向PRG任何董事及/或主要股東,以及/或
與彼等有關連的人士(定義見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上市規定)提呈發售或出售。
(iii) 建議出售事項授權的理據
PRG董事會認為,建議出售事項授權將讓PRG可將其於本公司的部分投資套現,同時讓PRG
可透過其於本公司餘下的股權繼續參與本公司的未來業務及計劃。
建議出售事項授權將讓PRG可將所得款項用於PRG及其附屬公司的營運,並改善其財務狀況。
此外,根據建議出售事項授權的建議出售事項可進一步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基礎。
於本公告日期,除該公告及本公告所披露或提述者外,董事會已確認,概無有關建議出售事
項及建議出售事項授權的任何其他事宜或任何內幕消息須敦請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垂注。
PRG股東未必一定授予建議出售事項授權及建議出售事項未必一定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
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23 : GS(14)@2018-12-02 17:14:20

lower the placing price
24 : GS(14)@2019-02-27 05:50:25

本公告乃飛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
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基於對本集團截
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本
集團於本年度的純利較二零一七年同年大幅下跌約93%。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於本年度的盈利能力主要受以下因素所影響:
(i) 收益減少乃由於:
a) 鑒於中美之間持續的貿易糾紛使全球貿易市場存在不明朗因素,若干客戶的採
購計劃變得更加審慎;
b) 若干客戶仍在開發新產品,因此減少現有產品的訂單;
c) 若干其他客戶因其當地貨幣兌美元(「美元」,我們的主要銷售貨幣)貶值而
減少採購;
d) 因應不利的營商環境,我們增加了利潤相對較低的產品的銷售;
e) 相比去年,馬來西亞令吉兌美元升值,使本集團以馬來西亞令吉呈報的收益減
少;及
f) 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成為聯營公司,其收益因此於年
內自合併中撇除;
(ii) 原油價格上升令銷售成本(主要為原材料價格)增加但並無轉嫁予客戶;
(iii) 生產量較去年同期下跌,提高固定費用在銷售成本總額的比重;及
(iv) 來自聯營公司的年內應佔虧損較高。
本公告所載資料基於董事會主要參考目前可取得的資料,包括本集團於本年度的未經審核綜
合管理賬目所進行的初步審閱,有關資料尚未敲定亦未獲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因此,
本集團本年度的實際財務業績可能與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

25 : GS(14)@2019-03-13 07:47:52

中國附屬公司為一家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在中國成立的公司,位於中國廣東省,主要於中國
從事生產及銷售PVC發泡板、PS發泡板、PVC建築模板、汽車內飾板及其他塑料產品。PVC╱PS
發泡板的應用範圍廣泛,可用作製造傢俬及裝飾板等的門板及木塑複合材料。中國附屬公司的
產品不僅內銷,亦出口至東南亞、中東、美國、東歐等。中國附屬公司的當前年產量約為9,000噸
PVC-U產品、2,000噸PS-U產品及2.8百萬張PS複合裝飾板。
中國附屬公司的管理層於塑料加工行業擁有逾25年經驗,及根據買賣協議的條款,本公司指派
的中國附屬公司的若干現任管理人員於完成後將留任中國附屬公司,為期三年。此外,中國附
屬公司於質量及環境管理領域分別獲ISO9001:2008及ISO14001:2004認證以及國家強制性認證。
目標集團的財務資料
目標公司與香港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並無任何重大資產及負債。下文載列中國附屬公司根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若干未經審
核財務資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收益 40,189 50,912
除稅前溢利 5,167 6,667
除稅後溢利 3,875 5,000
根據中國附屬公司的未經審核管理財務資料,中國附屬公司的資產淨值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約為人民幣16.19百萬元。
收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相信,收購事項為本公司拓寬業務組合至生產及銷售具高增長潛力之PVC發泡板、PS發
泡板、PVC建築模板及其他塑料產品行業提供良機。目標集團的產品的主要下遊行業為建築業。
模板面板作為混泥土的澆築模,是建築工地現澆混泥土技術的重要部分。在中國建築行業,傳
統的膠合板模板的模板體系存在週轉次數少、應用效率低、資源浪費嚴重、安全度偏低等特點。
模板面板新材料的開發應用旨在降低項目成本,促進綠色技術在建築行業的應用。PVC模板面
板被認為是一種替代性及更環保的建築材料,使用壽命更長(與傳統膠合板的四次相比可重複
使用三十次以上)及具有可回收性,同時具備膠合板的優點,如易於切割、刨平、掛釘、上膠或
以多種方式加工。與傳統膠合板或竹板相比,PVC模板面板阻燃、防蛀、耐酸堿、耐腐蝕及堅固
耐用。每次使用的平均成本亦有所降低。
鑒於中國基礎建築行業的增長,PVC模板面板市場存在諸多市場驅動因素:
模板面板的總體需求
與預製裝配法相比,現場澆築仍然是中國建築業採用的主要建造技術。例如,二零一六年中國
建築企業新建建築的建築面積達126.4億平方米,而預製裝配式建築的建築面積僅為1.1億平方
米,僅佔全國總建築面積的0.87%。
政府鼓勵城市棚戶區改造
近年,中國大量棚戶區改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數據,6.1百萬個住
房單位於二零一七年在城市棚戶區內重建,約為二零一三年數量的兩倍,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
一七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17.5%。此外,地方政府向因棚戶區改造而須搬遷的現有居民提供經
濟補償金,從而刺激對改善型住宅物業的需求。
加速城鎮化
鑒於「二胎政策」的推廣,中國出生率預期增加,導致人口增長。再者,由於「戶口政策」改革,
中國城鎮人口由二零一三年的731百萬人增加至二零一七年的813百萬人。故此,城鎮化率由二
零一三年的53.7%增加至二零一七年的58.5%。根據中國國務院刊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
(2014-2020)》,城鎮化率預期自二零二零年起超過60%。加速城鎮化將導致生活方式升級,推
動消費模式變動,並刺激中國物業市場增長。
政府有關綠色建築的政策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該規劃確定
了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發展目標,並提議所有節能標準要求將適用城鎮新建建築,到二零二零
年,能效水準比二零一五年提升20%,城鎮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比重達到50%,新開工全裝修成
品住宅面積達到30%,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
經考慮以上,董事認為買賣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為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
體利益。
26 : GS(14)@2019-04-07 12:45:22

虧,1,6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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