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貸款收費整肅進行時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5-04/100386712_all.html

 最近,光大銀行望京支行的填單台上多了一本約一公分厚的《服務收費表》,在「諮詢顧問費」的備註欄寫著「小微企業免費」。這是銀監會推進銀行業不規範經營專項治理的要求。

  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也是國務院4月19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中,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的措施之一。

  銀行收取與貸款相關的費用,這一曾經的行業慣例現正處於風口浪尖之上。在銀行自查、當地銀監局檢查之後,過去幾週,銀監會12個督查組正在各地現場檢查。接下來,銀行還將面臨發改委及其下屬物價局的專項檢查。

  此番整肅與貸款相關的收費,主要目的是規範銀行經營、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指出, 銀行業目前存在的一些亂收費現象的確需要規範,但與貸款相關的財務顧問費等,表面看是收費,實際上是獲得資金的一種成本。在銀行貸款資源相對稀缺的情況 下,收費檢查未必能真正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多輪檢查

  上週,銀監會督查組正在東北一家城商行檢查,但在該行一位信貸員看來,這並不算是新鮮事,「從2月發文件開始,已經兩個多月了」,剛開始是銀行自查,然後是銀監局、銀監會來查,查到就整改,已經收的顧問費等貸款費用,「一旦查出來,統統都要返還給企業」。

  2月初,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陸續下發到各地,要求糾正部分銀行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收費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並提出了「七不准」「四公開」的要求。

  所謂「七不准」,即不准以貸轉存、不准存貸掛鉤、不准以貸收費、不准浮利分費、不准借貸搭售、不准一浮到頂、不准轉嫁成本。「四公開」即銀行服務收費要合規收費(收費項目公開)、以質定價(服務質價公開)、公開透明(效用功能公開)、減費讓利(優惠政策公開)。

  「『七不准』『四公開』現在肯定是高壓線,頂風作案的,絕對不能輕饒。」東北某省銀監局現場監管處負責人說,銀監會督察組正在各地走訪,地方銀監局壓力很大,好多處室幾乎全員出動,確保不能在自己的轄區出亂子。

  銀行對貸款客戶收的費用,有諮詢費、財務顧問費等各種名目,可歸結為兩種,一是在貸款利息之外,額外多收費;二是將本應上浮的部分利息,轉為中間業務收費,即浮利分費或息轉費。

  一家國有銀行中部省份分行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在銀根不緊張時,多為息轉費,企業總的融資成本沒有變化;但在銀根緊張時,就在會在利率上浮的基礎上,另加顧問費,收費對象多為中小企業。

  這位國有銀行中部省份分行相關負責人認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貸款資源緊缺時的博弈行為。同等條件的客戶,誰願意出這部分錢,就能優先拿到貸款,如果幾家企業都符合貸款條件,銀行肯定是爭取利益最大化,但對實體經濟是有損害的。

  上述東北某省銀監局現場監管處負責人指出,控制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空間,保貸款增速和增量,也是目前工作的重點,要和亂收費治理結合起來。

  除了直接收費,「七不准」還包括附加貸款條件的做法。一家韓資銀行的信貸員說,以前做小企業貸款,的確會要求客戶去買理財產品,或者要求把利息 或一部分貸款交出來當存款,甚至有讓客戶在月末和季末幫銀行「沖存款」的苛刻要求,客戶的隱性融資成本就很高,「有時候客戶真的急用錢,沒準就會答應下 來」。

  讓商業銀行覺得這次收費檢查格外嚴厲的原因在於,不僅銀監會檢查,發改委也參與。去年12月末召開的全國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會議,安排的 2012年工作重點之一,就是組織開展商業銀行收費專項檢查,切實降低企業實際融資成本。4月13日召開的全國糾風工作會議,也稱要「堅決糾正商業銀行在 貸款過程中違規行為」。

  但浙江、山東、廣東、福建等省發改委及其下屬物價監督檢查分局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均稱,發改委的銀行收費專項檢查尚未啟動。「年初國家發改委說 要專項檢查,而且是交叉檢查,但現在具體的文件還沒有下發,檢查的重點內容還沒定,培訓也沒開始。」福建省物價監督檢查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濟南市4月下旬的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會議稱,從5月開始將對銀行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不過,濟南市物價監督檢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說,這並不是專項檢查,而是自己先去銀行摸摸底,「這個專業性很強,如果猛地去查也摸不著頭腦,所以先下去檢查網點明碼標價的情況。」

  但是,銀行網點的明碼標價主要涉及個人業務,網點的檢查不太能觸及與企業貸款相關的收費和附加條件問題。

銀行的動機

  早在2004年10月29日,央行就已經宣佈放開貸款利率上限。為什麼銀行不直接上浮貸款利率,而要通過收財務顧問費或附加存款等條件來變相提高融資成本呢?

  上述國有銀行中部省份分行的相關負責人認為,銀行變相收費,根子上不完全在銀行,而在於要求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比重的監管目標。「中國與歐美國家 國情不一樣,銀行業務還是以貸款為主,在中間業務渠道較少的情況下,非讓提高中間業務收入,考核指標無形中對銀行壓力很大,形成攀比的風氣。」

  「銀行收中間業務費用,很大程度上是優化報表的需要。」某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信貸部門的一位人士也有類似看法。例如,一筆貸款本來是利率上浮10%,現在銀行和企業約好利率上浮8%,另外2%利息收入以中間業務收費的形式收。這種做法即「七不准」裡的浮利分費。

  但上述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信貸部門人士認為,這不應該算亂收費,因為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並沒有變化,只是體現在報表上銀行的收入結構有變化。

  2011年,在信貸緊縮的背景下,與貸款相關的融資類手續費收入在手續費收入中的比重明顯提高,並帶動上市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增速達到39%。根 據海通證券的統計,2011年整個銀行業融資類手續費收入的比重為31%。融資類手續費收入佔比最高的是興業銀行,為54%,浦發銀行和民生銀行的佔比分 別為50%和49%,最低為招商銀行的9%。

  一位金融專家認為,銀行業中間業務內生改革動力不足,2011年中間業務收入大幅提高,並不是因為經營環境導致銀行業務結構改革而產生的,而是分支機構出於考核需要,對收入性質進行人為調整。因此,這部分收入的增加,實際上也是不可持續的。

  部分銀行今年對分支行取消了中間業務收入增長的考核指標。上述東北城商行的信貸員說,「年初直接就砍掉了全年中間業務增收指標,這個指標沒了,就沒有收顧問費的動力了。」

  對於很多中小銀行,由於攬存能力弱,依託貸款業務變相吸收存款,是其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的主要動力,其結果是導致企業隱性融資成本上升。

  上述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信貸部門人士說,總行考核分行、分行考核支行,業務人員的業績直接與存款規模掛鉤。所以,給企業放貸款的標準,一方面是 衡量風險,另一方面是看企業能給銀行派生多少存款,有些企業資質很好,但是資金流水很少,在存款方面能幫銀行很少,銀行就不太願意做貸款。

  「民營企業在大連的貸款利率多是上浮20%-30%,在此基礎上,還得開銀行承兌匯票,這樣能帶來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存款,這在實踐中很普遍,有 些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會在年利率15%以上。」上述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信貸部門人士說,如果要杜絕這種現象,很多中小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的異地分行都沒 法干。

  銀行目前受到存貸比考核指標的制約,而小微企業對存款的貢獻比較小,「一定規模的小微企業貸款需要佔用大企業的存款指標」。杭州銀行中小企業部 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解決的辦法是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但目前監管層對小微企業金融債是否佔用銀行的新增貸款規模的規定,仍不明確。

融資成本難降

  銀監會的整治活動已經進行了近三個月,效果幾何?

  上述東北某城商行的信貸員說,從明面上看,已經沒有顧問費等貸款相關的收費了,「我們行已經取消顧問費的中間業務收入合同,都沒法報賬了」。但 整治的風頭過了之後,是否還會有銀行在中間業務收費上「做手腳」,他認為目前還不好說,要看整頓的力度,究竟是一時的還是長期的?

  某國有大行南方分行的中小企客戶經理稱,現在中小企業的息轉費已經停了,利率是按照報價模型定價,上浮比例大概在15%-20%,沒有理由上浮30%-50%。

  但是,即便所有不合理的顧問費都取消,也未必能降低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上述國有銀行中部省份分行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檢查後,銀行可以把費用轉回利息上浮,甚至上浮更多,融資成本不一定下降。

  曾剛認為,由於這類收費是隱性的資金成本,對其清理可能導致幾種情況,一是銀行把隱性資金成本顯性化,直接提高貸款利率;二是削減對中小企業放 貸,這意味著,儘管資金成本下降,但小微企業整體資金的可得性會有所降低。而且,就算可以通過收費檢查來限制一些收費項目,銀行通過存貸掛鉤或其他方式來 獲取額外收入的方式仍可能存在。

  上述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信貸部門人士坦言,多次檢查會杜絕一些明目張膽的做法,但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不露痕跡的做法。「例如銀行給客戶貸款 1000萬元,客戶開了很高比例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如果沒有這筆貸款,也不會有保證金存款,但銀行和客戶你情我願的事情,銀行又沒逼企業,也沒有寫下 字據,這怎麼查呢?」

  上述韓資銀行北京分行信貸人員認為,有存貸比卡著,如果存款考核指標不放鬆,總行到分行支行,層層下壓,最後信貸員可能就不得不用一些手段去達標。而且,現在銀行手裡有籌碼,需要貸款的客戶挺多,但供給方少,銀行轉嫁成本非常容易。

  企業融資成本是由市場決定的,不可能通過檢查就降下來,「不是從這頭出,就是從那頭出。」 上述股份制銀行大連分行信貸部門人士說。

  為從制度上規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今年2月,銀監會、央行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一位曾參與討論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徵求意見稿爭議頗多,爭議的焦點,一是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除了銀行,其他可以提供類似貸款產品的金融機構 是否也需要管,如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此外,一些服務項目收費,如與銀行卡相關的各種收費,其費率變動在很大程度上由中國銀聯確定,是否也將其納入管理 範圍?

  爭議之二涉及價格管理的程序。徵求意見稿要求,商業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於執行前30天向監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報告。「這不太現實,有些價格是高度市場化的,波動很大,怎麼可能等30天再交易?」上述參與討論的人士說。

  很多銀行人士認為,與貸款相關的收費和附加條件,是貸款利率市場化的體現,通過檢查的行政化手段干預,與市場化趨勢相悖。

  曾剛認為,關鍵在於,目前哪些機構能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受嚴格限制,貸款規模也受管制。在對貸款主體和規模的管制存在的前提下,利率市場化的條 件、即資金供求關係是扭曲的,簡單談貸款利率市場化沒有太大意義。收費和附加條件帶來的隱性資金成本,既有合理的部分,也有不盡合理的,不應該全部保留, 但如果簡單地全部取消,也不足以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32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