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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峯:創板全IPO 有違初衷

1 : GS(14)@2017-03-05 09:22:26

【明報專訊】創業板「圍飛」亂象近日促使香港證監會頻頻出手打擊,前日更引得有「殼后」之稱的證券商協會副主席、金利豐(1031)行政總裁朱李月華開腔籲禁創板股全配售上市,提倡公開發售(IPO)。不過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峯則認為IPO並不可行,稱創板股IPO會增加企業的上市成本,有違初衷。

增成本 難助「有理想年輕人」

張華峯昨日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時表示,創業板的初衷是為了幫助那些「有理想的年輕人」降低包括刊印招股書與聘用銀行等高額上市行政成本,認為IPO不符合經濟效益,不能硬性改變上市規則。

張華峯建議,可將創業板配售規則修改得更為透明,包括將原定100個公眾股東數量增至300個,且必須公開每個人的持股量與身分,即便是通過離岸BVI公司註冊亦須披露最終權益持有人姓名。他稱創業板現行上市制度原屬好制度,但被炒家利用,香港連續數年全球集資額第一,成交量卻一直不配合,說明新公司未能真正為經濟帶來效益,投資者對市場失去信心,證監亦不得不出手監管。

對於此前證監會提出修改上市規則諮詢文件,張華峯認為文件中的提案賦予證監會過多權力,認為證監會插手IPO審批程序會延誤企業上市進程。他表示,交易所與「上市監督委員會」最清楚公司運營情況,證監會只是監管角色,若證監欲將審批監管權延伸至前線,權利就真的「過大」。

上市諮詢文件 予證監太多權力

不過他亦認為不能全盤推翻證監會的諮詢文件,因這樣做會打擊證監會威信,挑戰其監管能力,市場早前甚至傳出聲音要求監管證監會,張華峯認為這會令市場覺得變成「炒家監管監管者」,貽笑大方。

「同股不同權」可設期限

對於正在熱議的「第三板」,張華峯認為上市公司會偏向新科技企業,但認為監管者要配合不同行業的股權結構特點,強制要求「同股同權」會失去市場先機。他表示,可給予上市公司例如10年的「同股不同權」期限,到期後再回歸同權,若公司有問題則應效法美國予以重罰。

明報記者 尉奕陽北京報道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442&issue=2017030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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