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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或申重審曾蔭權首項控罪

1 : GS(14)@2017-02-19 12:19:24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前晚有裁決,惟第一項控罪、即曾蔭權收受深圳大宅的300萬元免費裝修,是否作為他審批雄濤廣播牌照的報酬,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據悉控方將會申請重審。有大律師指出,即使控方申請重審,法官亦會聽取辯方求情,至於是否接納申請,法官一般按是否可維持公平審訊、公眾利益為主要考慮。


法官須考慮公眾利益


有大律師指出,明日開庭之後,法官料會先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假如控方決定申請重審,一般會於陳詞中即提出,不過辯方亦可求情,包括以被告已經歷公開審訊、相關證供已完全披露,以破壞公平審訊原則為由,反對控方的申請。據了解,部份被告人名不經傳的個案中,控辯雙方尚可於此階段「講數」,但是次案件屬例外,曾蔭權位高至前特首,公眾利益或成為更重要考慮。若控方提出重審申請,將由法官決定到底先處理重審,抑或先就罪成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判刑,主要考慮兩項控罪是否有大的關連性。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重審控罪,由於案件審訊尚在進行中,律政司現時不作進一步評論。特首參選人之一、退休法官胡國興則表示,凡是陪審團不能裁決的事,形成Hung Jury(未能達成大多數裁決),已經形同「案件完結」,但律政司若得到法庭許可,仍有權決定再起訴。他個人估計,法庭明日將優先處理判刑,再處理第一控罪的重審事宜。他補充,解散陪審團並不常見,最後須由法官決定是否重審,一旦重審將按另一程序再作起訴,等同處理一則新案件。■記者周婷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9/1993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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