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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段婚姻三段為革命 兩度棄子

1 : GS(14)@2017-02-08 22:31:21

黃慕蘭一生有四段婚姻,與後三位丈夫均是「革命婚姻」,為革命需要,更兩度拋棄襁褓中的孩子。然而黃「奉命脫黨成婚」的說法被一些中共黨內人士反駁,稱是她與陳志皋戀愛違反紀律,被組織放棄並下了脫黨結論,成一生心結。


曾於香港產子

黃慕蘭16歲由父母包辦嫁給了個吃喝嫖賭的二世祖,結婚一年就逃走獻身革命。1927年與共產黨人宛希儼結婚,兒子出生三天,宛就被調贛西,率農民武裝革命時犧牲。黃被調上海,將未斷奶的兒子送婆家撫養。在上海期間黃與中央委員賀昌在周恩來批准下結婚。1929年6月她在罷工運動中被捕時已有孕,被囚一百天出獄後,黃隨賀昌調香港履南方局書記職務,1930年3月在港生下二兒子賀平。賀昌再接命令調天津,黃隨行,兒子被交給接任南方局書記的盧彪認養。後賀被貶,去江西與毛澤東一起打游擊。而黃1931年受黨組織命令脫黨,以書香世家小姐身份接近上海律師陳志皋,營救被捕共產黨人,陳父陳其壽是法租界唯一華人法官,有權勢地位。1935年黃陳大婚,黃稱是黨組織授意下才接受求婚。不久,賀昌命喪長征途中。1950年陳志皋離滬赴港,黃堅持帶着二人子女留在大陸。直到1988年陳在台北病逝,兩人未再見過面。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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