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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亮﹕釘契──現代版刻舟求劍

1 : GS(14)@2016-12-23 08:14:33

【明報專訊】審計署曾發炮轟屋宇署,點解有一些物業釘契很多年,仍然沒有發出清拆令;而屋宇署高官就一肚氣,可能會認為審計署長不懂得房屋政策,物業已被釘契,已經唔可以做買賣交易。如果釘契的條款是清拆,業主是先要完成有關清拆要求才可以交易,銀行亦不會為那些已被釘契物業做按揭,正是走到和尚走唔到廟,幾時發出清拆令並不重要,審計署的指摘是吹毛求疵。

如果買家發覺物業被釘契而又希望完成交易,一定會要求業主作出適當行動,務求屋宇署取消釘契,否則買家可以以此理由取消交易,俗稱踢契,在以往,釘契的確可行,現在,在某些情况之下行不通。

雙方同意 釘契照可交易

現在很多物業買賣交易,是不會理會物業是否有被釘契,因為買賣交易的不是物業,而是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釘契就好似刻舟求劍一樣,發揮唔到有效作用,如果雙方同意,根本不用理會釘契的事,物業買賣可以如常進行。

點解會出現這個情况,大部分是因為政府推出各項特別印花稅所引致;現在,由於特別印花稅稅率相當高,非本港人如果要買一個住宅物業,無論他以個人或者有限公司購買,都要付相等樓價30%印花稅,香港人用有限公司購買亦是一樣。

辣招改變登記制度

故此,如果要付特別印花稅,很多買家是會用有限公司購買,以後要賣走那個物業,只要將有限公司轉讓給賣家就可以,即使物業已被釘契,交易仍然可以如常進行,所以,釘契的作用不大,很多時候,釘契所牽涉的僭建面積是相當之大,買家根本不希望僭建被清拆。在以往,這類交易很難完成,現在,只要轉讓擁有物業的公司就可以,所以,我認為今次審計署發炮,目標並不是屋宇署,而是CY以及政府房屋官員,令他們知道辣招改變了香港田土廳物業登記制度,釘契的作用失效,變成了現代版的刻舟求劍。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亮話]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151&issue=2016122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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