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民間金融陽光之路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18811.html

企業主面對高利貸之壓,打死都不說出背後非富即貴的債權人,民間金融脆弱的信用容易瞬間消失,法律的監管跟民間金融的陽光化勢在必行。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李德林】/文

「劉主席,我們私下跟你講句話,你把槍抵在我腦門上,我都不會講出我借了哪些人的錢和高利貸。你明白我的意思嗎?」前銀監會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劉明康在小組討論的時候,講了企業主的悲情故事,民間借貸背後的官商勾結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在和工商界的老闆們討論的時候指出,民間借貸出現的不少問題與金融體制改革跟不上有很大關係。民間借貸作為已經有上千年歷史的金融形態,長期處於一種信息不公開的私下交易狀態,僅靠雙方信用維持的借貸方式無疑導致借貸雙方同時陷入雙輸的局面。

到目前為止,劉明康、黃孟復、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國家統計局前局長李德水、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央行貨幣委員會成員李稻葵等多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都將目光投向了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上,民間金融有序化的開放已經勢在必行。

官太太給的錢怎麼說

「現在有《破產法》了,不行你破產就是,為什麼要跑路,要跳樓呢?」劉明康曾經這樣問一個企業主。在中小企業老闆跳樓、跑路頻發的那段日子,當時身為銀監會主席的劉明康是如坐針氈,在調研的過程中聽到的是一個個令他都驚心的故事。

經濟界34組聚集了大量的監管高官、銀行家,吳英案成為這個組審視民間金融的導火索。小組討論的時候,劉明康對吳英案出言謹慎,認為吳英案是司法部門依照證據說了算。儘管劉明康不願意直接評價吳英案,提到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劉明康感慨,現在中小企業魚龍混雜,很多問題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

劉明康說,從他跟企業主的交流過程中發現,民間借貸中出現了官商勾結。本刊記者在調查吳英案的過程中,也頻繁聽到當地官員及其家屬將錢通過中間人借給吳英。吳英在看守所寫了長長的檢舉信,吳英的父親甚至公開宣稱有官員聯名寫信要法院判吳英死刑。

同樣在浙江,立人集團的民間集資案就鬧出官商勾結故事。2月27日,立人集團的147名債權人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狀中指控泰順縣政府及縣公安局在立人集團崩盤前三四個月的時候,獲悉立人集團因無力償還高額到期本息將要崩盤的消息後,默許立人集團在該期間以3-5分的高息「釣魚式」集資,導致這期間立人集團瘋狂集資9億餘元,該部分集資款一部分用於支付給領導幹部的本金及高息,讓領導幹部先走。

立人集團債權人的案子沒有立成,領導幹部拎著錢先走了。那些領導幹部到底都有誰呢?「『槍抵在我腦門上都不會說出我借誰的錢,因為這些人都是非富即貴,權貴,他的太太給我的錢,我怎麼能說得出來呢?』」劉明康在跟企業主們交流時深深地感到他們的無奈,「『我還不上,我只能一死了之,只能把這條命搭上。』」劉明康說,民間借貸在世界上有一個教訓就是跟黑社會勾在一起,他問企業主為什麼一定要死,企業主告訴他,那些給錢的官太太們的人已經跟上他了,根本就跑不掉。

「不行就宣佈破產,依法尋求破產保護。」劉明康對跳樓跑路的老闆們的行為一開始很不理解,現在立人集團債權人代理律師張仁為劉明康找到了答案。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公開宣佈已經無法償債付息。時間已經過去五個月了,公司重組沒見動靜,相反老闆被抓了。劉明康覺得,既然公司不行了就破產,沖的賬都是銀行的賬,銀行就沖壞賬了,銀行有準備金,我們提1萬多億元的壞賬準備金在那裡,就是讓銀行發現不良貸款給予沖賬。

立人集團的爛賬中,銀行貸款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個人債權人的。現在立人集團到底是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呢?政府方面只是催著老百姓登記,告狀的事情暫不受理。《企業破產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就意味著,如果立人集團宣佈破產,那些領導幹部先拎走的錢要追回來,法院在當地政府管轄之下,豈能讓立人集團宣佈破產?債權人的破產申請豈能受理?

脆弱的信用金融鏈

「現在一提到民間借貸就想到了地下錢莊一類的。」黃孟復認為,民間借貸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私底下的交易,不透明,信用僅僅是交易雙方認可的,一旦出現資金緊張的時候,信用就變得很脆弱。不少做企業的政協委員深有同感,往往在關鍵時刻,自認為最好的合作夥伴會抽走資金,因為交易雙方的信用在資金斷裂前夕徹底地消失了,留給企業主的是不跑就會被盯上的兩難選擇。

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認為,民間借貸是有法律依據的,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根據《民法通則》,公民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人對自己財產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此外,基於保護意思自治原則,《合同法》確認了建立在真實意思表示基礎上的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郭廣昌認為,民間借貸需要通過完整的合同進行信用的確認,才能夠更好地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梅興保認為,現在中國GDP增速高達9%,貨幣供應量增速遠遠大於GDP和物價上漲指數,小微企業融資普遍困難,甚至要去用高利貸,最後鬧出跑路甚至跳樓,政府更多地應該從制度層面反思,如果不改革我們的金融體制,不端正金融創新的指導思想,今後國際市場一有風吹草動,中國小微企業因融資問題引起的金融風波還會出現。

為瞭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局,銀行監管部門放開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門檻。人民銀行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4144家,從業人員達到了4.4萬,貸款餘額為3694億元,同比增長11.2億元。這一組數據在黃孟復看來還是太小,小額信貸公司的牌照管理的太死。

根據工商系統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中國小微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的比值為5515:1,美國這個指標為2000:1。不少兩會代表、政協委員都提出,美國每年上百家的金融公司破產,也有上千家的金融公司成立,中國之所以出現小額貸款公司規模太小,因為民間金融口子一開,會影響到銀行的利益。

農工黨中央調查結果發現,視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小額貸款公司,由於成立較晚,規模較小,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資金已基本用足,「只貸不存」造成了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狹窄,由於資金不足,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無法根據市場需求制定發展規劃,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制約,很難緩解小微企業的資金飢渴現狀。

法度護航陽光之路

「必須立法監督。」劉明康與企業主們的交流之後,深感民間借貸走鋼絲的凶險。

槍 頂在頭上都不會交代錢是誰的,企業主們寧願用死去抗背後的官員,以及那些盯著不讓企業主抽身的官員太太們。劉明康認為,那些非富即貴的放貸人不排除存在惡 意催貸和收貸的可能,甚至與黑社會有關聯。劉明康認為這樣的狀況必須用法律去監督,即使在國外,民間借貸都需要進行登記註冊和跟蹤監督,不是隨便想借就借 的。

全國政協委員、台盟福建省副主席簡少玉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民間高利貸借貸等民間融資行為的,尤其是公職人員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銀行資金從事高利貸轉貸牟取利差的行為,要嚴格依照《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懲處。

郭 廣昌認為,民間借貸有利於彌補目前銀行業金融服務品種單一的不足,滿足中小企業調劑資金缺口需要,也有利於建立符合價值規律的利率定價機制,滿足本地生產 性資金的需求,優化資源配置。但是現在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要標準就是出借人是否特定或眾多,這個判斷標準容易造成法律適用對象的擴大化, 不利於民間金融的發展。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1月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郭廣昌認為,如果 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束縛民間金融的發展,對於微小企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郭廣昌提案建議取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民間借貸 中的一些招搖撞騙及其他非法行為,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中的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等懲處。

民建中央在《關於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優化民間借貸環境的提案》中建議,盡快制定出台民間借貸管理條例,明確民間借貸的主體、基本原則、用途、管理機構、利息、擔保、法律責任等;適時制定民間借貸管理法,從立法層面來規範民間借貸關係,使民間借貸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劉 明康認為,民間融資最缺乏的就是誠信和法制。但是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不這麼認為,因為《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各 種行政規章、司法解釋都對民間融資有規定,只是太凌亂,沒有專門的法律,這樣就導致政府對民間融資的監管實質性缺位,目前只有對非法集資進行事後處置,沒 有專門針對民間融資進行專項管理。

2008年,央行負責起草《放貸人條例》草案,隨後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前後經歷了4次修改均未通過。全國 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建議,盡快完善並出台《放貸人條例》,以保障有資金者的放貸權利,對其私有財產使用權的尊重,將使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得 到確定,使民間借貸從此走上陽光化路徑。

放開民間金融繩索

全國工商聯提案規範民間金融從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開始。

全國工商聯 《關於鼓勵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建議》提案中指出,應該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性質和定位,現在的工商企業定位無法完全納入金融業的監管體系,開展業務 的合法性容易遭到質疑;取消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上限,避免因資金短缺而處於半歇業狀態,同時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央行徵信系統,減少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 風險。全國工商聯還建議放寬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的規定,這樣既有利於規範民間金融,為民間資本開闢新的投資領域,也有利於完善中國的金融創新, 實現多層次、廣覆蓋,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發展。

農工民主黨中央建議放開民間金融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股地方區域性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尤其 是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建立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農工民主黨中央認為,對於大量非法的地下錢莊,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可選擇素質 較高的賦予其合法地位,使其經營由地下轉為地上,從而為政府監管掃清障礙。當然,對那些從事犯罪活動的地下錢莊要嚴厲打擊。

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工商聯副主席湯燕雯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從事金融業務,卻無法享受金融機構的稅收待遇,依然按照一般工商企業稅率徵收,這對於只有貸款利息收入的小額貸款公司來說,盈利空間遭遇壓縮,如果不進行稅收方面的優惠,將不利於這個行業的發展。

梅 興保認為,現在金融機構需要深入到企業中去,進行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創新的設計,不能關起門來進行以錢炒錢的所謂創新,要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設計個性化的金 融產品。要在組織機構和戰略佈局上通過創新來解決金融業中的模式雷同和惡性競爭問題,避免與地方小金融機構爭利。同時,在民間金融發達的地區,通過小銀行 試點利率市場化,引導民間金融陽光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65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