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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重點不在證所稅上

2016-04-25  TWM

高財富族群在股票交易資本利得上是否有特殊優勢?計算的結果顯示並無特別優勢,換言之,考慮租稅改革時,似乎不必對證所稅特別執著。

二十幾年來,台灣一直在討論「要不要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但是這個議題對於租稅正義、分配公平到底有多重要?好像從來沒有人認真探討過。

過去幾周,我在《今周刊》探討不同財富組家庭的土地增值所得,發現越是有錢人,其土地增值所得占綜合所得的比率越高。如果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偏低,就表示我們的稅制提供富有者更便利的避稅管道,這當然是不公平的。

同樣的邏輯,我們也可以分析高財富組是否在「股票交易資本利得」方面有特殊優勢,如果有,我們就有理由積極規畫證所稅;反之,則犯不著執意課徵證所稅。

財政部對於每人的各檔股票,每年都有一個時間點的資料──即除權交易日的持股。這個資料由證交所提供,是為了課徵股利所得。由於一年只有一個時間點資料,我們沒有辦法計算同年之內的交易所得。但是這應該影響不大,因為研究顯示,其實一年內交易次數越多的人(短線),通常其資本利得越低。因此,用年資料看長期持有,似乎更能了解高資本利得者的行為。

我們有二○○三年迄今的每年除權日持股資料,但是每人手中可能有幾十種股票,每種股票買進的時間不一,要怎麼計算其資本利得呢?股票管理再複雜,也還沒有生產線上的存貨管理複雜。每種原料、半製品存貨,都是不同時間進貨的,因此在計算工廠每季每年損益時,會計人員都得在「先進先出」或「後進先出」的假設下,計算損益。

同理,我們也可以在先進先出、後進先出的假設下,計算每種股票買賣損益。這個工作看起來困難,但是在電腦程式輔助下,也只是幾小時的工作。

計算結果是什麼呢?我們發現,不論是先進先出或後進先出,富有者在股票資本利得方面,都沒有比中位數財富者有什麼特別優勢,他們股票資本利得比率沒有特別高;換言之,富有者並沒有股票交易面的系統性不公平。我們考慮租稅改革時,似乎不必對證所稅特別執著。

(本專欄隔周刊出)

撰文 / 朱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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