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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自稱議員或藐視法庭

1 : GS(14)@2016-11-16 05:27:37

【本報訊】法庭昨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身份之餘,亦同時頒令禁制兩人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有法律界人士稱,梁、游若違禁令,本案申請人亦即特首及律政司司長可以二人藐視法庭為由,要求開庭向他們作出懲處。法庭以《立法會條例》第73條賦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裁定梁、游喪失議員資格。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梁、游若無提上訴或要求暫緩執行判令,二人倘再聲稱是立法會議員,或以議員身份行事已屬藐視法庭,除非他們能說服法庭,並獲准暫緩執行判令,但在此之前,二人仍須遵守法庭的禁令。張指,既然法庭裁定二人喪失議員資格,便會依申請人要求頒下相關禁令,避免二人藉此以議員身份自由出入立法會。按照第73條,如證明被告在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期間仍以該身份行事,法庭除可作出宣佈,並頒予禁制令外,亦可命令被告向政府繳付一筆款項,每次最高5,000元。對於游蕙禎在判詞頒下後仍向外公開指稱,她與梁頌恆分別是2萬多及3萬多選民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張達明認為此話不算違反禁令,因要以整番說話的內容來評定。■記者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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