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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需時4至5個月

1 : GS(14)@2016-11-15 08:05:10

【話你知】立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引發的宣誓風波,法庭裁決或影響其議員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當立法會秘書知悉立會議席出缺後,必須在21天內,以憲報公告宣佈議席出現空缺,只要議席餘下任期仍有4個月或以上便須補選。正式啟動補選程序後,補選安排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按法例執行,先由總選舉事務主任刊登補選公告,提名期一般為14至21天;補選日期則須為提名期結束後的29至42天內舉行。由議席出缺至完成補選或需時4至5個月,以立會前議員湯家驊去年10月辭去立會議席為例,提名期在今年1月5日至18日進行,補選安排在2月28日舉行;一旦新界東及九龍西因今日裁決需要補選,可能在明年3月或4月舉行。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5/1983427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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