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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慘劇禍延濠江 活化叫停 澳門工廈大冧市

1 : GS(14)@2016-10-05 05:36:32

2016-09-21 EW  

澳門數年前開始掀起工廈活化潮,因為地方大、租金平,吸引不少搞文創的商戶進駐,繼而出現各式室內運動場供市民租用,令工廈單位鹹魚翻生成為搶手貨。

不過自香港早前發生迷你倉奪命火慘劇後,濠江各界對活化工廈響起警號,相關部門亦加強巡查,一些人流特別旺的地方,例如室內兒童遊樂場、私人派對場地等,更因未有申領娛樂場所牌照而被勒令停業。

然而澳門法例列明,絕大部分工廈單位只可作工業及廠房用途,理論上其他商業活動均屬違法,亦即不可能取得牌照。受到消息影響,工廈市場出現大冧市,售價即跌三成,租金更暴跌逾半。

「我們的室內兒童遊樂場,去年五月開始營運,一直相安無事,但民政總署及消防人員近月接連到來巡查後,民政總署便以未有申領娛樂場所牌照為由,勒令我們停業。我們隨即提出相關申請,才知單位因屬廠房用途,無法領牌,惟有暫時停業。」遊樂場負責人殷小姐說。

該兒童遊樂場位於俾利喇街某工廈單位,佔地九千平方呎,設有休憩區、餐飲區、玩具部等,地方非常闊落衞生。殷小姐歎謂,當局突然嚴厲執法,相信是與香港早前發生的迷你倉奪命火有關。

其實隨着工業式微,澳門仍有運作的工業大廈僅約一百幢,空置率處於高水平。不少文創團體數年前睇中工廈單位面積大、租金平而率先進駐,其後有投資者見澳門運動設施不足,開始在工廈發展室內足球場、滑雪場等生意,變相活化成為集文創、運動場及創意商店於一身的綜合大樓。

加強打擊違規使用

惟今年六月,香港發生牛頭角迷你倉四級大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關注工廈改變用途的問題,澳門當局亦即派員仔細檢視各工廈單位,有否違規情況及潛在危機。

在提督馬路某工廈單位經營私人派對會所的黃先生說:「民政總署人員日前到來視察後表明,不容許在工廈搞這種派對場地,我們正在尋求專業意見,希望能繼續經營。」不過,記者其後再次登門,發現會所已重門深鎖,不排除是暫時停業避鋒頭。

針對最近連串執法行動,民政總署表示是按照四七/九八/M號法令,相關場所須要申請預先許可才可開設,但如要開設兒童遊樂場等場所,必須位於商業用途單位,民居及工廈一律不可。

消防局則表示,今年首七個月巡查超過二百間工業場所,每當不符合《消防安全規章》,即作處理或通知相關部門跟進。

至於工廈室內運動場,暫時未受事件影響。有經營者對本刊稱,他們開業前已諮詢法律意見,決定以開辦體育會形式運作,「由於我們是一間體育會,所以在會址招收學員,並且提供體育訓練是好合理的事。」

受整體經濟不景氣,以及近月被嚴查的消息影響,工廈單位出現大冧市。家富置業負責人蘇先生說,業主持續割價求售下,工廈單位售價按年下跌三成,並相信短期內還會進一步跌價。以現時工廈呎價平均三千五百元計算,一個面積二千呎的單位,售價約七百萬元。

專營工廈單位租售逾二十年的榮德地產東主楊秉忠表示,工廈租務市場更慘淡,「幾年前活化風潮掀起,工廈單位呎租一直高踞十二至十五元,部分投資者索性將大單位劏成十多間小舖,然後以文創中心名義分租,令呎租更加超過二十元。但自從經濟持續下滑,再加上當局雷厲執法,呎租隨即插水逾半至八元。我手上原本傾妥兩宗大租盤,其一是做體育會會址,另一是租用兩萬呎地方作智障人士中心,結果全部拖住。」

學者:工廈法例過時

澳門與香港不同,不存在工商舖,工廈單位除了地面街舖或於入則時特別申請作商業用途外,其餘都只能用作廠房及貨倉。楊秉忠說:「我做物業代理當然希望做成交易,但當知道客人租用工廈單位是作其他用途,都會提醒法例並不容許。過往未見問題出現,只因有關方面沒嚴厲執法。」

他坦言工廈單位改為經營人流大增的娛樂場所,的確存在一定風險。記者隨他巡視工廈後門,發現部分走火通道出口長期鎖上,一旦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

不過他同時指出,原有法例應有空間作微調,讓工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真正的進行活化,「香港部分工廈已經分成兩部分,其一是繼續讓貨車出入上落貨,從事原有的工廠及貨倉用途,另一是設有載客升降機及整潔闊落的樓梯,方便經營樓上舖。澳門亦可以挑選一些工廈作試點,例如於防火層以下的低層單位,容許某些商業活動,條件是經營行業均需領牌及接受規管。」

澳門法制研究會副理事長洪榮坤表示,當地針對工廈的法例過時,如果揸正來做,幾乎所有工廈內的娛樂及文創活動均屬違法,「做運動場其實也是違法,只不過他們以體育會或社團名義登記,而類似個案在澳門極多,當局或需較長時間準備才可整頓。」

自澳門經濟轉型後釋放出大量工廈單位,洪榮坤認同值得研究在確保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在法例上作出微調及放寬,總比浪費和空置為佳。

官方活化計劃叫停

一一年四月,澳門特區政府推出工廈活化計劃,鼓勵有能力收購或擁有全幢工廈業權的發展商參與,讓他們在繳交溢價金後,可以將工廈拆卸重建成住宅。

不過該計劃附帶多項要求,包括重建後的住宅總數,要有七成或以上面積不超過六百四十呎的細單位,而所有細單位的建築面積總和,要佔整個項目一半以上,並須無償地把三成土地面積回贈政府,以興建公園或公共停車場等設施。

計劃原意是為市民提供上車買樓的機會,與希望發展工廈的投資者達至雙贏;惟項目推行三年,只收到十五宗申請,最終僅得來來超市集團總部(下圖)及另一發展商項目獲批,當局遂在今年中叫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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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攝影:社會組︱設計:美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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