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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NO1兄:保單的秘密之二——資產份額法 熊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414290102dwdy.html

    從金融資產的角度來看,保單是一種內嵌齊全的固息或者浮息債券。保險公司,向客戶出售保單,相當於發出債權募集資金。這種債券通常年限極長,而約定的支付 利息則比市場上的長期債券更低。相應的壽險公司為了補償這種利息損失,與投保人約定在一定風險事件發生時,壽險公司以數倍於面值的槓桿向投保人兌現風險期 權。

    既然保單是一種負債,那麼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分析保單是非常自然的事情。筆者將一份保單拆分如下兩欄.

    2-(a) 負債 

年度


準備金

分紅

累計生息

滿期支付

宣告紅利








1

年初





 

  r

年末

a

c=a*(r-2.5%)*0.7

 c


2

年初





r

年末

b

d=b*(r-2.5%)*0.7

h=c*1.03+d


 

3

年初





r

年末

e

f= b*(r-2.5%)*0.7

g=h*1.03+f

i=g+e

 

2-(b) 資產 

投資收益率

佣金

營業費用

保費

年初餘額

年末餘額

死亡支出








r

a

b

c

d=c-a-b







e=d*(1+r)


r




g=e-f


f





h= d*(1+r)


r




i =h-j


j





k=i*(1+r)


    2-(a)為負債。即每年保險公司以各種名義承諾支付給保戶的費用。這部分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準備金。該部分負債是保單精算師在設計產品中即已確定的。每份保單保險公司通常會承諾一個滿期金。如果不考慮死亡事件和費用率問題,那麼每年准備金便是精算師用一個利率按年將滿期金折現而來。此利率即所謂的定價利率——pricing rate(pr).

當死亡事件發生時,由於保單承諾的賠償具有極大的槓桿性。保單列明的保額通常是保費的3-5倍。因此在保單的前若干年即便將某個投保人的資金全額用於投資,都無法達到這一數額。這就暴露出了一個風險敞口,稱為風險保額=死亡賠償 - 當年準備金。由於在年輕時死亡是一個小概率事件,那麼每年生存者只需要分攤一小部分死者的死亡成本。因此當考慮死亡事件時,準備金公式符合如下公式。

下一年准備金=當年準備金*(1+pr) + 風險保額*(下一年預估死亡率/下一年預估生存率)

    以此類推從滿期金即可算出每年的準備金。如果考慮保險公司的費用的話,更複雜一些。但基本的算法並沒有太大的改變。準備金的計算方法,對保單的估算意義不大。做這樣一個演示的目的,只是為了展示保險的基本原理。後面的種種分析皆是從這樣一個基本原則演化而來。

    準備金在負債表上的作用只是作為每年的分紅基數。根據保監會公佈的分紅險精算規定,分紅險的利差益=(上一年准備金 + 當年淨保費)*(投資收益率- 定價利率)*0.7。這裡需要對精算標準做出一個簡化處理。淨保費是指,投保人所交保費扣去附加費用後的數額。然而附加費用無法查知。因此這裡用 當年準備金替代(上一年准備金 + 當年淨保費)。因為當年準備金=上一年准備金*(1+pr)+ 當年淨保費+ 死亡成本,實際上算出的分紅會更大,利潤就相對更保守一些。

在負債欄中,真正有意義的是通過準備金和保險公司對外宣告分紅率所計算出的歷年分紅。以準備金為分紅基數而不是以保費作為分紅基數,這是常為人詬病的條 款。許多投保人收到分紅後,將分紅除以其所交的總保費,所得比率極其可憐。這是分紅險不透明所帶來的負面效應。當然真正的分紅還涉及到死差益和費差益,然而我們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預定死亡率和預定費用率,同時這些收益佔比又很小。因此這裡不作過多的討論。

由於準備金基數一般而言都非常小,所以分紅數額相對於本金也極低。而合同到期則需要數十年。每年這些零碎的分紅,保戶若領取出來並沒有太大的用處。因此保 險公司通過一個接近於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累積生息利率,將保戶的分紅留存在保險公司進行再投資。這樣一方面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流動性壓力,同時在這份紅利上保 險公司能賺取一定的利差。

累積紅利=上年累積紅利*(1+累積利率)+今年分紅。

以此類推,累積到期末合併滿期進儀器支付給投保人。

    除了分紅之外,現在許多分紅保單,每年還會支取一部分金額給投保人作為生存金。這類返還是從年金類產品衍生而來。年金一般約定在退休後比如60歲,每年為投保人支付養老金。而這類返還則大大提前了,現在的保單每年一返成為了普遍現象。這類返還在分紅產品設計中有著巨大的作用,在後文中將會著重的論述它。這裡僅將其看成分紅一樣通過一個累積生息利率將其累積到期末。

    因此到滿期一份保單的總支出=滿期金+累積紅利+累積生存金。

    在資產端,保險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費後,首先要 扣除支付給營銷人員的佣金,以及各種燈燭火臘的費用後,便是保險公司所能用於投資的總額。今後每年,只需要扣除每年的支持費用和死亡成本後,轉結入下一年 投資增值。由於負債部分的分紅和生存金都是累積到期末統一支出,因此這筆費用並沒有離開保險公司。因此除期末外都不會是保險公司的年度支出。

    這裡稍微要處理以下的便是死亡成本。表2-(a)2-(b),都是針對生存者的資產負債表。假設現在有1000個投保人投保一份100元的躉交險,死亡賠償200元。在經過1年後死亡10人,而保費賬戶增值了5%.那麼死去10人,每人戶頭上是105元。除了支付105元給死者外,另外還需每人付出95元,10人總共支付950元。這筆費用需要在剩餘的900人中分攤,那麼存活的900人每人資產負債的資產項上要扣去1.055元。

即生存者的死亡成本=死亡率*(賠償總額 當年賬戶總額)/生存率。

這 樣一個死亡成本非常類似風險保額,實際上它會比風險保額更大。由於紅利和生存金都累積在公司,死亡賠償還需要計算這一部分的費用。如果賬戶總額經過較長年 限額增值超過了賠償總額。那麼死亡成本便是負的。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會從死亡事件中獲利。為了簡便起見,仍然將這些負成本分攤到各個存活投保人賬戶上累積增 值。在期末與所有滿期支付一併軋差後便是保險公司的利潤。

即保單最終利潤=(保險公司累積賬戶餘額—(滿期金+累積紅利+累積生存金)*期末存活率。

公式最後的一個期末存活率的含義是,由於我們計算的只是生存著的資產負債表,因此期末必須統計有多少存活的保單。單個保單的利潤乘上這個數額就是利潤總額。

這種評估方法,便是保險學中的資產份額法的逆運用。保險公司在設計保單時會實現設定一個目標利潤。然後通過資產份額法將所有的利潤累積到期末。比較與目標 利潤的差異。若有較大的偏差,則調整各種精算參數使得累積利潤擬合到目標利潤。最後形成一份保單的定價利率,預定費用率,預定死亡率等等。

而本文則反過來,通過年報和保單條款來估算出合乎邏輯的保單設計參數,倒過來使用資產份額法來估算出保險公司的目標利潤。估算出目標利潤最大目的並不是用於估值。

    由於這個目標利潤是由保險公司管理層預先設定好的,那麼它必然包含了管理層設計產品的動機。如果將目標利潤和該產品所處的資本市場狀況,監管狀況,同業競爭情形,公司客戶形態等信息綜合起來考量。那麼公司經營者在應對市場各種挑戰下的經營策略,戰略意圖就會清晰的浮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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