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參選人鼓吹港獨 政府明言或追究陳澤滔:不會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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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9-01 06:00:55■陳澤滔及黃俊傑在確認參選資格後,均曾表明支持港獨;圖為二人早前參與ALLinHK選舉聯盟造勢大會。
【立會選戰】【本報訊】早前政圈流傳港府或在9月4日立法會投票日前,再出手剝奪支持港獨候選人參選資格,政府昨突發聲明,關注個別候選人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表明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權利。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要在選前再取消候選人資格機會不大,但有可能在選後檢控有關人士作虛假陳述。表明支持港獨的九東候選人陳澤滔表明不會因此被嚇倒改變立場。記者:林俊謙
特區政府雖然以支持港獨為名,禁止本民前梁天琦等多人參選,但九東陳澤滔、新西青年新政候選人黃俊傑在確認參選資格後,均表明支持港獨。政府昨早11時突然以「政府發言人」名義發表聲明,指政府關注個別立會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行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相違背,指特區政府將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但新聞稿未有說明會循哪些法例跟進。由於早前有親政府網媒引述「內部消息」稱,可能再有主張港獨的候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又稱今次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應該不會太多,旨在凸顯當局原則,主要是一些觸及底線,持續講、重複講、每逢選舉論壇就講港獨的人,令人關注政府聲明是否為再取消支持港獨候選人參選資格開路。
學者:或控虛假陳述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6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上作出虛假陳述,可判監2年及罰款。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不排除政府會在選舉後以作出虛假聲明或發假誓提出檢控,但舉證有難度,因對「擁護《基本法》」有不同理解,有些言論即使不符合《基本法》,但發表的人不一定不擁護《基本法》,因《基本法》有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B條,選舉主任在選舉日前,仍有權在接獲證明後,信納某些候選人喪失提名資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當局的確有權可以這樣做,但他個人認為今次出現機會不大,相信政府會等選舉結束後才採取法律行動,「仲有幾日就投票,相信(取消參選資格)機會係細啲,但可能會保留虛假陳述嘅檢控權利」。立法會九龍東候選人陳澤滔昨則透過facebook發表聲明還擊,重申自己支持民族自決和香港獨立,不會因港共政權威嚇而退縮或改變。陳澤滔又指自己雖簽署了擁護《基本法》之法定聲明,但同樣認知到《基本法》有期限,香港前路走向實為逼切需要討論的議題,認為一國兩制對香港人來說,是一個破了產的承諾,目前更應該盡快於社會開展探討香港前路的各種可能性。該區其他參選名單,請參閱本報立會選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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