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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峰發相 再反擊被通緝

1 : GS(14)@2013-05-12 14:25: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11/18256434

                被控於前年7.1遊行時違反《公安條例》的陳玉峰,昨午在社交網站內上載去年立法會議員記者同樂日時,與時任議員、現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立法會宴會廳的合照,質疑警方事隔兩年才拘捕,卻否認針對佔中的說法,「曾偉雄指已到訪我家20次。如此勤力,警方為何又不去立法會、報館樓下等我20次?為何這兩年間亦不向法庭申請搜令,正式爆門搜捕犯人?」

政治打壓恐嚇市民

                                    她批評曾偉雄耍語言偽術,所謂去年1月已把她「列為通緝人士」的說法,「曾偉雄只說把我『列為通緝人士』,不敢說自己有攞通緝令,又是語言偽術:因為根本警方就從無向法庭申請通緝令。」她質疑曾為了洗脫打壓佔中的指控,自創所謂「低調通緝」,「『忽然通緝』只是曾偉雄繞過法庭行事的隨口嗡(噏),每個市民從此也隨時可以被通緝。」
朱耀明在庭外指陳玉峰在前往首次佔中行動會議的途中被捕,明顯是政治打壓,目的是恐嚇參與爭取民主及公義的市民,但今次檢控未有打擊他們佔中行動的決心,陳玉峰也未有退出。
27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發表聯署聲明,譴責港府及警方政治迫害和選擇性檢控陳玉峰,斥責警方拘捕陳的理由牽強,時間性非常可疑,直指警方製造白色恐怖,「警方在事發兩年後,甚至部份被檢控人士已被宣判後,才拘捕陳玉峰,做法並不尋常之餘,無疑是秋後算賬,令人相信,是延續近年特區政府加強粗暴對待及檢控社運人士。」
聲明指拘捕極可能與陳玉峰近年與各種社會運動,包括和平佔領中環行動有關;對於警方聲稱,陳玉峰拒絕協助調查而將她列為被通緝者,聲明直斥沒有必要、也欠法律基礎,做法荒謬。
2 : GS(14)@2013-05-12 14:27:0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11/18256437
【本報訊】警務處長曾偉雄的「低調通緝論」引起各界譁然,紛紛譏諷警方容許「通緝犯」在特首及立法會議員身邊出現是疏忽職守。有議員要求警方披露所謂「低調通緝」及「高調通緝」的數字,但警方拒絕透露有關通緝制度的更多資料。
通緝制度警無補充

有警務人員透露,警方所發的通緝令確是不一定附帶出境限制,須由警司級人員決定是否通報入境處。「被通緝人士」的資料則會發放警隊內部的資訊系統,前線警員如查身份證時截獲即可拘捕。
民陣警權監察組的王浩賢就質疑陳玉峰所犯的是屬刑事案件的非法集結,警應更主動拘捕當事人,對警方稱兩年都拘捕不到陳感不合理。工黨李卓人指曾偉雄有關低調拘捕及通緝的講法是新的分類,過去聞所未聞,要求警方公開通緝名單中屬於「高調處理」和「低調處理」分別人數的百分比。
記者昨日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被通緝人士」的定義,是否存在兩種處理通緝的手法、兩種做法分別涉及的人數等問題,但警方一概表示「無補充」。
3 : GS(14)@2013-05-12 14:27:1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11/18256440
【本報訊】佔領中環義工兼見習律師陳玉峰,被警方翻兩年前舊賬,起訴她協助組織非法集會,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會兩項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押後至下月7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陳玉峰(26歲)日前透過facebook呼籲大家不用到庭支援她,昨日只有朱耀明牧師陪她到庭。
控罪指被告於2011年7月1日至2日,在香港協助組織非法集會,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會,暫毋須答辯。控方將案押後四個星期,待辯方參閱文件。
裁判官將被告的三百元保釋金提高至一千元,並指檢控事隔多時,加上有報道指警方多次登門也找不到被告,控罪書上被告報稱的住址如有改變,須通知警方。
案件編號:ESCC1560/1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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