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新推法律服務效用細

1 : GS(14)@2013-03-12 23:55: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12/18192512
【本報訊】政府斥資920萬元,下周一起推出兩年試驗計劃,為無律師代表的民事訴訟人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惟僅限解釋法庭文件、擬備狀書等民事訴訟法律程序,並不會就案情提供專業法律觀點及意見。有立法會議員表示,一般訴訟人面對最大難題是如何將事實與法律結合,再向法庭講解;若只邀請律師解釋程序,「用小冊子都得啦」,批評計劃意義不大。
記者:馬志剛
民政事務局斥資920萬元試行兩年計劃,為已在本港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法庭以及終審法院提出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當事人必須未獲法律援助,並要通過入息審查,限額為月入5萬元或每年收入60萬元。與法援一樣,申請人配偶收入將計入限額之內,除非配偶屬訴訟另一方,或已和配偶分居。計劃無限制申請者是否港人身份。
每節諮詢僅15分鐘

現階段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計劃辦事處提出申請。如屬簡單個案,申請人可按先到先得形式,獲每節不超過15分鐘的諮詢會面;較複雜的個案則須提交所需文件,之後會獲安排預約每節少於45分鐘的會面。每名訴訟人就同一宗個案,每三個月最多獲安排五次會面,辦事處可運用酌情權,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額外會面。
辦事處設兩名全職常駐律師,另已有24名大律師及16名律師登記成為義務性質的社區律師,每兩小時酬金500元。此外,有110名法律系學生已登記成為計劃義工,累積相關經驗。

對申請人保障有限
不過,計劃服務範圍只限解釋法院規則及程序、法庭頒發的命令,又或就擬備狀書等法庭文件提供指引等,並不會就案情提供意見,有需要仍須另行徵詢律師。此外,涉外國法律、資料不足、涉複雜法律問題須研究及閱覽文件等個案,同樣不屬計劃涵蓋範圍。
身兼執業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計劃「好虛」,認為只便利法庭工作,對申請人的法律保障幫助有限,「對訴訟人嚟講,最重要係點樣將事實,用法律形式表達,而唔係講解點寫狀紙、上訴要等幾多星期呢啲,用小冊子都得啦」。

2 : GS(14)@2013-03-12 23:55:2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12/18192514


【特稿】
2004年,長毛梁國雄就立法會誓詞問題提出司法覆核,選擇自辯,這只是民事訴訟無律師代表的其中一例。政府資料顯示,2007至2011年間,約有一半區域法院民事訴訟人並無律師代表出庭答辯,高等法院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比例亦佔約四成。
最高提供96節簡短會面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公民事務)馮雅慧昨表示,2011年高院和區域法院,分別有約36%和51%的民事案件的訴訟人無律師代表,與前四年的無律師代表訴訟比率相若。今次推出試驗計劃,主要為協助未能負擔私人法律服務,及不認識本身權利和責任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
馮又說,試驗計劃每日最多可提供96節簡短會面,而目前高院已設有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每日接獲40至50個查詢,相信試驗計劃的服務使用率會相若。
《蘋果》記者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41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