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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證券前董事認盜客股票

1 : GS(14)@2013-01-30 23:08:0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129/news/ec_goo1.htm
被告方雪儀(56歲)昨承認盜竊及欺詐共26罪,她被控於2005年10月10日至06年7月7日間,盜去共24名客戶的股票資產,包括匯豐控股、中銀香港、中國人壽等股票;另她又在未得客戶授權下,擅自利用客人的戶口買賣股票,並在有關月結單及支帳簿上作虛假的紀錄。

警方調查下,發現涉案24名事主當中,被告為其中13人擔任證券戶口經紀。被告在案發期間,多次在未得客戶同意下賣掉客人的股票,將所得款項匯到丈夫郭活恩的個人戶口。被告又多次在未獲授權下,擅自利用客人的戶口買賣股票,但在有關交易紀錄中,卻謊報客戶知情,及訛稱對方已收到交易所得款項。

擅自賣股票總值1457萬
部分客戶在大發證券檔案中,其住址一項被篡改為被告的住址,故他們未能收到結單。案發期間,被告擅自賣出及買入的股票總值,分別為1457萬元及746.7萬元。
證監會於06年6月底調查,發現大發證券挪用客戶的股票資產,經會計師核數後再發現一批總值約5000萬元的股票不翼而飛,當中牽涉445名證券戶口的客戶。同年7月18日證監會報警,惟在前一天,被告潛逃至澳洲,直至2011年8月15日在澳洲被捕,去年6月1日被引渡回港。其丈夫則於07年審訊中段認罪,被判監禁3年4個月。

案件今續。
2 : GS(14)@2013-01-30 23:11:0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130/news/ec_gox1.htm


【明報專訊】大發證券前董事方雪儀,挪用客戶證券戶口資金買賣股票,並盜去客戶股票,令客戶損失約710萬元,早前認罪,昨求情稱僅得小學程度的她憑努力考獲經紀牌,協助與案的丈夫打理生意,而即使丈夫有外遇,她仍愚忠答應犯案,法官最終判其監禁兩年半。

女被告方雪儀(56歲)的幼女昨到庭支持母親,方早前承認26項偷竊及詐騙罪,案發後向受影響客戶賠償共約246.5萬元。辯方指僅得小學程度學歷的方,憑努力完成夜校中三程度課程,考獲證券經紀牌,協助丈夫的家族業務。詎料經SARS及經濟衰退一役,大發證券當時連須保持最少300萬元流動資金的法定要求亦未能達到,丈夫即提議擅用客戶資金買賣股票。郭早年因洗黑錢罪,被判囚3年4個月。

患有甲狀腺毛病的被告,現時仍等候接受手術,辯方指案件令她承受極大壓力。惟法官反指被告有違對客人的責任,令對方蒙受損失,由被告一手造成,社會對證券經紀的操守有極大期望,被告打擊了公眾對證券交易、監管等制度的信心。

【案件編號:DCCC931/1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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