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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田生式」收地 農戶隨時失家園

1 : GS(14)@2012-07-16 23:29:4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716/News/ec_goa1h.htm

有400多年歷史的上水丙崗村,過去100年有不少租客入住原居民土地,目前仍有不少人在此耕作。有發展商近日向城規會申請,將約150萬呎農地(虛線顯示粗略範圍),改為興建住宅,最快下月交城規會審議。(劉焌陶攝)

發展商聯冠發展公司去年向城規會申請,在林村郊野公園北邊,上水丙崗村一幅達225萬平方呎的農地上興建184幢低密度住宅,到今年修訂規模,地盤面積減至150萬呎,住宅則增至200幢。
每呎2元「意向金」 換地主支持
本報發現,發展商並未全面擁有地盤內土地,只與業主簽訂了「不反對發展」同意書及支付訂金。據本報取得聯冠與原居民地主的買賣合約,列明聯冠以每平方呎2元預先支付「意向金」給地主,要求地主支持更改土地用途。聯冠將於成交時才付餘數,每平方呎可得400元,但若地段未能「交吉」,成交價只有200元。合約亦列明,一旦城規會通過計劃,合約等同「必買必賣」。而即使發展商城規闖關失敗,地主所收「意向金」亦毋須交還,袋袋平安。
「落訂」數百萬 毋須花億元收地
若以150萬平方呎地盤計算,發展商付的「意向金」僅300萬元,但若要全面收地,成本則高達6億,融資風險大大降低,與在市區收購舊樓重建的發展商方法大同小異。但對農地租戶來說,由於發展商付數百萬元訂金已可向城規會申請發展,毋須等待收地,因此規劃時間大大縮短,租戶在城規會批准後即要遷出,難有足夠時間籌劃未來生活。
丙崗村有400多年歷史,是本港另一個雀鳥天堂,村內有不少租地耕作的非原居民。40多歲的侯國財,父母1950年代已租地耕種,「記得小時農地結霜,都要繼續落田,雙手凍至無反應」。
未提協助租地耕作非原居民
近年母親年老不能耕種,一家三代繼續以半耕模式生活,侯國財每日在醫院下班,便會回來種栗米和果樹。侯說,發展商收購丙崗村,靠「意向金」換取地主支持發展,卻未提及會協助租戶,「住了幾十年,(發展商)申請計劃內有考慮空氣、交通、雀鳥,卻沒考慮村民,更指我們的農地已荒廢」。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陳劍青認為,這種收購法變相讓發展商「無本生利」,即使城規會不通過發展計劃,發展商亦不會有大損失。他說,城規會未有限制發展商必須全權持有地權也可申請發展,令收地過程如䒷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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