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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寶莉美容店欺壓員工

1 : GS(14)@2012-02-07 22:57:2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8434

陳太指 FMH不合理要求她支付逾 10萬元代通知金及培訓費。

FMH去年 10月在金鐘太古廣場開設分店, 9月簽約在該店擔任美容顧問的陳太底薪二萬元另加佣金。 12月初經理指生意欠佳要求她出街派傳單,「企幾日已經整親條腰睇醫生,公司話我呃病假唔准放,要用有薪假代替」。

其後更要求她到酒店房間拍門拉客,「合約都冇講要做呢啲嘢,同埋我覺得上酒店拉客好有問題,同經理講唔想做,佢就話根據合約我即時走要賠三個月代通知金,仲話未完 18個月合約期要賠 4萬蚊培訓費,加埋超過 10萬蚊」。
陳太指工作多月公司並無提供任何特別培訓,雙方拖拉至去年大除夕,公司以她試用期表現欠佳大削底薪至 1.2萬元,「覺得我唔啱用咪炒我囉,佢咁做係想逼我自己走,要我賠錢」。她感僱主欺人太甚拒絕上班,並向勞工處投訴,至今仍未收到 12月份發薪。
FMH助理經理王淑嫻表示,老闆沈德寶莉不在港,並以事件為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拒絕回應,但辯稱以支票支薪須員工簽收作實,惟一直都無法聯絡陳太辦理出糧手續。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薪可當被解僱,僱主須付代通知金,而僱主故意不依時支薪屬違法,可被罰款 35萬元及監禁 3年,惟法例未有就培訓費作訂明,該處現正跟進此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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