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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收韁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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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貸款平台的勃興,可能反映了銀行系統四處漏水的現實,這正是監管當局最擔心的
財新《新世紀》 記者 沈乎

 

  對在現行法規體系的真空中遊走的P2P貸款平台,銀監會以風險提示的形式,悄悄收緊了第一道韁繩。

  8月23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在這份《通知》中,銀監會稱之為「人人貸信貸服務中介公司」的P2P貸款平台,被提示具有大量潛在風險。銀監會要求銀監分局和各家銀行採取措施,做好風險預警監測與防範工作。

  這份文件雖是下發給銀監和銀行系統的,卻已在P2P業內迅速並廣為流傳,並造成了不小的震動——這是監管當局對這種業務模式的首次表態。

  「這份風險提示是針對銀行系統的,不是對P2P行業的監管,直接影響並不大。大不了將來全部轉入線下。但以後在業務宣傳上可能會受制約,形象也顯得負面。」一位從業人士直言。

  「銀監會的風險提示也是看到苗頭,提示是職責所在。既然提到,我們就儘量不要出現其中的問題。」紅嶺創投(www.my089.com)副總王忠平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

P2P勃興

  被國內貸款平台公司借用的「P2P」概念,原指互聯網的一種傳輸協議,數據的下載方和提供方均是個人,以區別於與服務器為中心的下載方式。隨著下載人數增多,提供下載點就不斷增多,下載速度越快。

  P2P貸款模式首創於英國,核心是利用互聯網的技術便利和成本優勢,實現金融脫媒。願意將閒置資金出借的個人以及有貸款需求的個人或企業,將信 息發佈在第三方網絡平台上,自行配對。如撇去P2P貸款平台小額及分散兩種創新技術安排簡單來看,這便是網絡版的民間借貸,只是其所面向的公眾範圍更大, 更不確定。(參見本刊2011年第33期「貸款脫媒試驗」及「Zopa:『擯棄銀行,每個人都可以有更好的交易』」)

  在中國小額貸款通道不暢的環境下,罪責嚴重的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頂帽子,「標會」等草根金融形式一直隱匿地下,卻從未消失,並隨著銀 行信貸的收緊更加如火如荼。由於法律並不禁止個人之間的借貸,P2P這一形式幫助規避了中國金融業的牌照管制,迅速煥發了意外生機。除拍拍貸 (www.ppdai.com)等少數有意秉承原始模式的公司外,許多平台逐漸轉向以理財銷售為核心的經營模式,迅速線下化、大眾化。一時間,數十家貸款 平台擇其概念之一二為我所用,自名P2P,風起云湧,變種繁多,良莠不齊。

  與此同時,由於投資諮詢公司和電子商務公司不需要特許牌照,只需向工商部門註冊即可開張,蘊含金融風險的P2P平台處於銀監、人行都不管,工商實際無力監管的真空狀態中。

  一位業內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自己公司只有數名員工,每月只做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投資人靠關係介紹,借出去的項目都是小額。他認為,自己的公司也應算作P2P貸款業務,因為也是「個人對個人」,且壞賬率很低。

   「現在做這個業務的妙處,是誰都不管。」他說。

七大風險

  據看過文件的業內人士介紹,銀監會提示的P2P平台風險主要有七種。一是擔心民間資金可能通過P2P平台流入限制性行業,如房地產和「兩高一 剩」等受調控政策收緊影響的行業;二是可能演變成吸存放貸的非法金融機構甚至非法集資行為;三是業務風險,如技術風險與貸後管理風險,比如惡意欺詐和洗錢 等;四是不實宣傳,如將銀行稱為合作夥伴;五是監管職責不清,法律性質不明;六是信用風險高,貸款質量差;七是做房地產二次抵押,為促成交易,還可能故意 高估房產價格。

  「肯定有公司是在做P2P業務,但也有的公司的錢走個人賬戶,其實質就是集資,也確實有公司將銀行當合作夥伴來宣傳。銀監會看到了這些風險。之前對民間金融的風險防範從未提及P2P這種形式,現在是首次將其納入。」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說。

  「現在偏重線下業務的P2P平台中,員工一半以上都是在做信貸業務。」白澄宇認為,這些公司實質上就是與銀行業務和風險相近。

  對於部分經營者而言,P2P與其說是一種經營模式,不如說是一種可以隨意組合的業務手段。其精妙之處,便是把只能由銀行來完成的貸款流程拆分成數段,由此規避監管。而一經組合,P2P模式便變化繁多,漏洞和風險也可能變得很大。

  他舉例說,小額貸款公司目前資金來源只能是資本金或銀行拆入,不能吸存。如小貸公司股東再成立一家P2P平台公司,以股東自有資金放貸給小貸公司的項目,再通過P2P平台轉讓債權,實質便相當於吸存放貸。

  再如,P2P貸款平台的大股東先以個人名義放款,再在P2P平台上做轉債權,連小貸公司的牌照也變得沒有必要。白澄宇說,目前一些貸款平台正是如此操作。

  「此外,P2P貸款模式中本來包含小額、分散等風險控制的措施,不應放貸於大規模的投資項目。但如果不控制貸款流向,通過借款人彙總,就有可能像銀監會所說的,匯流成河,流入限制性行業。」白澄宇說。

  「二次抵押,放款快」常見於貸款平台的宣傳語中。紅嶺創投副總王忠平表示,雖然自身沒有涉及二次抵押、洗錢等問題,但業內確實存在這些現象。

  「房地產首次抵押的時候就做到了五成到七成,二次抵押就到了十成,如果房地產價格下跌,確實有風險。雖然法律上並不支持,手續也沒法做,但一些網貸企業就是這麼做的。但是他們也會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另外,有抵押總比沒有好。」他說。

  「長期存在的民間金融,是不是都可以借助這個平台的形式合法化了?關鍵是沒人管,沒人來驗證。」白澄宇說。「如果沒有P2P這種形式,很多公司 做的不就是吳英(一審被判死刑的浙江非法集資案主角——編者注)做的事兒嗎?如果吳英聰明,當年就做個P2P的公司形式,是不是就沒事了呢?」

無人監管

  以風險提示的形式出現,表明銀監會現在「其實無意將P2P平台納入監管範圍」,一位行業內人士解讀道。這份文件雖然對P2P貸款平台風險的提示相當細緻到位,但在具體措施上,著眼點卻依然是銀行系統的資產安全,並不涉及平台本身。

  「P2P平台現在仍不屬於我們監管的範圍。」銀監會一位相關人士認為。據介紹,銀監會提出的三條監管措施與要求,即是嚴防P2P平台幫助放款人從銀行獲取資金後用於民間借貸,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有人把銀行貸款放網上參與網絡借貸。我們希望客戶儘量用閒錢參與,但銀行給客戶發放貸款,是客戶和銀行之間的事情,銀行應有自己的審貸標準和 流程,我們不參與其中。如果客戶賬戶充值異常,會引起我們的注意,但我們也確實沒有精力和權限去檢查客戶每筆資金的來源。」王忠平說。

  除此之外,銀監會還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涉足此類信貸服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工商管理部門溝通,商請對「貸款超市」、「融資公司」等宣傳予以查處,但對P2P平台本身應當如何規範經營,並無一句著墨。

  而多方期待的行業自律也在難產之中。擬設在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下的P2P專業委員會,最早預計7月可以出台,但目前膠著於醞釀過程中。業內對 P2P標準的分歧越來越大;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的理事會成員,可能牽頭P2P專業委員會的宜信集團,因其激進的業務模式,在同業的爭議也越來越大。

  紅嶺創投並未向小貸聯盟靠攏,而是另闢蹊徑,選擇與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尋求制訂一套P2P的行業標準。但其得到的答覆是:很複雜,至少要一兩年才能完成。

  「遠水不解近渴。業內各家利益取向不同,關於標準的探討很難統一。我們也很想有個婆家。現在誠惶誠恐,不知道該怎麼做。畢竟這個行業門檻低,企 業多,容易出現捲款跑的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就踰越了監管層的底線。我們猜測,監管層的兩個底線,一是社會穩定,二是金融系統安全。」王忠平說。

  不過,即便所有平台均拋棄P2P旗號轉入地下,銀行系統如何堵漏,仍是個難題。畢竟這些平台對投資者打出的年化收益10%-12%回報的誘惑,遠遠高於普通銀行理財產品5%左右的年化收益。

  一位商業銀行負責審貸的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許多大額資金已難以滿足於定期存款和銀行理財的回報率,主動流向風險更高、回報也更高的 投資渠道,而銀行系統的工作人員也不介意私下為這些渠道介紹客戶以賺取回佣。因此,無論P2P貸款平台還是暗裡從事放貸的擔保公司,都反映了銀行系統四處 漏水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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