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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 教學

1 : GS(14)@2011-09-22 21:47:36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22177
VIE是什么?会导致中国海外上市公司一文不值吗?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22177
VIE模式合并报表的问题,类似spe,管理控制(协议控制)下合并的方法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22188
VIE惊魂

http://www.21cbh.com/HTML/2011-6-27/4MMDAwMDI0Njc4MQ.html
什么是VIE模式?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公司。

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规定: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而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

为了海外融资的需要,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的途径:外资投资者通过入股离岸控股公司A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B,B再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电信增值服务公司C和A连接起来,达到A可以合并C公司报表的目的。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

新浪模式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IE模式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2007年11月,阿里巴巴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

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PP)也专门为此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2 : GS(14)@2011-09-22 21:48:1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922/News/ea_eaa1.htm


騰訊阿里巴巴或踩地雷

過去10年,新浪、騰訊及阿里巴巴等多家科網公司,相繼以VIE在美國及香港集資,繞過營運牌照之外資限制。騰訊在上市文件中也有披露,公司以「合約安排」控制中國營運業務,又在風險因素中稱,以合約安排的營運架構不保證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外資股東也均無直接擁有在內地經營互聯網業務的分公司權益。本報記者昨日分別向騰訊及阿里巴巴查詢,但在截稿前未獲回覆。

德勤中國科技、傳統電訊行業主管合伙人周錦昌表示,現時大部分科網公司不論上市與否,也用VIE引入外資,所以若VIE的規則改變,對整體內地互聯網行業影響相當巨大。他說,自馬雲的支付寶事件,令當局注意到VIE的控制的風險。周錦昌估計,當局正在衡量如何避免外資以VIE控制軍工這些敏感行業,無意衝覑科網行業而來,但由於未訂立相關準則,故暫未交代VIE規範細節。

在內地從事多年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的天泉投資總裁陳鎮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若內地禁絕VIE形式的公司,對短線投資者影響較大,而據他理解,美國投資者目前的確關注VIE的合法性。另外,廣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全朝暉則說,中國商務部本月1日頒布《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料主要針對重大的交易,或涉及國防、國家安全、機械設備等「重資產」行業,或涉及反壟斷法的企業,據其個人理解,並非所有行業均被禁絕以VIE形式經營。
3 : GS(14)@2011-09-22 21:49:14

其實近乎全部在中國內地有業務的科網公司都有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922/News/ea_eaa2.htm
外資藉VIE入股避監管
  2011年9月22日

【明報專訊】因為中國商務部的聲明而導致風聲鶴唳的VIE模式,全名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香港以架構協議來形容,普遍被外國投資者透過這種結構,控制或入股在內地受限制的行業。本港上市的騰訊(0700)、中國秦發(0866)、熔盛重工(1101),以至美國掛牌的新浪、百度和網易等互聯網巨頭,均是透過VIE讓外資涉足有關行業。
相關分析

德勤中國科技、傳統電訊行業主管合伙人周錦昌表示VIE之由來,其實追溯到2001年美國能源企業安然(Enron)「爆煲」事件,當時安然利用多家空殼公司以協議方式持有大量高風險資產,但在法律上卻不是股東,令高風險資產在帳目上「隱形」。安然「爆煲」後,美國及國際會計準則後來規定,只要任何公司實益上控制另一家公司,不論法律上是否股東,皆要合併帳目,名為VIE。

存灰色地帶 騰訊表明有風險

後來會計界人士巧妙地以此手法讓內地民企引入外資股東,甚至上市集資的同時,保留內地全資股東的法律地位,繞過內地對於個別行業的「禁外資」限制。但VIE模式亦有一定風險,騰訊04年來港上市時,招股書的風險因素早已提及,公司與外資與騰訊計算機系統及世紀凱旋科技訂立的合約安排,並不保證符合中國法律及法規,該等合約一旦被斷定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則或政策,或會導致公司業務中斷。
4 : GS(14)@2011-09-22 21:57:55

http://www.inv168.com/phpBB3/viewtopic.php?f=48&t=65004

文章由 hw » 週四 9月 22日, 2011年 3:09 pm
又係一d市好既時候無人提, 個市一唔好就大家先攞出黎研究既野.

其實假紅籌(即係大部份民企)既 structure 就已經係有類似風險. 除左 internet, 香港上既大陸報紙雜誌大多數都係呢個形式.

香港上市既大陸地產股(cayman, bermuda)都係空殼, 似乎好多人都唔明大陸地產股發既High Yield理論上黎都係一堆廢紙. 因為發行人係Cayman 個 entity, 集左既錢要以增資形式打入個別既項目公司, 中間就只係有一間 BVI, 如果 defacult, bond holder 就會收到間 BVI, 但係以目前中國既法律, 債權人想透過接收間 BVI 黎行使股東身份好難. 另一方面, 筆錢已經入左項目公司做左 equity, bond holder 實際上已經係 equity holder. 就算間野無事, 要 withdraw 本金係好煩既事, 再者, 項目公司多數一早已經按到盡, 如果銀行收水, 項目公司已經比銀行收左, bond holder 就得返堆 BVI
5 : greatsoup38(830)@2011-09-24 17:45:13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923/News/eb_ebb1.htm

銀監會查信託產品 內房股遭洗倉
  2011年9月23日

【明報專訊】銀監會調查綠城(3900)的傳言,雖然遭綠城極力否認,然而投資者卻以腳投票,先沽了之,結果昨日股價大跌16%。而且市場更憂慮銀監會將持續緊縮水源,嚴禁內房企業未來再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方式「借錢」。在銀行早已斷水的背景下,連最後的融資渠道都遭截斷,內房企業隨時有陷入資金鏈斷裂的險境,因此昨日一眾內房股遭大洗倉,普遍跌達一成左右。

綠城:資金鏈無問題

事件主角的綠城,昨日不僅發公告聲明絕無遭銀監調查,更開通官方微博辯白,可惜難以阻擋股價急瀉。首席財務官馮征對本報記者稱,為應對調控,集團擴張確實放緩,但資金鏈游刃有餘,「只要不買地,絕對沒有資金問題!」綠城的風波更蔓延至其他內房股,龍頭中國海外(0688)昨日股價亦挫6.7%,財政總監聶潤榮稱,集團沒有信託融資,去年借貸利率僅3.1%,今年不會超過4厘。
6 : greatsoup38(830)@2011-09-24 17:45:37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923/News/eb_ebb2.htm

7 : GS(14)@2011-09-26 21:07:11

http://news.imeigu.com/a/1317024251187.html
1.纳斯达克不是美国创业板 是覆盖全行业主板市场

在许多中国投资者印象中,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高科技公司为主,类似创业板,而纽交所上市的公司涵盖各个行业,并且规格更高,请问如何看待这种观念?

郑华:对,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首先需要澄清主板、创业板这两个概念,在美国“主板市场”具有三大特征——1)接受美国最高监管层的监管,主要是国会和美国证监会;2)运作市场的公司要承担主板市场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3)所有机构投资者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没有限制。与此相区别,美国“创业板”的监管层次较低,所担当的法律责任不同,并且也不是所有机构投资者都能进入。以主板市场概念和标准来衡量,纳斯达克完全是美国最主要的主板市场。

国内的确许多人仍持有纳斯达克是创业板的概念,可能是因为纳斯达克有很多著名的创新性的创业家。这只能说明纳斯达克是创新性企业家的家园,但绝对不是创业板。希望大家根本改变这种错误认识,所以我想再强调的是纳斯达克是美国最主要的主板市场。有这样一个实例,在2009年深交所创业板推出的时候,许多中国媒体就是用深交所推出“中国纳斯达克”做标题,为此事纳斯达克正式致函深交所,指出不能将纳斯达克称为创业板,因为这在监管和法律上是行不通的。自那以后,从深交所的官方信息渠道,再也没有出现这样的说法。

目前纳斯达克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并且覆盖各个行业公司,而不是只有科技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有逾3500家,其中24%是科技公司,22%是金融行业公司,17%是消费行业,15%是医疗保健行业,其余是工业、能源、材料等行业。举例来说,全球最大的教育公司——阿波罗教育集团、全球第一大太阳能公司——First Solar、全球最大的媒体公司——新闻集团,全球最知名的品牌公司如星巴克、梦工厂等均在纳斯达克上市。无论从交易的股份数,还是交易的现金额度来看,纳斯达克都是全球交易量最大、流通性最强的单一市场。美国现在排名前三名最大市值公司当中,纳斯达克就占了两名——第一名苹果和第三名微软。

2.纳斯达克上市条件高于纽交所 NGS上市条件全球最高

与纽交所相比,纳斯达克的市场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上市条件是否比纽交所更低?

郑华: 这又是一个需要更正大家普遍错误认识的问题。事实是现在纳斯达克最高层次的全球精选市场的上市条件比纽交所的最高层次市场即Big Board的上市条件还要高,每项指标高出约10%。

纳斯达克整个主板市场划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NGS),IPO标准为世界最高上市标准;第二层次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GM),由之前的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升级而来;第三是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前身为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三个层次的设计是为更好满足大中小公司的上市需求。

在纳斯达克三个市场层次内,低层次公司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市值、股价、流通量、财务等)都可上升到最高市场,相反高层次市场上表现较差公司也会被自动下调。纽交所在美国的主板市场由两个层次组成,纽交所传统意义上的BigBoard以及纽交所AMEX小板市场。对比两家上市条件(上市标准),纳斯达克最高板块——全球精选市场(NGS)是全世界上市条件最高的市场,比纽交所Big Board各项上市条件基本都高10%;纳斯达克的最低板块——资本市场板(NCM)的股价要求高于纽交所AMEX,其他财务等条件两家基本相同。

3.纳斯达克竞争优势:领先电子交易系统、高质量服务

与其他美国同类型交易所相比,纳斯达克对上市企业的主要吸引力(或者说竞争优势)在什么地方?

郑华:纳斯达克拥有全球最领先的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机制,目前纳斯达克交易技术已应用在全球52个国家,84个交易所,包括香港交易所,纳斯达克也为上交所提供交易技术咨询服务。为保持电子交易技术的领先,纳斯达克在过去40年终不断进行研发,同时收购一些领先技术(例如瑞典交易所的技术)进行改进,目前纳斯达克毋庸置疑是全球最快最透明最领先的交易平台。

其次,纳斯达克是创新和增长的代名词,是全球新经济的形象代言人,纳斯达克TMT板块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全球92%的TMT公司都在纳斯达克上市。换句话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将有非常好的认可度,其市盈率相对比较高。

最后,纳斯达克非常注重高质量服务客户,上市时尤其是上市后的长期服务。从10年前开始,纳斯达克就在思考如何能与其他竞争对手拉开差距,最后决定投入大量资源为上市公司开发相关服务项目,而不仅仅立足于只提供交易平台。纳斯达克服务项目(产品)主要涵盖三大方面:1)市场交易的信息情报;2)投资人关系;3)公司治理,这些产品都是100%纳斯达克开发和拥有,而我们的竞争对手不会直接提供这些服务。

举个例子,美国市场的交易机制是经纪人交易,但上市公司高管会很想知道在经纪人背后谁真正在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哪些基金经理在购买,持仓情况如何?这些信息纳斯达克都可以实时提供,甚至可以提供买卖股票的基金经理电话号码。再举个例子,纳斯达克推出MID服务,公司在上市后纳斯达克会专门指派一个对口交易分析员,涉及到公司股票的涨跌及重大事件,CEO/CFO可以随时联系交易分析员,即时获得相关信息和情报。再例如,一家公司在上市后都需要建设像样的官方投资者关系网站,作为对外沟通窗口。纳斯达克就会帮忙公司建设及维护该网站,内容则完全按照定制来做。

2009年6月,纽交所对中国公司的上市规则有所调整,许多中国科技公司始能满足纽交所上市要求。包括优酷、奇虎、人人等互联网公司在2010及2011年也登陆纽交所。请问未来纳斯达克将如何应对与纽交所对中国互联网及高科技类公司的争夺?

郑华:纽交所降低上市标准道理很简单,目前在纽交所上市的TMT类公司比较少,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在纳斯达克,他们希望通过大大降低上市条件来吸引更多新经济型公司上市。针对2010年中国公司的上市热潮,我们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结果。我们认为尽管有几家中国TMT公司去纽交所上市,但绝大多数TMT公司还是在纳斯达克挂牌,用句老话来说就是“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纳斯达克在意识到竞争环境后,目前正在做积极的工作,希望能和更多互联网公司进行沟通,毕竟纳斯达克的优势还是非常明显。在竞争问题上,我们肯定不会放松。

4.赴纳斯达克上市最快4-6个月 挂牌费10万美元

从已经登陆纳斯达克的中国公司案例来看,到纳斯达克上市会花费多长的时间?IPO平均花费大概会多少?

郑华:到纳斯达克上市快的话4-6个月就可以完成,慢的话8-10月。具体花费来说,不同公司聘请不同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以费用会有所不同。作为交易所的纳斯达克并不会收取很多费用,主要包括初次挂牌费(10万美元左右)、上市后年费(平均3.5万美元,封顶不超过5万美元),总费用情况要低于纽交所。

许多人可能比较感兴趣,纳斯达克既然不在IPO项目上赚钱,那么会在哪些项目上赚钱?其实主要来自五大方面:1)交易费用,投资者在交易买卖股票时纳斯达克会赚到钱;2)提供交易数据、行情数据、指数数据等,购买数据的机构需要支付给纳斯达克相关费用;3)收取交易技术费用、交易系统授权费以及咨询费用;4)纳斯达克各项指数,通过与基金合作赚取盈利;5)上市公司的挂牌费和年费。一般情况下,在公司上市这一项目上,纳斯达克都是亏钱的。

5.赴美上市流程分三步 中国公司需拥有VIE结构

假如一家中国公司想到纳斯达克上市,它一般要经历哪些流程?

郑华:拟上市的公司可以先召开赴美上市启动大会,邀请各大机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进行会面,让其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管理架构等状况,进行项目前期磋商。拟上市公司如果不想刚开始就惊动这么多方,那么也可以先邀请审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公司财务等状况是否能满足相关上市条件。

第一步走完后,投行等合作伙伴会开始尽职调查,准备上市资料,并撰写招股书名书。招股说明书随后会提交给美国SEC进行申报,申报通常会有4-5个回合(申报-修改-申报-修改等),直到没有问题后即可开始公开申报上市(公开招股书资料)。在公开申报时,相关公司就可以决定在哪个交易所上市。当然我们给出的建议是,越早选择交易所越好,以纳斯达克为例,如果初期就邀请纳斯达克介入,我们会提供各类咨询,并会在上市各个环节中提供协助,包括营销及宣传等。

接下来是上市前的路演,上市公司高管及承销投行,需要向有兴趣的潜在机构投资者预售股票,最后就是确定发行价,登陆交易所并敲钟,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公开公司。

此外在美上市还需要提前在法律结构上作好准备,目前主要采用VIE结构(新浪模式),拥有VIE结构意味着公司在法律上更为透明和可信,属于上市必须步骤。

6.中国公司通过VIE上市之路不应该被堵死

最近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向商务部提交报告,要求收紧协议模式(VIE),尽管后来商务部出面表示不知情,但同时表达规范VIE的意愿。请问您如何看待VIE这种因历史原因产生的模式?当局叫停VIE模式,是否将重创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积极性?

郑华:赴美上市中国公司多采用的是红筹模式(注释1)和VIE结构,2006年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红筹模式上市道路关闭,VIE模式成为主流。VIE模式是新浪首创,通过协议控股方式绕过中国政府的审批,并可以满足SEC相关要求,从而完成在海外的上市。

简单说,VIE模式是一种灵活可行的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方法。对于许多业务快速发展的公司来说(包括互联网等行业),通过VIE模式可以快速在美国上市融到钱,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和步伐。相较而言,它们在中国资本市场可能根本上不了市,甚至拿不到贷款。VIE模式的存在给中国公司带来能够快速的机会,对于公司创新发展都有益。

马云支付宝事件后,许多美国投资者开始担忧VIE模式的安全性,这是偶然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VIE对于中国公司来说仍是可行的上市方式,商务部加强VIE监管和规范,但不应该将VIE路径堵死。从投资角度看,假如VIE路径被堵死,那么也会影响整个VC/PE界,因为关系到退出机制。

7.纳斯达克定位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战略补充

业内有许多人认为,纳斯达克、纽交所在与中国国内交易所争夺优质上市公司资源,请问你如何看待纳斯达克与上交所、深交所的关系?

郑华:纳斯达克在中国的立场非常明确,我们并不是国内上交所、深交所的竞争对手,而是中国本地资本市场的战略补充。中国经济的体量足够庞大,新经济的发展非常快速,目前上万家企业有潜在上市可能,从每年上市公司数量来看,到美国上市的公司只属于非常小的份额,甚至不到2%。因此中国公司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还将是主流,而纳斯达克是国内资本市场的补充,例如那些满足不了国内上市标准的高成长性公司,可以通过在纳斯达克上市融到资。

8.东南融通造假极大打击投资者对中概信心

此前由于中概公司财务欺诈、支付宝股权转移等事件,中概公司整体在美国遭遇信任危机,并影响到新股的上市进程及估值。请问在你看来,上述负面因素目前是否已释放完毕?

郑华:在美上市的许多小公司,例如转板上市的公司,历来问题不断,它们出现财务欺诈等方面的问题不至于引起整个市场大的波动,或者说还没大到主导大部分投资人情绪的地步,真正动摇美国投资者对中概信心的是东南融通造假事件。东南融通属于IPO正规挂牌上市的公司,投资者给予非常大的信任,也给了很高的估值,事实上它在财务方面持续造假,而且问题非常严重。那就产生疑问,东南融通这样的公司都信不过,哪家中国公司能信过?

东南融通的财务造假加上后续VIE结构的担忧,导致对中国概念股整体信心下滑。另外美国资本市场在近几个月也不是很活跃,因欧债危机、信用评级下调等因素,市场波动很大。我们希望美国投资者对中概信心尽快有所恢复。一方面交易所本身加强监管,审计事务所、律师行等都绷紧了神经;另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加强自律,中国公司会从东南融通上汲取教训。何况总的来说,绝大多数中国公司都是非常好的。

9.准备充分的公司会获得更大的IPO成功

那么对于有计划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目前是不是不太好的时机?

郑华:我们对于上市时机的话题一般不做评论。从以往经验来看,只要拟上市公司本身做好准备就是好时机,例如畅游是在2009年经济危机期间上市的,“逆市而上”也取得非常轰动的效果,最重要的是公司自己做好准备。

今年8月份土豆网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也是土豆网公司自己做的决定,为什么一定要上市也是土豆公司高管的决策。从结果看,土豆网确实成功上市,而且看起来上市也是它最好的选择,祝愿它上市后能取得更大成绩。

注释1:红筹模式是指拟上市公司在海外设立一家壳公司(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用换股收购的方式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壳公司,最后通过壳公司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

(i美股 江涛)
8 : greatsoup38(830)@2012-12-02 17:43:40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uments/LD43-3-c.pdf
VIE 在香港上市公司是可行的
9 : 寧采臣(25759)@2012-12-02 18:12:34

支持一下smiley
10 : 寧采臣(25759)@2012-12-02 18:23:35

段野都講左重點, 位仁兄有研究, 但要時間消化

香港上市既大陸地產股(cayman, bermuda)都係空殼, 似乎好多人都唔明大陸地產股發既High Yield理論上黎都係一堆廢紙. 因為發行人係Cayman 個 entity, 集左既錢要以增資形式打入個別既項目公司, 中間就只係有一間 BVI, 如果 defacult, bond holder 就會收到間 BVI, 但係以目前中國既法律, 債權人想透過接收間 BVI 黎行使股東身份好難. 另一方面, 筆錢已經入左項目公司做左 equity, bond holder 實際上已經係 equity holder. 就算間野無事, 要 withdraw 本金係好煩既事, 再者, 項目公司多數一早已經按到盡, 如果銀行收水, 項目公司已經比銀行收左, bond holder 就得返堆 BVI
11 : greatsoup38(830)@2013-06-12 15:57:54

http://news.imeigu.com/a/1370965838922.html
(i美股訊)北京時間6月11日,根據路透報導,開曼群島法院向安博教育發出臨時託管(Provisional Liquidation)的通知,並且任命畢馬威(KPMG)為臨時託管人。i美股發佈該稿件以後,很多網友對此有疑問,首先i美股在此做個糾錯,i美股第一次翻譯時把Provisional Liquidation翻譯成臨時清算,不是太專業,Provisional Liquidation更妥當的翻譯應該是「臨時託管」,即法院指定KPMG團隊臨時代替董事會和CEO的職責。

接下來我們對此事件做個簡要梳理有助於大家對此事件的理解:

2013年4月23日,安博的海外機構大股東Avenue Capital Group向開曼群島法院對安博教育訴訟,稱鑑於安博內控失控,公司資產面臨風險,要求安博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CEO黃勁,進行內調等,如果無法得到滿足將考慮要求公司進行清算。另兩位大股東麥格理和霸菱亞洲表示支持。

但是Avenue Capital等要求的臨時股東大會並未召開,開曼群島法院擔心Avenue Capital等股東資產被公司侵蝕,採取臨時緊急措施,任命畢馬威為臨時託管人,遣散現有董事會,讓畢馬威行使董事會和CEO的職務,以確保資產安全,並進行相關調查。

目前沒有看到安博教育管理層對此進行回應。

理論上講接下來安博教育應該聽從開曼群島法院的通知,遣散董事會,讓畢馬威接管,而畢馬威接管以後將立即召開股東大會,是否清算公司還是重選管理層還是進行公司重組均有待討論。但是由於在開曼註冊的安博教育(在美國上市的實體)是通過VIE結構控制國內主要的運營實體的,開曼群島法院對開曼安博的判決是否能在國內順利實施有待觀察,即便畢馬威作為臨時託管人暫時接管安博,之後又能否按照投資者的意願進行清算?

這再一次牽涉到海外投資者和中國公司管理層爭奪公司控制權的問題,再一次牽涉到VIE結構是否足夠有效和有控制力。

此前雙威教育事件中,也是涉及到海外投資者和管理層的控制權大戰,海外投資者通過股東大會等「合法」程序獲得了雙威的控制權,但是管理層卻將雙威VIE結構控制下國內的主要資產(包括學校、賬上現金)等全部轉走,導致海外投資者拿到的是在美國上市的空殼,而雙威教育也最終被退市,投資者損失慘重。



安博教育事件最終將如何?會是第二個「雙威教育」嗎?
12 : fatlone168(20094)@2013-06-13 01:14:21

留名學嘢

真係幾長篇下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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