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及詐騙上市公司資金案再有三人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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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7-16 15:38:58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87.html
一名上市公司前主席及另外兩名人士,挪用及詐騙兩間上市公司資金,涉款共逾六千五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該等被告今日
(星期二)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同案另一被告已於昨日被判囚。
韓
明光,四十三歲,中國環保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環保」)前主席及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中科環保」)前執行董事;及鄒浩東,五十歲,「中科環保」前
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各被判入獄六年。他們亦被判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十年。
賴麗芹,又名賴錦彤,四十五歲,宏科系統方案有限公司(「宏科系統」)前僱員,則被判入獄三年零九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韓明光及鄒浩東是策劃有關挪用及詐騙公司資金勾當的主腦,而
賴麗芹則協助他們犯案。法官亦斥責,各被告所犯的罪行只是冰山一角。
法
官又指出,各被告的欺詐勾當涉及大量虛假文件,不但破壞了香港的金融體系,亦損害上市公司的廉潔誠信。
三名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共十三項罪名成立,包括串謀詐騙、串謀偷竊、盜竊及作出虛假陳述。
同案被告陳達志,六十四歲,「中科環保」前主席及「中國環保」前執行董事,於昨日被
判入獄三年及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八年。他早前承認六項罪名,並為控方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中科環保」及「中國環保」於案發時為上市公司。「宏科系統」及雅柏中洲控股有限公司(「雅柏中洲」)是「中科環
保」的附屬公司。
二○○四年四月,「中科環保」出售河南合資項目而收
回其中部份款項即一千一百多萬元,但陳達志致使該筆款項匯入本港一間由他控制的公司,並企圖將有關款項作為自用。
自二○○四年五月,陳達志、韓明光、鄒浩東及賴麗芹先後借不同藉口,包括為「宏科系統」購買流動電話和電腦產品,及須向「宏
科系統」貸款或作出轉賬,多次挪用「中科環保」的資金共逾八百六十萬元。
三個月後,陳達志代「雅柏中洲」簽署意向書,收購一間北京公司的部份股份。「雅柏中洲」同意支付一千萬元作為訂金,但該筆款項
卻由「中科環保」轉入陳達志的多個銀行以償還本身的債項。
韓明光及鄒
浩東訛稱向一名朋友借出貸款而挪用「中科環保」三百萬元。鄒浩東另以相同藉口而挪用二百四十萬元資金。案情透露,「中科環保」須於二○○五年四月發表年
報。在此之前,陳達志、韓明光及鄒浩東商議如何籌措資金,以掩飾挪用公司資金。
陳達志、韓明光及鄒浩東假稱「中科環保」向桂林一個合資項目提供短期貸款及收購梅州一個垃圾焚化項目,而「中國環保」須向賴麗
芹借出貸款等,致使「中科環保」或「中國環保」從銀行戶口批出合共五千一百萬元的款項,但有關款項其後轉賬予「中科環保」,以掩飾早前挪用公司資金的勾
當。
二○○五年四月,「中科環保」公佈由韓明光及鄒浩東簽署的年報,
兩人在年報中誇大應收貨款及其他應收款項達一億零七百多萬元。
控方今
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淑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