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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實施淡倉申報規定的附屬法例進行諮詢

1 : GS(14)@2011-05-26 22:38:19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60
證監會就實施淡倉申報規定的附屬法例進行諮詢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展開諮詢,邀請公眾就建議制定的附屬法例提交意見,從而實施早前發表的《關於提高淡倉透明度的諮詢總結》所提出的淡倉申報制度(註1)。

在新的申報制度下,如淡倉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的市值達至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向證監會作出申報。一般而言,有關淡倉的實益擁有人須承擔申報責任。

淡倉申報制度只適用於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分股,以及證監會指定的其他金融股份。在緊急情況下,證監會或會收緊申報規定,從而提高透明度及加強監察。

證監會將會設立電子申報設施,訂明申報時須採用的範本,並在收到有關報告一周後,以不記名方式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從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機的經驗可見,監管機構能否取得有用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監管機構可利用這些資料評估市場動態,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規管行動,處理任何潛在風險。"

韋奕禮先生續說:"如果能有系統地收集淡倉數據,將可補充本會目前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收集到有關賣空交易的資料。兩者結合起來將可幫助我們更確切地掌握在香港市場所進行的賣空交易活動。"

公眾人士可於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意見。回應意見可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以電郵([email protected])、郵遞或傳真(傳真號碼:2521 7917)方式提交。


2 : GS(14)@2011-05-26 22:38:48

https://www.sfc.hk/sfcConsultati ... ules&type=1&docno=1
諮詢文件
3 : GS(14)@2011-05-26 22:39:11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h%202010chinese.pdf
上一次諮詢總結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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