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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銀行前經理盜取公司客戶二千萬元判囚六年

1 : GS(14)@2011-03-06 11:10:03

銀行前經理盜取公司客戶二千萬元判囚六年   28.02.11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41.html
一名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利用虛假指示函,從一名公司客戶的銀行戶口盜取二千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六年。
莫偉文,四十五歲,早前被裁定二十二項罪名成立,即八項使用虛假文書、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十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的紀錄內促致記項、一項盜竊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暫委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擔當主動及主要角色。他的行為嚴重損害銀行對他的信任,並且破壞香港的銀行體制。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負責處理該銀行的多個公司戶口,包括樂香園咖啡室(「樂香園」)及僑福控股有限公司(「僑福」)。
二○○○年十一月至二○○三年十二月期間,被告未獲「樂香園」及「僑福」的批准下,虛假地以「僑福」作為「樂香園」的公司擔保人,意圖詐騙將「樂香園」的透支額由五百五十萬元增加至二千零七十萬元。
被告其後以八張虛假的指示函及一張虛假指示函的副本,將「樂香園」戶口內共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二千元轉賬至多個戶口。有關虛假文件看來是由「樂香園」東主簽署。事實上,「樂香園」東主從來沒有批准該等轉賬。
案情又透露,被告將上述的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二千元款項中的六百萬元轉賬至由其負責處理的一名銀行的公司客戶,但有關轉賬的目的不能確定。餘下的八百四十五萬二千元是轉賬至由一名人士控制的多個銀行戶口。該名人士是兩間公司的東主,而該兩間公司的銀行戶口同為被告負責處理。
該名人士當時財困,被告虛假地向他表示,有些人士願意以較高利率貸款予他。該名人士接納被告的建議,獲得八百四十五萬二千元的貸款,並運用大部分款項清還尚欠銀行的信貸額。
被告將一千四百四十五萬二千元款項由「樂香園」的銀行戶口轉至其他戶口後,「樂香園」的透支欠款額達到二千多萬元。被告為了要填補「樂香園」的透支欠款額,他利用一張虛假的指示函副本,由福田控股有限公司(「福田」)的銀行戶口,以「福田」的名義動用二千萬元的貸款,並將之轉賬至「樂香園」的戶口。有關虛假指示函副本看來是由「僑福」及其附屬公司「福田」的東主簽署。
被告向銀行訛稱已向「福田」查核該筆貸款。事實上,「僑福」及「福田」的東主從來沒有批准有關貸款。
二○○三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該名人士將上述貸款連利息歸還予被告,但被告從來沒有將任何款項歸還予「僑福」。
案情指被告知道該名人士支付的還款為犯罪收益,但被告仍處理有關款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姜亦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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