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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信嘉華銀行僱員偽冒簽署被禁止重投業界18個月

1 : GS(14)@2011-01-01 17:52:0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57
前銀行僱員偽冒簽署被禁止重投業界18個月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中信嘉華銀行)前僱員任阡睿(女)偽冒同事簽署銀行文件,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18個月,由2010年12月29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止(註1)。

本案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處理。根據金管局所得證據,任蓄意規避僱主中信嘉華銀行有關核實銀行文件的內部監控程序。中信嘉華銀行的內部監控程序規定,銀行文件須經由指定銀行主任簡簽,以核實文件的準確性及真偽。2006年8月至12月期間,任曾六次偽冒中信嘉華銀行三名人員簡簽合共13份銀行文件,當中包括:
[ul][li]銀行發出網上銀行服務用戶密碼的紀錄冊;[/li][li]多份客戶身份證影印本;[/li][li]客戶購買銀行本票的有關文件;及[/li][li]由某一公司客戶發出的一項交易指示。[/li][/ul]
任承認在有關文件上偽冒同事的簡簽,目的是加快處理有關交易及避免麻煩同事。

證監會在決定禁止任在上述指定期間重投業界時,曾考慮以下因素:
[ul][li]任偽冒簽署一事屬不誠實行為;[/li][li]任的失當行為持續達五個月;[/li][li]任沒有因偽冒簽署而獲利;  [/li][li]並無客戶因此蒙受損失;[/li][li]任向金管局及證監會承認責任,並對失當行為表示悔意,表現合作;及[/li][li]任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li][/ul]


備註:[ol][li]於有關時間,任受僱於中信嘉華銀行,以有關人士的身分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任目前沒有名列於金管局的紀錄冊,亦沒有獲發證監會的牌照。[/l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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