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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 X富商案 亞運女將:我真係相信佢愛我

1 : GS(14)@2010-12-08 22:45:5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743680

【本報訊】曾替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勒索X富商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憶述由拒絕X到接受對方「照顧」,並答應到酒店開房的經過,當中轉捩點是去年她被丈夫虐打、背叛,只有X關心她,對他萌生信賴。被告承認即使大家已婚,年齡相差 45年,仍願意與對方發展不倫戀,組織家庭,被告不禁哭訴:「我真係相信佢愛我,佢會照顧我。」記者:蔡曉楓

接受「照顧」答應發生性行為被告陳學殷( 27歲)昨日全程哭着自辯表示,在美心皇宮任職公關時認識 X富商( 72歲),X初識她時先後送上五萬元連示好的字條,及兩萬元支票,每次均給予一百至數千元貼士,會連同紙條「揸埋一舊塞畀我」。X在被告工作期間不時借故摸她手,「好難受,夾硬扮繼續工作」。
半年後, X提出聘請被告到其公司工作,被告要求X連同其友人 Joey一併聘請才答應。X爽快答應,兩人同任船務文員,「同事以為我哋同X唔知有乜嘢關係,冇畀嘢我哋做」。而X在公司曾擁吻她,又摸手搭膊,直到她向X表明只當他是契爺,對方才停止向她「抽水」。
半年後被告懷有 18歲時相識的初戀男友的骨肉,X給她 10萬元結婚賀禮。 09年丈夫有第三者,又虐打她,獨吞每月 8,000元綜援金。被告不想家人擔心,只向X傾訴,「所以我好信佢,好依賴佢」。X表示可介紹律師幫她離婚,「佢一直話會照顧我,但冇藉口,要我同佢發生性行為,我先答應」。
無視年齡 認想與X組織家庭被告續稱,兩人於今年 2月至 3月兩次到百佳酒店開房, 4月底第三次到百佳酒店開房。原先X約她共晉早餐,但X卻在酒店房間等她。她一打開門,驚見對方已脫光衣服,令她大怒。X又着她撫其下體,被告拒絕大叫「我唔係雞」。X發怒,給她 1,000元叫她離開。
被告知道自己惹怒X,不斷致電欲修補關係,「我想知道究竟我哋係乜嘢關係,佢當我係乜?」但X避開她不接聽電話,一怒之下寫涉案寄出的勒索信。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被告利用X垂涎她的美色,明知X想發展親密關係,仍然不斷接受X送上的金錢及禮物,被告根本只是對X的金錢有興趣。被告否認,她表示每次也有拒絕收下金錢,「但佢塞畀我唔可能唔收」。
控方又質疑被告是否想與X發展浪漫的男女朋友關係,即使兩人已婚,對方年齡 70多歲,被告只有 20多歲,仍認為對方會跟她組織家庭。被告承認有此想法,並激動地說:「當時老公已經唔理我……佢一直以嚟好關心我,連屋企人都關心,我真係相信佢愛我,佢真係會照顧我。」控方稱即使X願意照顧被告,亦只是金錢上的照顧,被告不同意。
強調「從來冇諗過要佢啲錢」控方指被告與X發生性關係前已收下近 30萬元,被告以為與X性交後會得到更多,並一直獲得對方的金錢,可為將來打算,所以當第三次開房後,X冷待她,令她大失所望,於是精心策劃,寫下勒索信「一筆過問佢攞」。被告否認,她強調「我從來冇諗過要佢啲錢,睇戲啲信咁寫,我就咁學 o架咋」。
對於被告口口聲聲指寫勒索信只求獲X關注,控方反指該信並無要求與X見面,若X按信中內容存入 300萬元予被告,被告便不能達到見面的目的。被告解釋每次X收信都會致電給她,所以認為可引X找她,「佢識我咁耐,知我為人,知我唔會咁做(勒索)」。
被告於 5月 13日與X到尖沙嘴「輕鬆一下」餐廳見面。當時警方假扮X的朋友一同出席,被告一見對方即問他是否律師或警察。控方認為被告因自知犯法才提出疑問,被告予以否認。
案件編號: DCCC715/10
2 : GS(14)@2010-12-08 22:46: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66&art_id=14743681

庭上插曲
自辯時爆出X姓氏
2010年12月08日

X富商疑遭勒索案,他的神秘身份近日成為城中熱門話題,亦吸引大批關心案件進展的市民到庭旁聽。其間發生一段小插曲,被告自辯時一度爆出X富商的姓氏,全庭人士大感驚愕,法官即時提醒被告不可披露X的身份。
吸引十多名全男班旁聽

由於法庭於開審前已頒令須保護X富商的身份,令這宗關係撲朔迷離的案件更添神秘,昨日吸引十多名全男班的市民到庭旁聽。他們全程緊盯着被告作供,休庭時見被告步出證人台,又不住打量她全身上下。其間,他們三五成群圍着討論案情,更有人在法院外拍攝被告的照片。
被告自辯時表示自己成為香港划艇代表隊五年,於中五畢業後任職酒樓公關。昨在庭上不斷落淚的被告,說到激動處眼淚大顆大顆的掉下來。
聞女作供母親暗自拭淚

而連日陪同她到庭的母親,見狀亦不禁暗自拭淚。其間被告供述最後與X及假扮是其友人的警員在尖沙嘴一餐廳會面的對話時,突然脫口說出X富商的姓氏,令全庭人士感到驚訝。暫委法官陳仲衡提醒被告不可透露X的身份。
辯方原本打算傳召被告的朋友 Joey出庭任辯方證人,最後未有傳召。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本月 13日(下周一)作結案陳詞。 本報記者
3 : GS(14)@2010-12-10 13:11:06

http://news.mingpao.com/20101210/gcb1.htm
富商X身分疑曝光 警調查

【明報專訊】警方發言人昨證實,已介入調查懷疑有人違反法庭命令,公開勒索案事主富商X身分的事件。律政司發言人亦指出,研究後已將事件交警方調查。至於富商X的身分是否已在網上或其他渠道曝光,律政司發言人指已交由警方調查,不便回應。

網民繼續估 討論區刪留言

昨日仍有不少網民在討論區冒覑可能犯上藐視法庭罪的危險,討論富商X的真正身分或其案件,惟部分留言已被討論區管理員刪除,相信是要避免網站惹上官非。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富商X的身分在網上被公開,除了公開者外,在網上以「不開名」方式把相關相片、新聞報道拼貼在一起的網民,甚至是在論壇上繼續討論或鼓吹他人公開的網民,同樣有可能被捕:「好簡單,你沒有份打架,但在旁叫囂鼓勵別人打架,同樣可構成罪行。」

自案件開審以來,由於富商X多次試圖避免出庭,而案件又引起公眾關注,富商X的身分一直吸引公眾,更有人在網上「競猜」。陸偉雄解釋,在網上毫無修飾公開X身分的網民,自然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但有份討論或暗示的網民亦須小心惹禍。至於管理網站的版主,若被證明明知有關消息已上載而沒有及時移除,亦有可能犯法。他說,民事藐視法庭屬普通法,並無最高刑罰,但被判監的可能亦不小。他又指出,不認為事件會影響富商X勒索案的審訊,因相信警方會待審結後才採取行動。

現年73歲的富豪X,疑遭前亞運划艇女將陳學殷勒索300萬元,案件將於下周一在區院續審,控辯雙方將結案陳辭。
4 : GS(14)@2010-12-15 23:40:39

五年「爺孫戀」秘聞 亞運前女將 孽緣大披露
http://www.eastweek.com.hk/index.php?aid=9904
前亞運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嫌以性愛片段勒索X富商案,掀動全城熱話,外界除對富商身份深感興趣,這對年齡相差四十六載的男女,竟發展出長達五年的四角「爺孫戀」,亦令人嘖嘖稱奇。

本刊循多方面追查,披露X富商如何大施銀彈政策、情書攻勢,令樣貌可人、但身為人婦的昔日體壇健將,在金錢與情慾之間難捨難離,卒陷無法自拔的境地。

感情生活十分複雜的女被告,曾撰寫網上日記,細述十二、三歲便踏上崎嶇愛情路,男友一大籮,可惜嫁的卻非最愛,丈夫不但對其不忠,更疑曾向她施予暴力。

勒索案經多日聆訊,法官本周一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押後宣判,已為人母的陳學殷會否入獄,大除夕當天有分曉。
二十七歲少婦陳學殷,被控以性愛片段勒索情夫X富商三百萬元。
本刊取得陳學殷(左)○五年出任美心酒樓知客的相片,當時其樣貌甜美可人,並引來酒樓常客X富商的熱烈追求。

「X先生一直好關心我,真的相信他愛我、會照顧我。」香港前亞運划艇女將、現年二十七歲的陳學殷,在法庭道出對X的感覺。

已婚並育有四歲兒子的陳學殷,被控今年五月向X發恐嚇信,索取三百萬元,否則把二人性交片段公開。七十二歲的X既是富商又是社會名人,法官下令不得公開其身份,只能以代號稱呼。

太太偷漢,情夫還是古稀翁,可是陳學殷的林姓年輕丈夫卻不太在意,記者上周五向其了解,他擺出一副滿不在乎態度,「我只可以說,由始至終都不知道她另有情人,亦未見過X富商,也不知她近年何以突然富貴,總之她的一切我都不想知、不想理!」
仍與丈夫同住

林對妻子的事漫不經心,但據知案發後二人還一同居住,早前更由元朗村屋搬到牛頭角的新公屋,只是連舊街坊也形容二人絕不恩愛,終日游手好閒的林,更常在村內迷糊踱步,並常與貌似蠱惑仔的青年為伍。

陳學殷婚姻生活不理想,或與X富商有一定關係,這段「爺孫戀」早在她婚前的○五年已開始,過程不僅曲折兼胡混,還充滿金錢和情慾瓜葛。

當時二十二歲、已結束運動員生涯的陳學殷,在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擔任知客,X先生是常客,自稱某公司經理,一向給小費非常爽手,對年輕貌美的陳學殷更是闊綽。

該酒樓一名前員工透露:「X先生對Gloria(陳的洋名)特別好,每次到來,都會先給她一百元利是,還不只一次以贏麻雀為由,多打賞二、三千元。」

兩人認識僅一個月,X便採取更進取的攻勢,把一張五萬元支票連同字條「?埋一?」,塞給陳學殷,便條露骨地表白對陳有好感,想和她交朋友。陳當時雖已有同居男友,但五萬元餽贈,足足是其幾月人工,這張「友誼支票」使她欲拒還迎。

接受與X交往後,陳不斷受到對方毛手毛腳,前員工表示:「X經常在酒樓借故摸Gloria的手及肩膊,她雖然也會借故閃避,但從未試過直斥他鹹豬手。」
陳雖已婚兼有一子,卻喜歡效法時下o靚妹「玩自拍」。
陳學殷的姓林丈夫,對於她與古稀翁偷情,並捲入勒索案,顯得滿不在乎。
萬八元聘做文員

對於被「抽水」,陳表面極力迴避,卻多次向X撒嬌說酒樓工作「薪金低、工時長兼辛苦」。未幾,X再奉上一張兩萬元支票,並邀請她到自己公司做文員,以便日夕相對。

除了銀彈攻勢,X還多次寫情書給陳訴心聲,本刊獲悉,其一是關於聘請她一事,X不諱言「幾鍾意你(指陳),現在今後都不會變」,同時說出心中矛盾,既擔心陳到其公司工作,難以公開發展感情,但又怕她在酒樓工作辛苦。最後還特別寫上「看完撕掉,秘密」,明顯不想對方保留信件。
陳學殷在九九年打破拉划艇機香港紀錄,當時的她年僅十六歲,鋒芒畢露;可惜陳其後被感情生活影響訓練,十八歲便離開港隊。

另外兩封是記錄X向陳送上支票,並提醒她要多作積蓄;第四封則是邀約陳學殷到海防道新港戲院(現已結業),拍拖欣賞由鄭秀文主演的電影《長恨歌》。

陳答允到X公司工作的同時,亦要求他聘請其酒樓好友Joey一起過檔。陳在新公司的人工表面是八千元,但其實X每個月額外給她一萬元,且送贈LV手袋等名牌物品。

由於同事一開始已看穿陳與老闆關係特殊,不敢派工作給她和Joey。工作雖然欠奉,陳卻並不輕鬆,因為要忙於抵擋X的「埋身擊」,除毛手毛腳,還試過在茶水間被熊抱及強吻。直至陳學殷明言視X為契爺,對方才停止性騷擾。

○六年三月,陳發現懷有男友骨肉,X竟鼓勵她與男友結婚,得悉二人無錢,還豪贈十萬元給她作賀禮,因為怕陳「大花筒」,X把款項分作兩張支票,親手交給陳母。由此可知,陳的家人是知道X的存在。

不過,陳的婚姻生活過得極不愉快,本刊獲得相信是她在○七年寫的網上日記,陳自怨自艾說:「人結婚我結婚,男家話無錢,結到自己拎十萬出?結;男家親戚知道人情要還畀我(刻意)唔到,(只來了)十圍蠱惑仔……生仔生到男家親戚一個都未見過……唔係為?BB,我早就走?!」

婚後陳與丈夫均無工作,X富商饋贈的十萬元大部分用作擺酒,一家三口靠每月八千元的綜援過活,但幾乎全數被丈夫獨吞,加上夫家對她漠不關心,難怪陳對這段婚姻不滿。

陳學殷在同一篇網上日記裏,亦憶述錯綜複雜的愛情路,「一生中拍拖的伴侶太多了,真心愛我的有幾多……這就是我的宿命吧!或許是上天教訓我多年來玩弄感情。」

她毫不掩飾曾是「花花公主」,情史一大籮,當中十三歲認識的第三任男友,是其一生最愛,但不代表會對他專一。
5 : GS(14)@2010-12-26 17:00:27

不想付出真感情

「還記得有一年情人節,你(指第三任男友)約我食飯,我卻拿著別人送的花,太可笑了!我享受畀人追的過程,卻不想付出真感情,太傷太花時間吧。之後有好多個有錢仔,不過無一個我認真過;我唔係花心,只係因為最愛(的人)畀唔到我睇想同我有將來!最後我就同左老公一齊。」

為了忘情而結婚,陳學殷很快便嘗到苦果。丈夫好逸惡勞,其後更搞婚外情夜夜不歸,令她非常不滿,揚言「見佢後面憎佢前面」,終日想念第三任男友。

夫妻感情差,不單爭執不斷,還拳腳相向。她曾上載照片到網上日記,自拍胸前長四吋的血痕,指是被丈夫指甲所傷,並說:「以後都唔可以著deep V……痛到阿媽都唔認得!」顯然傷勢不輕。

開房拉近「關係」

就在陳最失意時,X富商再次成為她的避風港。其實她婚後每月最少與X飲茶見面一次,並繼續收取其經濟援助,當X得知陳遭丈夫打傷,主動提出可介紹律師給她辦理離婚,又聲稱可支持她經營花店謀生。

陳學殷沒有和丈夫離婚,卻願意接受X照顧,對方至此亦直接提出性要求。陳表示:「他(指X)說會照顧我,但大家只是普通朋友,沒藉口這樣做,所以想和我發生性關係,我答應了。」

今年二月中,X約陳學殷吃早餐,給予她二千元新年利是後,二人首次到時鐘酒店開房。X聲稱那次未有心理準備,並無性交,陳卻供稱那天曾與X歡好。三月十八日是陳生日,X又給她二千元,並第二次帶陳到酒店,發生性行為。

四月底,X再約陳吃早餐,但陳遲到,他索性先到酒店開房,叫陳直接上來。陳推開房門,看到他已脫光衣服,深感不被尊重,激動地說:「我不是雞!」並以月經為由拒絕性交;慾火焚身的X,轉為要求陳撫弄他的下體,陳亦說:「真係唔得。」X大感憤怒,給予一千元後趕她離去。

不歡而散後,她卻感到後悔,多次致電X企圖修補關係,但對方沒接聽,令她非常憤怒。

訛稱拍下性交片段

五月七日,陳寫信給X,痛罵他發生關係後不負責任,只當她是「雞」,並恐嚇X若再不與她見面,便把二人性交的手機片段公諸於世,且在信中留下銀行帳號,要對方在五月十四日前把三百萬元存入戶口。

X收信後大驚,最終按律師意見報警。五月十三日,X在假扮其朋友的探員陪同下,約陳學殷在餐廳見面。陳一見有外人,即緊張地詢問他是否律師或警察,探員假稱X沒有三百萬元,她隨即詢問:「咁你可以畀幾多?」探員遂表露身份將她拘捕,並控以勒索罪名。

陳學殷在庭上辯稱,撰寫勒索信只求與X再見面,她根本沒拍下性愛片段,信中銀行帳號亦刻意寫少一個數字,實無法入錢。

曾是精英運動員、十五歲便代表香港出戰九八年亞運的陳學殷,人生本來一片光明。她多次在海外比賽獲獎,九九年創下陸上拉艇機香港紀錄,被視為一代名將吳家樂的指定接班人。然而,陳學殷卻在十八歲便極速退役,令人大感意外。

X出庭代求情

本刊聯絡多名與她同期的港隊戰友,部分對她當年為何突然退隊欲言又止,但有運動員私下透露,陳雖然極有天份,惟當年她的感情生活太過豐富,無法集中精神在運動場上,實在可惜。

陳婚後既無工作又要湊仔,加上丈夫不成器,照計窮到燶;但記者發現她的新居放滿剛購買的LCD屏幕電視、冷氣機,以至騎馬機等奢侈品。

而面對今次勒索檢控,她不但毋須申請法援,更自掏荷包聘請了兩名大狀辯護,看來其經濟不如想像般差。

親自報警把陳拘捕的X,在開審時曾以身體差、患有「間歇失憶」為由,拒絕出庭,當被法官下令其必須親自作證,他卻處處維護陳學殷。

X除承認由此至終是他主動追求,付錢也是甘心情願,並向法官說:「陳小姐(指被告)是一個好女仔,佢有BB,生活好辛苦……今次勒索我係佢做錯事,佢無預計我會報警,我無第二個選擇;如果佢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畀佢一次機會。」

身在犯人欄的陳學殷突聞X代為求情,頓時嚎啕大哭,以淚水回應X的善意。案件在本周一結案陳詞,控方律師特別指出,陳學殷撰寫勒索信的事實並無爭議,她在信中留下錯誤的銀行帳號,未必如她所說是刻意寫錯,可能只是抄錯。此外,被告於撰寫勒索信後翌日才寄出,明顯經過深思熟慮,不符合她聲稱因衝動下寫信逼對方現身的講法。

辯方則再次強調,陳撰寫信件的動機並非勒索,只求復合。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本月三十一日宣判。

估嚇都有罪

法庭下令要將X富商身份保密,但不少人對其背景十分好奇,甚至透過網上討論區猜測,但原來競猜「X是誰?」,分分鐘惹上官非。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在網上討論區、facebook、網誌等公開平台猜測X的身份,估錯可能被當事人告誹謗,估中更會被視為公開發布,犯上藐視法庭罪。」

他續說:「若將X的照片上載,即使沒指名道姓,僅含沙射影作簡單描述,但只要令人聯想到相中人是事主,同樣觸犯法例。」

由於參與網上競猜者甚眾,一些人的言論相信已牴觸法例,故警方亦正就此展開調查,部分討論區更被警方要求刪除相關帖文。

「爺孫戀」多出事

涉案名人 年齡差距 事件經過

前市政局主席 46年 96年62歲的梁,邂逅16歲內地少女黃儀,雙方拍拖一年多後,梁毅然與元配離婚,在深圳購置單位與黃同居,黃的姑姐亦住在上址。09年初單位閉門失竊,黃儀與姑姐為此鬧翻,其後更為爭奪住宅業權對簿公堂,結果要梁定邦北上作供,這段爺孫戀因而曝光,最終黃儀獲判勝訴,取得業權。

風水師 35年 蔡在80年代認識酒樓知客梁斯閔,並發展婚外情。06年梁要求分手,並索取300萬元醫治乳癌,但遭拒絕;08年中蔡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梁繼續騷擾和中傷他及家人。

兒科名醫 33年 已婚的梁因瀏覽色情網站,認識年僅17歲的姓陳脫衣web J,包養她做情婦,讓其豪住豪使、又資助她到外國攻讀法律學位,並借錢給陳母供樓。但陳後來交上外籍男子,決心與梁分手,梁深感憤怒,07年初入稟法院向陳母追討100萬元,最後獲判勝訴。

撰文:李詠珊︱攝影:劉啟文、鄧振權資料:資料組︱設計:章可儀
6 : GS(14)@2011-01-01 17:09:3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24855

【本報訊】曾替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勒索 X富商 300萬元,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批評 X富商掩飾在事件中的主導角色,被告則辯稱視對方如愛侶,法官認為兩人只是「老色迷」( Sugar Daddy)向年輕女子大灑金錢的關係,被告為一筆過獲益,恫嚇 X會將兩人性愛片段公開,裁定她罪名成立。另外,被告的丈夫昨終現身法庭。
記者:蔡曉楓

被告陳學殷( 27歲)口中虐打她、又不給家用的 29歲丈夫,昨日下午現身法庭。他身形瘦小,架上眼鏡及戴鴨嘴帽,未有進庭聽取裁決,只陪同陳母一同離庭;陳母雙眼泛紅,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被告在裁決前表現輕鬆,與律師有說有笑,當聽到她所寫的勒索信內容才落淚,反而在獲悉罪成的一刻鎮定面對,未有再哭泣,她進入囚室前不斷向母親回望。
官稱 X不合作證人


辯方求情稱事件只屬情侶間的爭拗,感情關係破裂,被告在關係中所獲金錢不多,她緊張與 X的關係多於他的金錢。被告的勒索信錯寫銀行戶口號碼,獲得金錢的機會不大,案件不算嚴重,被告已感後悔,不會再犯。
而事件對她造成極大侮辱,於人前鉅細無遺地揭露自己的私事,並被廣泛報道,令她飽受痛苦,故希望獲得輕判。幸好被告有一位好母親,在她人生最難過的時刻,替她照顧三歲兒子。
暫委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批評 X富商是不合作證人,庭上證供與警方的供詞互相矛盾,向警方供稱發生三次性行為,但庭上說第一次因未有心理準備而沒有性交,第三次又記不起情況,然而若在第一次兩人並無性交,被告便不會在信中以首次開房的性交片段勒索他, X也不會驚慌。
批評陳作供不盡不實

此外, X隱瞞多次給予被告貼士,又指被告因工作表現不佳將她解僱,為何之後又與被告見面及給她金錢;加上 X承諾有限度照顧被告、開花店,願意聽被告訴苦, X淡化兩人關係,試圖掩飾其主導角色。
至於被告的辯稱,法官批評她不盡不實。她表示寄出勒索信只是為了與 X見面,信上略略去銀行戶口的首個號碼,以證明並非勒索。她又指戶口未啟用,但控方證實戶口是用作替兒子交學費的。
若說被告一開始已覬覦 X金錢的說法並不公平。被告當 X是契爺,又表示欲發展情侶關係,她確實毋須開口要錢,因被告自動送上。
法官認為他們只是老色迷向年輕女子揮金的關係,被告一直與 X保持良好關係以獲得金錢回報。直至兩人第三次性交,關係才發生重要轉變。

還柙下月 14日判刑

法官不接納被告為修補關係而寄勒索信,認為她因第三次性交後不再獲得益處,因此在信中恐嚇他會公開性交片段,寫明索取的金額及戶口號碼,並列出限期,足以證明她欲一筆過勒索 X,故裁定她罪成,將她還柙至 1月 14日,索取感化官報告才判刑。
7 : GS(14)@2011-01-09 15:10:02

2011-1-6 NM
咸濕富商X誘愛女墮落 陳學殷母親大控訴   

樣子標致的前划艇港隊成員陳學殷,年紀輕輕已代表香港出戰亞運,一度被看重,前途似乎無可限量。但劇情發展下去,卻是無論在體壇,事業和婚姻方面,也困在死胡同。

以為遇上七十三歲的X富商,會多一條出路,最後反而令她前途盡毀。

她為了保住這張「長期飯票」,半推半就讓咸濕契爺毛手毛腳,甚至出賣肉體,料不到原先派錢又送禮的契爺,見她扭扭擰擰於是極速變臉「o趙完鬆」。於是她把心一橫,訛稱擁有兩人的性愛影帶,打算一炮過勒索X三百萬。

雖然她最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要坐監收場,但無論在父母、丈夫、教練和朋友心目中,她依然是一個善良和單純的女人。

那邊廂,被法官斥為咸濕伯父的X富商,則繼續逍遙快活,弄孫為樂。

自小只會因領獎才見報的陳學殷,萬料不到因這宗勒索案而上新聞頭條,還要在法庭上赤裸裸地將她與七十三歲的X的性事揭開。她上週五大除夕當日,悉心打扮到法庭,早有心理準備會被判勒索罪成。

每次陪伴陳學殷到法庭的陳母,看着女兒還押監房待本月十四日判刑時,不禁流下淚來。陳母和陳父在裁決前接受本刊訪問時,對於女兒闖下大禍,也顯得很痛心。她說:「佢好天真,好單純。我當初都有怪責個女,幾唔開心都好,都唔可以寫呢啲嘢(勒索信)。而家寫咗,一切都掹唔番。」來自基督教家庭

在父母的眼中,廿七歲的陳學殷是一個單純和勤奮的女孩。一家四口是虔誠的基督徒。陳小時候受浸洗禮,她的名字「學殷」,是「力學不倦,殷勤侍主」的意思,但勒索案發生後,一家人已不敢返教會,以免被人指指點點。

小時候陳除了運動外,對畫畫、跳舞和彈古箏都有天分,拿取了很多獎項。說到此處,陳母才罕有的展露笑容,並拿獎狀給記者看。陳母說,九六年八仙嶺山火中,當時在馬鞍山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讀中一的女兒原本也參加學校旅行,但因身體不適請了病假,僥倖逃過一劫,心想必有後福。到她十四歲那年,香港划艇隊在全港中學的選拔活動中,挑選了她為港隊青年組的成員,是她一生的轉捩點。

日夜訓練參加亞運

當時只是初中生的陳學殷,要接受相當艱苦的訓練,陳母說,女兒早上上課前,要先到沙田體育學院訓練個半至兩小時,傍晚放學後,又要趕回體院練習。「以前練艇好辛苦,個女朝早五六點出門口,搭第一班車,連巴士司機都認得佢。練到七點幾,佢就去返學。」

她星期一至日每天不停練習,造成永久傷患。陳母嘆道︰「做運動員會有好多舊患,而家佢有腰骨痛,仲有嚴重散光。以前由朝划到黑,烈日當空都要划,陽光射落嚟,搞到有散光。」陳的前教練黃志偉也建議划艇手訓練時,要戴太陽鏡做足護眼措施,以防紫外光傷眼。

陳學殷當年以十五歲之齡,獲取參選亞運的資格,黃志偉對她讚不絕口。他說陳肯捱,而且野心大,有堅定的目標,就是要拿獎牌。黃憶述︰「當年佢喺青年組成績好突出,否則唔會俾佢參加九八年亞運。」他指陳確實為亞運付出很多︰「Gloria(陳的洋名)參加團體賽輕量級級別,隊員嘅體重平均只可以去到五十七公斤,但佢生得高大,一定要減磅,所以控制食量要好嚴謹。佢嗰時辛苦到喊,因為佢又要練,又唔俾佢食嘢。」

缺乏支持退役

但陳父和陳母埋怨,在香港,要貼錢當運動員。他們說:「每個月俾一、兩千蚊津貼,但出外比賽,連電話費都要自己俾,個女當時出外比賽都唔敢成日打返嚟,怕嘥錢。」她的努力,也並非沒回報,十六歲時,她打破陸上划艇機的香港女子紀錄,後來在○○和○一年分別在青年錦標賽和亞洲室內划艇錦標賽奪得銅牌。

可是,數個月後十八歲時,陳學殷突然低調退役,放棄運動員生涯,中五畢業後正式找工作。她一直未有公開解釋原因。陳母稱,女兒因看不到做運動員有前景,決定放棄。「佢覺得好似白老鼠,政府對運動員嘅配套好差。個女覺得冇出路,冇前進空間,好似被遺棄,又覺得自己唔係成功嘅運動員,所以咪退役囉。」陳母並說,女兒退役後,港隊便沒再跟女兒聯絡。「佢哋唔幫運動員諗出路同前景,運動員將最寶貴嘅青春奉獻,但連最基本嘅生活保障都冇。」說到此時,陳母已雙眼通紅。

陳母說,女兒退役後也曾向她抱怨。「個女都會埋怨點解做完運動員出嚟,搵來搵去都係啲sales、茶樓嘅工。我知佢對化妝都有興趣,曾經提議佢學化妝,但佢唔想又要媽咪出錢,所以唔學。」

但教練黃志偉指出,陳學殷選擇退役時,他曾跟陳和她的家人討論其去向,黃說︰「當時佢未有明確目標同諗法,佢同屋企人都冇特別要求提供支援。」不過他亦承認當時的機制對運動員的保障並不完善:「好多時要運動員自己主動爭取,但我哋一般都會寫介紹信,無論讀書定做嘢,都會幫佢哋搵途徑。」

美心靚女知客

○五年,陳學殷在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做知客,認識了在附近工作的X,當時六十八歲的X對只得廿二歲的陳嗒糖,不時借故摸她的手和肩膊,但為了保住份工,陳只有忍氣吞聲,何況每次X又會給她一百至二千元貼士。一個月後,X更大手筆到先後兩次送上五萬和兩萬元支票,並寫字條給陳:「學殷,這些支票已放在我身邊好些日子,這就是我要見你的原因。今日馬上存入銀行,以防急用。看完撕掉。」

後來X更擺明車馬說喜歡她,並邀她到其公司工作,寫了多張追女字條給她:「我告訴你一個忠實秘密,我都幾鍾意你,這是真的。第一次遇見就有這個感覺,現在,今後都不會變的吧!老土!」

○六年陳學殷決定到X的公司工作,表面月薪八千元,X每月會再給多一萬元。X說:「我知佢唔夠錢買衫。」近水樓台,X越來越大膽,在公司茶水間強行向陳索吻,又借故拖着她往午膳。X擺明有所企圖,但陳仍將LV手袋和現金餽贈收下。當時,陳正和現時姓林的丈夫拍拖。

錯愛古惑仔

據她在網誌透露,她拍過多次拖,十八歲時認識行蠱惑的林,因林當時有女友,兩人未有發展。陳父指女兒的異性緣甚佳:「佢以前好多狂蜂浪蝶,好多人追,有成ABCDE去到Z咁多個,有個仲會買定早餐擺喺門口……其實個個男仔都會話對你好好,好識氹你,將來冇人知。」

○三年她廿歲時開始和林拍拖。拍拖期間,陳大肚,但林無經濟能力,陳只好選擇墮胎。兩、三年後至○六年,陳再度大肚,她不想再墮胎,唯有奉子成婚。陳母指,女兒將精力全盤押注在感情世界:「佢對愛情睇得好重。因為佢運動發展得唔順利,好自然會將所有希望都放入感情上。而且佢見爸爸媽媽好恩愛,婚姻好成功,自然會對老公好有期望。」

可是,陳學殷和丈夫單是為了擺酒,已搞到嗌大交。她在網誌中吐苦水:「人結婚我結婚,男家話無錢結(我)要自己攞十萬出嚟結,男家親戚知道人情要還俾我就唔到,十圍古惑仔,最後人情唔見晒。」原來,該筆十萬元,是X送給她,好讓她有錢擺酒結婚。由於公司流言滿天飛,同事懷疑她和X的關係非比尋常,加上她又大肚準備結婚,便辭職專心做家庭主婦。

Sugar Daddy

法官在判詞中,批評X富商不合作,又譏諷他是Sugar Daddy咸濕伯父。由於法庭下令,不得公開X的身份,因此誰是X,難免成為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有網民更將疑似的X大起底,由於X現年七十三歲,又操濃濃的上海口音,加上陳學殷在九八年參加曼谷亞運誓師大會時,曾與前特首董建華合照,本身是上海人的董建華因此慘被拖落水。

實情是X並非什麼知名人士,只是有娛樂圈中人認識他。他曾向陳學殷贈送演唱會門票,以示自己在娛樂圈人面廣。家底豐厚的X富商現已退休,湊孫過日辰。

審訊期間,X多次託辭身體不適,希望無需上庭作供,還去信法官,聲稱自己周身病痛,有中風之危,導致健忘。他聲稱要看醫生無法出庭當日,記者在醫院撞見他,當時見他聲如洪鐘,健步如飛。法官後來警告要出拘捕令,翌日X便乖乖現身法庭作證。

婚後苦不堪言

但婚後,一心想組織溫暖家庭的她,卻嫁錯郎。陳學殷在網誌中透露,婚後丈夫每月以綜援金八千元度日,繼續花天酒地,曾打她,又不給家用,她跟老爺奶奶的關係更是非常惡劣。○七年底,她重遇在她口中形容為一生中最愛的舊情人,令她意亂情迷,忍不住一再偷會舊情人,還說無法忘記他。

每日她的生活只是獨個兒湊仔,她透不過氣來,覺得生活苦悶:「覺得自己好無用,見到身邊啲朋友個個都好似事業有成,好有理想,而我自己就乜都無,得個仔。日日淨係對住個仔,同社會脫晒節,幾時先可以出番嚟做嘢呀。」她開始萌起離婚的想法。她的父母,也知其苦況。「但佢咁大個人,我哋邊有可能成日都喺佢身邊,叫佢唔好識呢啲人嗰啲人,好多嘢都係自己決定。」陳母說。

其間,陳學殷和X仍會間中見面,X還會俾錢陳,有時會寫紙仔給她:「不知是巧合還是生(天)意。兩次打牌都Win,你又有Lucky Money。」陳聲稱,X曾多次情深款款向她許下承諾,「佢由始至終都話會照顧我,幫我。之前講過每個月俾錢我,又講過如果我鍾意花,可以開花店。」陳也會寫情信給X,先後寫過十封,X因怕被太太發現,每次看完都會急急將情信撕毀。

陳學殷的丈夫承認曾經行蠱惑,記者邀約訪問,他二話不說連珠炮發用粗口責罵記者,其後突然一反常態,主動接受採訪。陳出事後,二人和好如初,其夫更陪她到警署報到。

丈夫有外遇X乘虛而入

她說,○九年年底,她發現丈夫有外遇,感到很不開心找X傾訴,跟X說想離婚。X終於直截了當,說出他的真正目的,「佢話冇藉口幫我,話『如果要我幫你,要同你發生性關係。』」於是她答應X的要求,分別於去年二月至四月,三度跟X在尖沙咀的時鐘酒店開房。

陳學殷供稱,首次性交後,X給了她一封二千元的新年利是。但X在庭上竟說,兩人只是「好好朋友關係」,還厚顏地解釋:「就算係朋友都可以發生性關係,是在乎兩個人的同一思想。」至於第二次,適逢陳生日,兩人又去酒店慶祝,歡愉過後,X又給她一封二千元的生日利是。

直至四月尾兩人第三次爆房,陳學殷赫見已在房內守候的X赤裸裸攤在床上,叫她摸他的下體。陳說,當時感到羞愧及憤怒,她聲淚俱下在法庭哭訴:「我當時好嬲,我唔係雞啊!」X見她拒絕摸他,非常無癮,給了她一千元後叫她離開。X見陳扭扭擰擰,之後不肯再接她的電話。

陳學殷聲稱,為求約見X,才寫信嚇他。她說︰「我搵佢唔到,我老公已經唔理我啦。佢(X)話會照顧我,我真係信佢o架,所以先寫信俾佢,叫佢出嚟見我,我冇諗過要佢啲錢。」她寄出勒索信後,X果然來電,並相約見面,她料不到X已報了警並由探員扮友人陪他應約。當探員說X無法提供三百萬時,她竟反問警員:「咁你俾到幾多?」隨即被其他在場埋伏的女警拘捕。法官亦明言,不信她為了見X而寫勒索信,認為她是見長期飯票不保,希望一次過拿一筆錢供日後生活。

綠帽由頭笠到落腳

陳學殷的丈夫坦言,最初得悉陳搭上X時怒火中燒:「覺得自己成頂綠帽由頭笠到落腳,我有咩比唔上個七十幾歲阿伯?」他難以相信,廿七歲的太太,竟然會搭上年長四十六年的阿伯。「我都係X俾十萬蚊老婆後,先知道佢一直有俾錢老婆使。之前俾咗兩萬同五萬,我都唔知。我有叫老婆唔好要,我同佢講,大有大搞(擺酒),小有小搞,冇錢咪唔搞。我都同佢嘈過好多次。」但當記者質問他,其妻是否衰貪心惹禍,他沉默不語,其後推搪說不想影響案情,拒絕回答。

他承認,兩夫婦以前經常家嘈屋閉,爭拗起來激動時,難免會動手。「大家發癲嗰陣,佢一巴摑埋嚟,我都係用手捉住佢,想叫佢冷靜,所以咪整到佢雙手瘀晒。」他不認自己有外遇:「都唔算外遇,逢場作興之嘛。」他指陳發現他跟女友人的調情短訊,但他從沒打算離婚。

不過今次陳惹官非,反而令兩夫婦關係好轉。他說︰「自己冷靜時諗,當初係自己唔啱,對佢唔好,先令到X乘虛而入。總之佢出咗事後,大家亦都冇刻意提呢件事,責怪佢亦都於事無補。」他聲稱自己一向負責日常生活開支,又會煮飯。事發後他向陳許下諾言,會負責養家,照顧妻兒,又說已覺悟,指自己有手有腳,不應再拿綜援度日,現在從事室內裝修工程,收入穩定,足夠照顧一家三口。

處心積慮做契爺

一向疼惜的女兒要坐監,陳母搖頭說:「我只可以話,佢(X)用咗五年,處心積慮嚟呃我哋……我明白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如果我一早知道佢有居心,我一定唔會俾個女同佢接觸。最令我放低戒心係,佢話佢起家前,都受過人恩惠,今日先可以咁風光。佢話因為人幫過佢,所以佢都要以同樣嘅方法幫番人。」陳父亦插口說:「個女搞到咁,真係多得佢唔少。」

陳母指X這五年來,不僅對女兒承諾會照顧她一生一世,還向陳母表示很喜歡陳學殷。縱使X曾對陳學殷毛手毛腳又狼吻,但陳母和陳學殷竟仍單純地視X為前輩。陳母皺起眉頭說︰「雖然佢同我講過好鍾意我個女,但佢一直都係以長輩嘅身份照顧同教導我哋。我作為媽媽都冇諗到太複雜,冇諗過佢會有啲咩非分之想。例如佢知我個女段婚姻唔開心,佢都會有俾意見,都勸過我個女離婚。」

「佢成日都會打電話俾個女,搵唔到個女,會打俾我。」陳母說,她和丈夫為了報答X善待女兒,平日也會找他飲茶,沒料到一向循規蹈矩的愛女,最後竟然跟一把年紀的X搞上,最後更弄致如斯田地。但無論是誰錯在先,也無法作出補救。
8 : GS(14)@2011-01-12 21:41:52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110/3/m5ua.html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我但願當初沒有遇上X先生,就不會有今日的結局。既然我是錯了,就要承擔後果,只怕自己的官司影響了父母及兒子的日常生活,為免年紀小小的兒子長時間不見了媽咪,我早在數月前已對BB表示,媽咪要到外地讀書,待他長大懂事後才把事實的真相告訴他。」因勒索X先生三百萬元罪成的前亞運划艇選手陳學殷在獄中接受本報訪問時細訴:「我不想再提起這個人,我對他已沒有任何感覺」。

  記者:徐曉伊

  穿上囚衣,束起長髮的陳學殷隔著玻璃窗接受本報記者在短短十五鐘訪問,每每提起四歲大的兒子BB及一直在她身邊給予精神支持的父母時,她都不禁哭成淚人。「在案件裁決前夕,心裏確實很擔憂,忍不住緊抱著BB說對不起,媽咪做錯了事,BB卻說媽咪妳不要哭,BB原諒妳!」雖然心裏甚掛念兒子,很想每天都見到他,但畢竟BB年紀小,尚未懂事,這裏全是穿著制服的懲教人員,我擔心BB會害怕。」

  「媽咪不要哭,BB原諒妳!」

  淚水不斷湧出的陳學殷在記者追問有關X先生時,她只好回應說「後悔在當初沒有帶眼識人,輕易相信別人,他說過發達前曾受過別人的恩惠,所以他今後都要盡力幫助別人,我一直視他為長輩般尊敬,他每隔一、兩天來電慰問我,問我吃了飯未,近況如何,好像父母疼錫子女一樣,令我真心視他為契爺。」

  「料不到X另有居心」

  「我真預料不到X先生對我是另有居心,只怪我傻,只嘆我愚蠢信錯人,我在庭上已將整件事說出,我只希望今後能完完全全把這個人忘記。」當記者追問X先生有否在她面前提及自己和妻子感情如何時,陳學殷只說「我不想再提舊事,更不想影響他的家人,總之個個男人都是一樣,最初都會用盡花言巧語來討好身邊的人。」

  「望一家三口可重新生活」

  今次事件令陳學殷體會到家人是最重要的,可說是有得亦有失,失是令她今日坐在獄中,得是她和丈夫經過今次可說是「破境重圓」,令彼此明白到夫妻相處之道,丈夫亦坦誠向她招認在過去的日子確有第三者的存在,丈夫認為因自己的越軌行為才令她陷入X先生的圈套。陳學殷說:「丈夫已向我保證不會再有另一個女人,會等我出來好好和兒子生活。」丈夫現任職裝修  工人,再沒有領取綜援  金。

  「無論今次法官判我多久,我都會趁這段時間好好裝備自己,在獄中讀書進修  ,自我增值,為自己、為兒子的將來,希望一家三口他日可以重新生活。」陳學殷說去年五月中她被捕後,曾一度還押監房,當時晚晚以淚洗臉,精神完全崩潰,今次被定罪再次扣押似乎有了心理準備,心情較為平靜,每日寫信給家人丈夫,以及畫畫給兒子,希望藉著她親手畫的公仔,能陪伴BB一起成長。
9 : GS(14)@2011-01-15 12:54:01

陳學殷囚15月 稚子:我原諒妳
勒索富商罪成 父自責關愛不夠


陳學殷母親昨聞判曾泣不成聲,陳學殷安慰母親:「唔好喊啦!」(車耀開攝)

前划艇女將陳學殷(中),涉勒索已婚X富商300萬元,判囚15個月。(資料圖片)





曾代表香港出戰亞運的前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勒索73歲已婚X富商300萬元被囚15個月。陳學殷自幼受父母悉心栽培,運動出色,摘下無數獎項。女兒頓成階下囚,陳父痛心自責對她關懷不夠,但讚揚她是好媽媽,努力讓4歲兒子在良好學習環境中成長,她更向兒子坦承犯錯,稚子天真回應媽媽「我原諒妳」。
犯人欄內眼泛淚光 囑母別哭
99年奪得傑出學生獎的被告陳學殷(現年27歲),早前被裁定1項勒索罪,淪為階下囚,還押兩周後精神不錯,惟臉龐較前消瘦。坐於犯人欄內的她眼泛淚光,不時望着母親,審訊以來,其母一直陪伴在側,昨日她一直泣不成聲,被告遂用口形安慰母親說:「唔好喊啦!」當法官步入法庭宣判時,被告以手拭淚。
現年50歲、從事平面設計工作32年的父親陳俊年,雖從無現身法庭,代表律師昨呈上他親筆撰寫的4頁求情信及自製的女兒成長日誌,任職幼稚園老師的陳母與幼女,及被告的林姓丈夫親自到庭旁聽。成長日誌包括許多被告孩童照片及一家人生活照,連她多年來穿校服的證件相也排列出來,另載有數十張獎狀與獎牌的相片。
陳父自幼對被告管教嚴格,課餘送她學芭蕾舞及習畫,中學時被香港划艇會選中,並在體院集訓,後來她在划艇與舞蹈中選了划艇,希望代表香港出戰划艇比賽,為港爭光,陳父亦以她為榮。
父曾悉心栽培 現嘗痛心感覺
陳父稱被告對4歲兒子同樣無微不至。自被告被扣押後,4歲兒子常向爺爺問及媽媽「為何不理他?」陳父在信中透露,被告曾對兒子說:「媽媽做錯了事,要承受懲罰」,稚子天真回應:「我原諒妳!」
陳父自責因對被告關愛不夠及將嚴厲教導鬆懈,才造成被告犯案的結果。他慨歎過去一年,深深苦嘗痛心感覺,懇請法庭輕判。代表律師求情提及,被告曾在慈善籌款活動中刷新陸上划艇機的香港女子紀錄,該紀錄於10年後才被打破。律師強調被告從無意向X富商苛索金錢,她寄出涉案勒索信,只想對方對她負責任。
暫委法官:陳仲衡;案件編號:DCCC 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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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父親求情信概要
法官大人:
「對不起!」我的女兒因衝動而做錯事,我現年50歲,從事平面設計工作32年,妻子曾翠玲曾任幼稚園教師及花店工作,女兒在基督教家庭成長,時刻知道需要承擔責任和後果。
女兒小時候每逢周末及周日均學芭蕾舞,由沙田大會堂毛妹芭蕾舞團學校學至王仁曼芭蕾舞學校,她平日亦學畫……。
中學時,香港划艇隊挑選她參與香港國際比賽,同時期亦有參加城市當代舞蹈團,97年在荃灣大會堂表演。
有一天,我要女兒在划艇與舞蹈中二選一,她想了片刻,決定放棄跳舞,希望代表香港出戰划艇比賽,為港爭光。
自13歲,她到了沙田體育學院集訓,我以女兒為榮,她亦孝順父母,時刻提醒我們吃藥,亦會託妹妹代為照顧我們。
當丈夫不負責任時,她帶着3歲的兒子從元朗乘車到九龍塘上學,希望兒子可在良好學習環境下成長,現在兒子4歲,他很懂事,女兒讓他學彈琴及聲樂訓練,兒子總是問及媽媽近況,為何不理他?女兒曾對兒子說:「媽媽做錯了事,要承受懲罰」兒子天真回應:「我原諒妳!」
發生此事,我與妻子不相信女兒是個心懷不軌的壞人,我們一直嚴厲教導,但後來對她鬆懈,或許是我對她關愛不夠,法官大人,這是我作為父親的責任,我必須自我檢討。
今天她要承擔責任及後果,要赤條條在法庭道出事件,從無逃避,她相信法律是公正,希望給她一次機會,我相信她已後悔,她因一時衝動犯錯,兒子需要她。
過去一年,我深深感受到何謂「痛心」,這感覺太難受。
父親陳俊年
撰文:張慕湘
10 : GS(14)@2011-01-15 13:39:22

勒索 X富商 陳學殷囚 15個月
爸爸自責 媽媽鬆口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71811

【本報訊】自小多才多藝、學業成績出眾的前亞運划艇代表陳學殷,勒索 X富商 300萬元被裁定罪成,還柙兩周後,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認為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須即時判監 15個月。其代表律師表示判刑較預期輕,今日會到獄中與陳商討是否上訴。有學者認為被告亦是受害者,情有可原,只是法理不容。 記者:蔡曉楓
11 : GS(14)@2011-01-23 17:54:28

2011-1-12 EW
勒索富商案待判 陳學殷獄中自白:要長夜難明底忘掉X   

淚眼愁對鐵窗寒夜,卻是踏出破繭重生的第一步。

二十七歲的陳學殷,曾是香港划艇隊明日之星,如今卻因勒索X富商還押監房待判,痛失自由。她在獄中接受本刊專訪,哭述錯信X而委身相許,揭發被愚弄後一時失去理智,犯下彌天大錯的經過。

對自己一個人做錯事,連累全家人受苦,陳深感懊悔,立志重新做人,首先要徹底忘掉X,刑滿後將重返校園讀書,並會努力做個好媽媽。

對唔住,媽咪做錯嘢……」因寫信勒索X富商三百萬元罪成的陳學殷,遭收監前在家哭着向四歲兒子認錯。

雖然稚子不知媽媽做錯甚麼,但見她哭成淚人,便攬着她說:「媽咪,唔緊要啦,我原諒妳呀。」陳聽罷哭得更厲害。

本周五便會判刑的陳學殷,上周六在大欖女子監獄接受本刊訪問,記者隔着玻璃,看到穿着囚衣、沒施脂粉的她,精神尚算飽滿,她甫坐下便拿起電話說:「我很懊悔,因為自己一個人的錯,連累全家都受苦,囝囝沒有媽媽照顧、丈夫被人說閒話、父母也不敢返教會,我真係好對佢哋唔住。」

承認一時失理智

探監時間只有十五分鐘,記者把握時間,追問她與X富商的轇轕,陳不太情願憶述往事,卻愈說愈激動,還不住流淚,「最初在酒樓認識X,他很主動跟我搭訕,本來沒有特別感覺,但與X同行的阿伯卻不時從旁猛讚他對人好、出手又闊綽,令我相信遇到真心愛錫自己的老人家。」她續說:「後來X差不多隔日就打電話給我噓寒問暖,又透露他的家庭生活如何不如意,令我也開始關心他,並相信他真的想跟我發展下去;直至X把我弄到手,我才看清楚其真面目,結果一時失去理智,終弄至今天恨錯難返。」陳學殷去年五月被拘捕及落案起訴後,已曾因申請保釋被拒要還押監房一個多月,初嘗鐵窗生涯的她,晚晚睡不着,終日以淚洗臉。

本來與陳關係差到鬧離婚的丈夫,雖然得悉妻子給他戴綠帽,但仍經常前往探望,甚至自責曾有外遇,自己有錯在先,才間接令妻子誤入歧途。

感激丈夫不離棄

「估不到我落難時,他反而不離不棄,更沒想過兩夫妻在監房隔着玻璃下,反而坦誠地說出心底感受,他更答應從今只對我專一,也會找工作養家,不再領綜援,我們就這樣重修舊好。」已收起眼淚的陳,用堅定的語氣說:「可惜我確實有寫過勒索信,雖然當初只是想嚇嚇X,但法官認為我是錯,我如今也知道自己做錯,現在最希望的,是徹底忘掉X。」坐牢已成事實,陳學殷為免影響兒子身心發展,忍心不讓他來探監,並暫時對他隱瞞真相,只說媽媽去了外國讀書。

「囝囝是我的心肝寶貝,我不想瞞他一世,他長大後,我會把今天的事如實相告。」陳學殷說,現時丈夫找了一份裝修工作,無法兼顧兒子,要交由外婆照料,兒子掛念媽媽時,外婆便教他寫信及畫畫寄給她,以解母子相思之苦。

看見女兒落得如斯下場,陳母也不禁欷歔,自責未能及時揭穿X的把戲,「那個X很會做戲,他知道學殷要跟一個蠱惑仔結婚時,還來勸我不要讓她成事,女兒堅持要嫁,他卻又主動拿出十萬元,初時說是借給學殷辦喜事,後來又說當做賀禮,當時我真以為他所做的,都是為學殷終身幸福着想。」

母盼女兒重拾拼勁

案發後,陳母得悉X為人狡猾,並獲知學殷的另一名女同事,也疑曾被人毛手毛腳,「那位女同事本來已應邀到法庭作供,但等了兩天還未輪到她,因無法再請假才沒有出庭。」陳母續說:「現在學殷每天都會寫信給我們,我發現愈近判刑日子,她心情愈是忐忑,但無論要坐幾耐,女兒已為自己的將來作出打算,出獄後會重返校園,先自我增值,再找工作,與丈夫和兒子好好計劃未來的生活。」陳學殷對未來的人生道路定下目標,陳媽媽不僅感到安慰,更感受到女兒做划艇運動員時那股拼勁,又再重現。

爺孫戀變勒索案

陳學殷○五年在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任職知客時,認識比她年長四十五歲的酒樓熟客X富商。X先以給予大額小費吸引陳,其後更送上五萬元的支票,打動女方跟他做朋友,甚至聘請陳到自己公司,方便與她日夕相對。

陳學殷後來找到男朋友拍拖,但仍與X繼續約會,到○六年陳與男友奉子成婚,X更送上十萬元給她擺喜酒;之後二人雖減少見面,卻一直保持住來。直至去年初,X得知陳學殷與夫鬧離婚,便聲言會照顧她,但條件是要陳陪上牀。

結果在二月中,兩人首次發生親密關係;三月時X以陳生日為由,又約她出來幽會;同年四月底,二人再約會偷情,但因陳遲到令X不滿,要求她馬上服侍自己,女方斷言拒絕,結果不歡而散。事後陳多次致電X試圖修補關係,惟對方一直沒有接聽。

五月七日,陳寫信給X,痛罵他不負責任,並恐嚇如再不見她,便會把二人親密時的手機短片公諸於世,且在信中留下銀行帳號,要X存入三百萬元。X見信後報警,陳亦因而由X的不倫戀人,變成勒索不遂的階下囚。

撰文:李詠珊

攝影:鄧振權、許卓文

設計:葉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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