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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企圖盜竊客人款項判囚一年

1 : GS(14)@2010-11-26 16:26:55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02.html

一名大律師藉口為兩名外籍客人聘請御用大律師,企圖盜竊他們逾三萬港元款項,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林田鈿,四十三歲,昨日被裁定兩項企圖盜竊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何應彬,四十九歲,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張嚴律師事務所」)前法律行政人員,被裁定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何早前涉及另一宗案件,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八項相類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個月。法官彭寶琴命令其中三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何須入獄十五個月。
法官於判刑時指出,林身為大律師應為客人提供專業意見,但她卻未有恰當履行職責,反而利用外籍人士對香港法律程序並不清楚而犯案。法官又斥責何違反專業行為及明顯地濫用懲教署的探訪制度。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林於案發期間為香港一名執業大律師,而何為「張嚴律師事務所」的一名法律行政人員。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Tochukwu Nwaneri 因與警方正在調查的一宗詐騙案有關而被扣押在荔枝角收押所。何在收押所與 Nwaneri 的妻子 Vickie Smith 女士會面,並表示可提供法律服務予Nwaneri。
林於七月二十五日在其大律師事務所與 Smith 女士會面,並建議可同時代表有關詐騙案的另一被告 John Ryan。
同年八月十五日,林以電郵通知 Smith 女士,指律政司已接受 Nwaneri 及 Ryan 承認控罪的請求。林遂建議為他們聘請一名御用大律師代為求情以獲減刑。
林其後向Smith女士表示,聘請御用大律師的費用為四千美元,由 Nwaneri 及 Ryan 平均分擔。Smith女士答應支付二千美元予林。
案情又透露,林於八月底要求在同一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的一名大律師,負責為 Nwaneri 及 Ryan 求情。
該名大律師並非御用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他答應免費提供服務,並於九月六日代表 Nwaneri 及 Ryan 出庭,二人最終承認一項詐騙罪名,各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
Smith 女士因對判刑不滿,拒絕支付曾答允的二千美元。Ryan早前已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案情又透露,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二日期間,當何及林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 Ryan 及/或 Nwaneri 時,何曾經三次分別出示一封聲稱由「張嚴律師事務所」一名首席合夥人簽署的授權書。
該名「張嚴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表示,她對 Nwaneri 及Ryan 的案件並不知情,亦從未在上述的授權書上簽署。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黎雪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凌偉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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