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及健美運動員串謀行賄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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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0-30 09:30:12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87.html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及一名被停賽的健美運動員,串謀向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提供賄款,以協助該名被停賽的運動員參加二○○六年多哈亞運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陳少文,四十歲,香港健美總會前主席,及陳潤韜,四十四歲,健美運動員,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少文另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
法官李素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十一月二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陳潤韜及另外兩名健美運動員於二○○五年十月參加南韓的健美比賽時,未能通過藥檢測試,被暫停參加任何健美比賽,各有不同停賽期。
二○○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當時擔任香港健美總會主席的陳少文及陳潤韜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向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提供一萬美元賄款,作為蔡保羅縮短或撤銷陳潤韜被判暫停參加任何健美比賽的期限,使他可以參加二○○六年多哈亞運會的報酬。
陳少文於二○○六年一月至二○○九年五月期間,陳少文與另一名被停賽的健美運動員及上述人士串謀,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羅提供一筆十多萬港元至二十萬港元的賄款。
陳少文另於二○○六年五月至二○○七年二月期間,與第三名被停賽的健美運動員串謀,以相同理由向蔡保羅提供一萬美元的賄款。
案情透露,陳少文於二○○七年四月至二○○九年五月期間,與一名被停賽的運動員串謀詐騙香港體育學院(香港體院),即偽稱該運動員是全職運動員,而他的職業是兼職私人教練。事實上,該運動員只是兼職運動員。陳少文利用上述虛假陳述,誘使香港體院批准給予有關運動員合共六十萬港元的精英訓練資助。
案情又指,陳少文於二○○七年底至二○○八年五月期間,藉作欺騙,在香港健美總會截至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的周年報表中偽稱,有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資助節目結算表內容真確,所列各項實際支出的金額均為真實的金額。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接受有關周年報表為真實,致令康文署不會要求香港健美總會退還合共逾二十五萬港元的資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淑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