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港鐵呃上蓋業主六千萬

1 : GS(14)@2010-08-22 23:22:15

2010-8-19 NM
上週公布中期業績勁賺的港鐵,掠水招數層出不窮,繼容許旗下八達通公司「賣料」搵銀,本刊更發現,兩個樓齡達三十年的老牌車站上蓋物業,九龍灣德福花園和荃灣綠楊新邨,公契寫明港鐵持有外牆及天台業權,須承擔維修責任,但三十年來卻多次向小業主集資,將維修責任轉嫁小業主,款項高達六千萬元。

自知理虧的港鐵,上月底陸續向兩個屋苑「回水」,但只退回二千萬,並夾硬將外牆及天台業權歸還小業主,小業主不滿被屈,表示會抗爭到底。

「等於有人欠你一萬蚊,突然粒聲唔出,入一千蚊落你戶口,話以後無拖無欠。港鐵自己係大廈外牆業主,一直唔出聲,外牆廣告收入自己袋,但維修就叫小業主夾錢俾,好無良!依家知自己理虧,就夾硬塞一千萬俾你,話以後一齊承擔開支,你話唔係大蝦細係咩啫?」詹順平是德福花園的業主,也是屋苑權益關注組的委員,望着港鐵剛寄來的信件,啼笑皆非。

這封題為「大廈外牆及天台維修問題」的信件,由港鐵物業於上月廿六日,發給約五千戶德福花園業主,提出解決維修責任方案,同意向業主退回十二年共一千零六十七萬元維修開支,又謂已於上月廿二日直接轉賬給屋苑的管理費賬戶。

但信件又明言,由一月一日起,小業主須承擔大廈外牆結構的日常維修開支,包括滲漏及損壞,變相將外牆業權歸還小業主。

八達通翻版

本刊翻查德福花園大廈公契,列明天台同外牆屬於港鐵,持有共三百七十二份業權,作為業權人,要承擔維修責任,「但佢咁多年一個仙無出過,只叫小業主夾。」當日發現「公契」漏洞的德福花園業主彭先生說,自此他便與港鐵書信往來,追查到底,為長達五年的抗爭揭開序幕。

「根本係八達通事件翻版,港鐵從來唔認自己係外牆同天台業權持有人,到我哋翻查大廈公契,踢爆佢係業權人,搞咗幾年,推無可推,先偷偷入少少錢去你戶口,點解賠一千萬唔知,但錢就入咗你戶口,造成既定事實,要你既往不咎,仲要以後攤分外牆責任,你話唔係大石壓死蟹係咩呢?」彭愈說愈勞氣,認為港鐵有心隱瞞。

做科研工作的彭先生,早年購入德福花園六百呎單位收租,十年前搬回德福住,遇正大廈步入二十年樓齡大關要做大維修,每月單管理費及維修基金供款便已近二千。

「港鐵做物業管理,不斷叫小業主夾錢,怕你一次過俾唔起,要小業主分兩年俾,我住六百呎單位,高峰期每月管理費加三十蚊維修基金供款共八百三十蚊,仲有四百二十五蚊外牆維修供款、六百一十蚊大堂維修供款,分廿四個月俾,一個月近二千,供埋樓,你話幾慘?」貴價但維修質素奇差,令彭先生萌生翻舊賬的念頭。

德福花園乃港鐵首個落成的鐵路上蓋物業,共有二十一座,屬九龍灣區內著名的大型中產屋苑,成交量及呎價一直冠絕九龍灣,近期呎價平均為五千三百元,屋苑過去十年,單每月基本維修保養支出便已達百萬以上,其中歷時五年,於二千年開展的大維修,單工程費便達七千幾萬。

德福花園權益關注組估計,港鐵過去多收的外牆維修開支逾四千萬,對比起港鐵強行賠償給小業主的一千萬,仍欠三千萬。

綠楊新邨亦有份

而同屬港鐵物業的荃灣站上蓋物業、樓齡達二十七年的綠楊新邨,情況和德福花園一模一樣,上月底業主同樣收到港鐵的「回水信件」,向業主退回共一千零三十四萬元大廈外牆維修費,並將外牆業權歸回業主。

綠楊新邨業委會表示,港鐵仍欠屋苑一千八百萬維修費,業委會已於本週一起一連三晚,在屋苑平台舉行簽名會,反對港鐵賠償方案,主席林發耿謂會全力抗爭到底,計劃與德福花園業委會聯手,向港鐵追收兩屋苑餘下共四千萬維修費欠款。

港鐵發言人回覆,當年港鐵決定保留德福花園及綠楊新邨外牆業權,純為保障各業主利益,防止業戶在大廈外牆進行僭建,以免影響樓宇結構安全。至於就會否全數退回款項,港鐵未有回應。

知情人士透露,港鐵管理的鐵路沿線屋苑逾三十個,德福花園和綠楊新邨屬最早期(即八十年代初)發展項目,公契寫法類似,之後落成的屋苑,已寫明天台及外牆由小業主負責維修,「明顯港鐵方面早知悉德福、綠楊兩個屋苑的公契寫法或須承擔日後龐大維修開支,直到有小業主翻查公契才急急補鑊,但又無法更改公契,只好『回水』安撫小業主。」

交法庭裁決

至於港鐵「自行演繹」,將外牆業權歸回業主,是否具法律效力,就有好大疑問,專門研究大廈公契的鍾沛林律師說:「實際責任誰屬,唔係發展商單方面決定就係,需與業戶洽商達致共識,如雙方爭持不下,最好交由法庭決定,成為案例,等同樣有類似情況嘅屋苑可以跟從。」

鍾指出,公契寫法各有不同,最簡單是以業權份數劃分權責,業權持有人基本上須負上維修責任,「早年發展商會保留業權俾自己,因為外牆同天台可以賣廣告,好值錢,其後發生海景大廈案例(見表),法庭裁定大業主用外牆賣廣告,有責任維修,發展商先知驚,公契開始寫得比較小心,有啲精到寫明有絕對使用權,但維修就由小業主負責,如果小業主自己唔留意,真係會好蝕底。」他說。

海景大廈案例

九六年十一月,屋宇署對已有三十多年樓齡的海景大廈發出維修令,但法團與外牆業主Uniland就維修責任誰屬爭論不休,及至九八年十一月,因為外牆有石塊掉下,擊損在大廈外停泊的平治房車,屋宇署發出修葺令,Uniland不得已花了五百萬維修,事後Uniland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團及管理公司追討費用,但主審法官判Uniland敗訴,裁定有關維修費不能轉嫁小業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45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