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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下錢莊還賭債,外匯局罰了個人上千萬

浙江夏某在過去的幾年間,通過“地下錢莊”償還境外上億元的賭債,此舉被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中發現,並處以上千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國家外匯管理局8月31日再次通報一批近期外匯違法違規專項檢查的處罰結果,其中一個案件引人註目。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14188.45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境外賬戶,用於償還境外賭債。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418萬元人民幣。

這是外匯局年內第四次公開通報,進入7月以來,外匯局的通報頻次增加,每隔兩周左右就進行一次通報。值得註意的是,本次通報的23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中,包括8家銀行、8家企業、6名個人,甚至還有一所學校。

據了解,淄博高新區外國語學校利用15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以分拆購付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117.29萬美元。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40.25萬元人民幣。

據第一財經記者梳理,銀行的外匯違規案例主要包括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兩類,此外還有個別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案、違規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案、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案。

除上述兩例案件,在被通報的8家銀行中,以民生銀行天津濱海支行被罰金額最高,達1349.07萬元,並被外匯局暫停對公售匯業務3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據了解,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銀行天津濱海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此外,企業和個人的非法外匯交易行為也在外匯局的查處範圍之內。主要包括一些貿易公司的逃匯、虛假貿易融資,以及個人非法買賣外匯轉移資產等案件。涉嫌違規的公司逃匯手段主要有,使用虛假報關單和提單、使用虛假發票、利用多名個人購匯額度分拆購匯用於購買境外房產等。

今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工作部署,外匯局進一步加大了檢查和查處力度。外匯局表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對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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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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