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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克規則八年後首次修訂,華爾街迎“去監管時代”

截至5月末,美國參眾兩院都投票通過了旨在修改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立法,且美國總統特朗普於5月24日正式簽署法案,至此去監管正式生效。其核心內容包括:減輕小銀行負擔、放松部分銀行控股集團監管要求。

更值得註意的是,5月30日,美聯儲在五大美國政府機構中率先公布提議,生效四年的“沃爾克規則”(Volcker Rule)首次迎來修訂,提議將針對大部分做交易的金融機構實行最廣泛的合規要求,交易規模較小的公司將面臨較少要求。“沃爾克規則”於2010年金融危機期間公布,由前美聯儲主席、經濟複蘇顧問委員會主席保羅·沃爾克(Paul Volcker)提出,是2010年以來美國最大金融監管改革法《多德-弗蘭克法案》的一部分。該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禁止銀行進行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曾令華爾街叫苦不叠。

盡管《多德-弗蘭克法案》並未被全部推翻,但部分核心門檻的放松使得危機後宛如戴上鐐銬跳舞的金融機構煥發了新的生機。

此前,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專訪了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之一的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他表示,“我認為不應該對大銀行徹底去監管,也不支持政府最終不計成本紓困大機構、讓納稅人買單,但繁瑣的金融監管細節的確可以簡化,尤其是可以考慮取消‘沃爾克規則’,包括其中對限制銀行自營交易的細則。”他告訴記者,“當年監管繁複可能並不是出於謹慎,而可能是因為危機後,參與制定監管細則的相關利益方太多,各方無法達成一致,導致談判的結果就是越來越繁複。”

金融去監管正式生效

當地時間5月22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258對159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項旨在修改《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法案,該立法早在3月已獲得參議院通過。此後,該法案已經提交特朗普並經其簽署後生效。這也是特朗普就任以來為數不多在參眾兩院都獲得兩黨共同支持的法案和改革進程。

該進程早在去年6月已經有了眉目。隨著共和黨人獲得參眾兩院多數席位及總統職位,修改甚至推翻由民主黨人主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便提上了美國國會的議事日程。2017年6月,共和黨占絕對多數的眾議院表決通過“CHOICE法案”,該法案對《多德-弗蘭克法案》的修改主要包括:撤銷“沃爾克規則”,允許所有銀行開展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私募基金;廢除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生前遺囑”,廢止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對各銀行處置計劃的監管職責;提高應急準備金計提;不再為華爾街從業人員設置獎金限額等。然而,由於該法案過於激進,受到了小部分共和黨人和所有民主黨議員的反對,至今未在參議院進行表決。

與“CHOICE法案”不同,本次參、眾議院通過的法案較為緩和,並未直接完全推翻《多德-弗蘭克法案》中內容,只是減輕了社區銀行及部分中型銀行所受的監管要求,因此獲得了部分民主黨議員的贊同。

就細節而言,本次通過的法案首先簡化了總資產100億美元以下的社區銀行資本充足率考量方法。法案要求監管機構重新設定社區銀行的杠桿率指標(CBLR),總資產100億美元以下的社區銀行只需保證自身CBLR介於8%與10%之間,而不需要再計算資本充足率,便可認為該銀行已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

興業研究分析認為,如學界觀點所提及的,基於人為設定風險權重,計算得出的資本充足率指標未必能有效反映銀行真正蘊含風險(如金融危機期間高評級債券大規模違約等)。因此,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委員會引入了杠桿率,作為資本充足率指標的補充。部分批評者認為,計算資本充足率指標所需的風險加權系統過於複雜,小銀行難以承擔該部分成本。

同時,法案豁免部分小銀行財務報告要求,簡化總資產50億美元以下小銀行所需提交財務報告的要求。此前,根據監管要求,所有銀行每季度都必須向監管機構提交一份完備的收入和相關情況報表。這些報告往往需要填寫大量的表格和數據,使得小型銀行不得不投入大量成本。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迎利好

危機後,美國監管層對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的監管強度與日俱增,而此次通過的法案則放松了對部分銀行控股集團監管要求。

一是提高SIFI機構的門檻。法案將SIFI機構的門檻由總資產500億美元上調至2500億美元。總資產500億美元至1000億美元的銀行,法案生效後即可被劃出SIFI的行列中;總資產1000億美元至2500億美元的銀行,法案生效18個月後才可從SIFI行列中劃出。

這一劃分的影響不容忽視。例如,總資產2500億美元以下的銀行所進行壓力測試場景數量可以減少、壓力測試頻率將可以降低;總資產2500億美元以下的銀行將不再需要強制自行執行壓力測試;上市銀行中必須設立風險委員會的總資產門檻由100億美元提高至500億美元。值得註意的是,法案特別提出該部分規定將不會對在美國設有分支機構的全球總資產超過1000億美元的外國銀行生效。

所謂的“壓力測試”,就是指美聯儲的年度“全面資本分析和審查”(CCAR),華爾街人士對此無不皺眉。“盡管銀行體系更為健康,但CCAR對銀行而言是大工程,人員、建模花費巨大,與其將精力花在這些事情上,可以做更多其他有意義的事。”華爾街某大行風控負責人馮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CCAR旨在對在美的主要SIFI機構的資本充足進行系統性評估,即在一系列極端不利的經濟環境假設下,測試銀行的貸款和證券化資產是否安全,旨在防範2007-2009年美國信貸危機重演。

港交所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此前的研究顯示,CCAR的主要問題有:第一,涉及範圍廣,銀行管理層和董事會都深涉其中,銀行工作量很大;第二,技術上的難題導致做壓力測試的難度較大;第三,CCAR涉及到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如內部如何管理、控制、監管風險),這些流程則更加複雜。一般來說,大銀行專門做CCAR就有幾十人,開支很大。

此外,法案將增列部分資產為高流動性資產,允許將投資級的具有較好市場流動性的市政債券在計算流動性覆蓋率(LCR)時被列為2B級資產。

“沃爾克緊箍咒”將松綁

其實,2014年正式生效的“沃爾克規則”對於華爾街大行而言仍是難以忘卻的痛,劍指銀行盈利能力最強的交易業務,即禁止銀行進行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只允許銀行為做市、風險對沖從事自營交易,然而這兩者之間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

此次修改也正是因為現有“沃爾克規則”帶來的成本太高。瑞銀投行部總裁奧塞爾此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後危機時代的監管細則限制了銀行的做市商功能,“我們需要註意的是,要區別銀行做市和自營交易兩種不同角色。同樣,監管方也應該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進行區分,並分類監管。”

根據美聯儲最新的提議,其按交易資產和負債規模將銀行分為三類,用於判斷銀行應遵循哪種必要的合規標準:規模大於100億美元的第一類銀行需要遵循最嚴格的法規;10億到100億美元之間的第二類銀行需滿足的要求相對減少,面臨“溫和”的合規要求。總資產小於100億美元,且用於交易的資產和負債小於總資產5%的銀行可免受自營交易的約束。低於10億美元的第三類銀行的CEO不再需要自我證明遵循沃爾克規則。

同時,提案還給交易員更多自由,如取消了銀行家持倉低於60天就違反沃爾克規則的規定。總體而言,提議對交易規模較小的銀行監管更為寬松。

公布提議後,美聯儲理事會以3票贊成、0票反對批準了關於改革“沃爾克規則”的提議。當日,美股金融板塊走高,摩根大通收漲2.28%,摩根士丹利漲2.02%、花旗漲1.48%、高盛漲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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