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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進口關稅下調,你能省下多少錢?

本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公告中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進口汽車整車關稅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全部降至15%。這項措施的減稅效應,不僅涉及政府的關稅收入,而且涉及其他多種相關的稅費,政府和相關經銷商、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本人試以下例簡要剖析,供大家參考:

一輛排氣量為4.5升的某型號的進口小汽車,到岸價格為24萬元(人民幣,下同),在進口環節涉及4項稅收,即關稅、消費稅、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上述稅收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分別如下:

關稅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規,上述進口小汽車應納的關稅在進口時征收,以關稅完稅價格(即到岸價格,下同)為計稅依據,目前的適用稅率為25%,應納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如下:

今年7月1日起,上述進口小汽車按照上述價格、公式和15%的新稅率計算的應納關稅稅額將減至3.6萬元,比目前的應納稅額減少2.4萬元,降幅為40%。

消費稅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法規,進口小汽車應納的消費稅在進口時征收,以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排氣量不超過1.0升的,適用稅率為1%;排氣量超過1.0升,不超過1.5升的,適用稅率為3%;排氣量超過1.5升,不超過2.0升的,適用稅率為5%;排氣量超過2.0升,不超過2.5的,適用稅率為9%;排氣量超過2.5升,不超過3.0升的,適用稅率為12%;排氣量超過3.0升,不超過4.0升的,適用稅率為25%;排氣量超過4.0升的,適用稅率為40%。目前上述進口小汽車應納消費稅稅額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如下:

今年7月1日關稅稅率降低以後,上述進口小汽車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將隨之降至46萬元[(24萬元+3.6萬元)÷(1-40%)=46萬元],應納消費稅稅額也將隨之減至18.4萬元(46萬元×40%=18.4萬元),比目前的應納稅額減少1.6萬元,降幅為8%。

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法規,進口汽車在進口環節計征增值稅時,以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6%,目前進口上述小汽車應納增值稅稅額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如下:

今年7月1日關稅稅率降低以後,上述進口小汽車的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將隨之降至46萬元(24萬元+3.6萬元+18.4萬元=46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也將隨之減至7.36萬元(46萬元×16%=7.36萬元),比目前的應納稅額減少0.64萬元,降幅為8%。

車輛購置稅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等法規,進口自用的汽車應納的車輛購置稅在進口時征收,進口商銷售的進口的汽車應納的車輛購置稅在買方購買時征收,以車輛購置稅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10%。如果上述進口小汽車是買方自用的,應納車輛購置稅稅額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如下:

今年7月1日關稅稅率降低以後,上述進口小汽車的車輛購置稅組成計稅價格將隨之降至46萬元(24萬元+3.6萬元+18.4萬元=46萬元),應納車輛購置稅稅額也將隨之減至4.6萬元(46萬元×10%=4.6萬元),比目前減少0.4萬元,降幅為8%。

根據以上計算,目前進口上述小汽車需要繳納的上述4項稅收合計為39萬元(關稅6萬元+消費稅20萬元+增值稅8萬元+車輛購置稅5萬元=39萬元),相當於上述進口小汽車到岸價格的144.4%(39萬元÷27萬元=144.4%)。

今年7月1日關稅稅率降低以後,上述進口小汽車需要繳納的上述稅收將減至33.96萬元(關稅3.6萬元+消費稅18.4萬元+增值稅7.36萬元+車輛購置稅4.6萬元=33.96萬元),比目前的應納稅額減少5.04萬元,降幅為12.9%;上述稅收相當於上述進口小汽車到岸價格的125.8%(33.96萬元÷27萬元=125.8%),比目前的水平下降18.6個百分點。

就進口汽車經銷商而言,目前進口上述小汽車需要繳納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3項稅收,合計34萬元(關稅6萬元+消費稅20萬元+增值稅8萬元=34萬元)。今年7月1日關稅稅率降低以後,上述稅收將減至29.36萬元(關稅3.6萬元+消費稅18.4萬元+增值稅7.36萬元=29.36萬元),比目前的應納稅額減少4.64萬元,降幅為13.6%。

由此可以預計,如果上述經銷商能夠在今年7月1日政府實施上述減稅措施以後,適當降低進口汽車的售價,既可以讓買方享受政府減稅的實惠,也可能通過擴大銷售增加本企業的收入和降低本企業的成本。據報道,已經有不少進口汽車經銷商(包括一些世界著名的大型企業)表示,屆時他們將采取適當的降價措施。進一步來看,如果屆時進口汽車降價,對於國產汽車的價格和相關的稅費也可能產生一定的影響。

當然,稅收只是影響汽車售價的因素之一。在政府調整稅收的情況下,汽車生產、經營者是否應當調整汽車的售價,調整多少,如何調整,都不會僅取決於政府調整稅收的情況,而是應當綜合考慮本企業的經營成本、稅費核算和營銷策略等諸多因素以後決定;消費者是否購車,購車時如何選擇,也會有自己的考慮。(劉佐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原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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