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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險管理辦法出臺:誰能買誰來賣等很多細節都明確了

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落地後,5月18日晚,銀保監會發布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順利落地,規範保險公司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發布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18〕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包括12章58條以及1個附件,從經營要求、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平臺管理、服務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銀保監會指導下,稅延養老保險專用信息平臺將與稅務系統、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實現對接,為稅延養老保險的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業務監管等提供基礎性服務。信息平臺將為參保人出具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參保人可通過信息平臺自主查詢個人賬戶內的產品信息、資金信息、稅前扣除信息等信息。

明確險企經營要求

銀保監會表示,《管理辦法》旨在引導保險機構強化產品保障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務,加強資金運用管理,強化信息披露,確保安全穩健、公開透明。

《管理辦法》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要求,確保經營主體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其中,準入經營要求12項,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經營經驗、治理結構、管理能力、信息系統、合規經營等方面提出了較高要求。例如,註冊資本金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有關規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僅經營受托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除外;在境內連續經營養老年金保險或養老資金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養老保險業務經營管理經驗等。

在持續經營方面要求共4項。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經營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過程中需持續滿足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方面的要求。例如,年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等。

銀保監會表示,在不滿足持續經營條件時,應停止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新業務直至重新滿足條件。同時,銀保監會將向社會公布並及時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總公司名單。

在產品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設計原則,幫助參保人有效抵禦投資風險和長壽風險。為滿足差異化需求,豐富客戶選擇,方便客戶參保,產品管理采取“一個賬戶、多款產品、自主轉換”的管理模式,鼓勵良性競爭,體現讓利原則,確保賬戶透明。《管理辦法》明確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采取審批制,保險公司應依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和示範條款開發產品並報監管部門審批,獲得批準的產品才能上市。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產品問題,與其他養老保險產品相比,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擴大了消費者選擇空間的同時給予充分保護,更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產品保障更全面,除了養老年金給付外還提供額外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
二是產品類型更豐富,消費者可以在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共三類四款產品中選擇一款或多款;
三是產品轉換更靈活,消費者根據需求可在同一保險公司內或跨保險公司之間進行產品轉換;
四是領取安排更人性化,個人退休後可選擇終身領取,領取期不少於15年。在患25種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消費者可申請解除合同,保險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扣除對應的應納稅款後給予一次性給付。

業內精算師認為,作為一款準公共產品,產品以“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在產品設計和費用水平上讓利於民,可以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養老資金的投資風險以及壽命不斷延長的長壽風險。

在銷售管理方面,《管理辦法》對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銷售管理提出了較高要求,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類)產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對購買收益浮動型(C類)產品的參保人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對參保人購買C類產品做出年齡限制(不超過55歲)和資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過50%)。

保值增值是投資管理重點

長期保值增值,確保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是稅延養老保險投資管理的重點。

銀保監會表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應當遵循安全審慎、長期穩健原則,根據資金性質開展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追求長期保值增值,確保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例如,在投資管理方面,保險公司應當優先選擇具備長久期負債資金管理經驗,具有完善的資產配置體系,固定收益投資、權益投資和另類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

同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並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環節,獨立於自有資金和其他保險產品。

另外,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稅延養老保險業務資金運用的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定期對資產負債管理、資產配置、業務策略和投資策略、風險狀況等進行識別、監控和評估,防範和化解風險。

在財務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對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財務獨立核算,據實列支和分攤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提高費用管理水平。

此外,比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試點監管要求,稅延養老保險同樣制定了試點產品示範條款,以統一產品條款格式和基本內容,為客戶投保提供便利。示範條款形式為“1+4”,即1個基本條款加4個不同類型產品的子條款,基本條款為各款產品的統一基本要素,4個子條款主要規範各款產品的差異化要素,包括收費項目和收費上限、利率結算方式和結算頻率、產品賬戶價值計算方式等。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已有保險公司為此在做著準備,例如中國太保為開展稅延養老保險,系統平臺建設首批獲得了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驗收通過,公司將會在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獲批後啟動銷售和服務。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與有關部委和試點地區加強溝通協作,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的指導和監管,及時總結評估試點經驗,有效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促進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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