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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市場對港開放加速,全流通、“3+H”等三大政策集中落地

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這是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要求。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內地集中釋放三大政策“禮包”,兩地市場聯通更進一步。

4月20日,中國證監會宣布聯想控股將成為首家H股“全流通”試點公司,標誌著全流通試點正式啟動;同日,證監會宣布允許內地使用香港機構針對港股通提供的投資分析服務;4月21日,全國股轉公司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下稱“港交所”)簽約,在滬港通、深港通之後,京港兩地市場也將打通,企業可以通過“3+H”方式實現兩地掛牌或上市。

目前,香港市場正在進行近2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在對接新經濟公司方面有望實現歷史性突破。加上H股全流通、“新三板+H股”兩地同時上市等舉措,港股一級市場的吸引力將進一步增強。光大證券分析師秦波認為,香港市場有望吸引更多優質資產落地,長期來看對活躍港股全市場有積極意義 。

H股“全流通”撬動2.6萬億市值

經過4個多月的準備工作,證監會公布了第一家H股全流通試點公司,首單花落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2月29日,證監會宣布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同時表示,試點將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安排,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節奏,有序推進試點。

H股全流通是一個特殊的制度問題。目前港股上市的內地公司中,有一部分采用的是紅籌模式,即境內公司直接將境內資產收購或協議控制(VIE)等形式轉移至境外離岸公司,然後以境外離岸公司形式上市,上市一開始即基本等同於“境外全流通”;另一部分則采用的H股模式,即上市時將股份分為內資股和外資股,外資股在港交所上市後可以在境外流通,內資股不能流通。

所謂全流通,即通過制度設計,使這部分不能流通的內資法人股和國有股,轉化為 H 股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對於 H 股公司來說,最直觀的意義毫無疑問是打開 了新的融資渠道和資本運作空間,使目前無法’變現’的內資股取得市場化定價。”中信證券首席港股分析師楊靈修認為,“全流通”還將為 H 股企業的所有制帶來根本性的改觀,“內資外資股東不一致”問題得以解決,中期將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場競爭力。在他看來,“H 股全流通”的意義,不亞於 H 股公司在港的第二次上市。

據中信證券統計,目前具有 H 股框架的公司多數為國企,內資股市值大概為港股流通市值 8%。當前 250 家 H 股公司中,98 家為兩地上市,其他 152 家 H 股公司,非 流通內資股的合計等價市值約為 2.6 萬億港幣,為這些公司目前已流通 H 股市值(約 1.1 萬億)的 2.3 倍,相當於目前港股市值的 8%左右。

值得註意的是,目前“全流通”試點僅限於原股東減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具體來說,試點企業相關股東先期可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關技術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後,開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根據證監會此前披露的篩選標準,下一步還將從四個方面來篩選後續試點企業。一是符合外商投資準入、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安全及產業政策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二是所屬行業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契合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優質企業;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四是公司治理規範,企業內部決策程序依法合規,具備可操作性,能夠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

京港聯手推出“3+H”新模式

新經濟公司正成為全球各大資本市場積極“爭搶”的對象,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當中相對厚實的基礎層次,擁有近11500家掛牌企業的新三板市場,也成為上層交易所市場青睞的對象。

4月21日,全國股轉公司與港交所在北京前述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證監會、北京市金融局及中國結算相關負責人出席了簽約儀式。根據合作諒解備忘錄,新三板歡迎港交所上市公司來掛牌,港交所亦歡迎新三板掛牌公司到港交所上市。其中,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申請到香港聯交所發行股票和上市不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

過去五年間,新三板市場從擴容至全國,到推出做市制度、分層制度,以及競價交易制度,規模上取得較大發展。但是隨著政策預期的變化,該市場掛牌公司的發展預期也不得不持續做出調整。

據全國股轉公司透露,部分新三板掛牌公司對赴港上市需求迫切,股轉公司參照滬深上市公司境外發行上市的成熟做法,與港交所通過簽署備忘錄的方式,推出京港兩地同時掛牌上市的“3+H”模式。

根據備忘錄,新三板公司赴港上市,需要遵守《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全國股轉公司不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掛牌公司不需要在股轉系統摘牌,掛牌公司在籌劃申請發行H股期間需要履行信息保密義務,原則上無需申請暫停轉讓。

但是掛牌公司必須遵守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定。一方面,掛牌公司申請發行H股,需要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信息,包括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材料、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核準情況、香港聯交所聆訊情況、刊發招股說明書、完成股票發行和上市及其他對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另一方面,為維護市場公平,確保兩地投資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權,監管部門要求,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文件也需要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同步披露。

對港開放內地“港股通”客戶

滬港通與深港通已經成為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資產配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港交所數據,2017年滬深港通雙向均出現了大幅資金凈流入,其中,北向成交總額達2.266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94%;南向成交總額達 2.259萬億元,同比增長170%。

隨著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內地投資者對港股通標的相關證券研究報告和投資顧問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作為一個相對成熟的資本市場,香港機構在港股通標的分析師數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在監管層看來,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顧問團隊為其提供專業投資意見,提升基金產品業績表現;香港機構也希望擴展客戶資源,積極參與內地資本市場雙向開放。

為了對“港股通”下內地機構使用境外機構投資分析服務進行規範,證監會20日公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證監會允許內地證券公司或者其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子公司,將香港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允許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委托香港機構,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參與港股通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關於港股通股票的投資建議服務。

值得註意的是,內地機構若違反上述規定,中國證監會將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香港機構違規,中國證監會將與香港證監會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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