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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查實10起私募案,挪用資金、操縱市場等花樣百出

4月20日,證監會發言人高莉在例會上發布2017年證監會專項執法行動的第四批10起案件情況,其中8起案件已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序。據高莉介紹,10起案件分別涉及違規經營、利益輸送、操縱市場、老鼠倉四類違法行為,主要特點為資金募集環節問題集中、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利益輸送手法新以及登記備案不規範。

資金募集環境問題集中主要表現為,有的私募基金通過電話陌生拜訪向不特定對象推介基金產品,不舍投資門檻“只募錢不看人”,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甚至提供保底承諾。

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集中表現為四種情況,一是有的機構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多只股票價格;二是部分機構借用多層嵌套通道業務和配資賬戶籌集巨量資金操縱多只股票;三是部分基金機構存在涉及多起操縱市場案件,非法獲利巨大;四是部分基金機構將故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從事投資,挪用近億元基金財產用於其他業務支出。

在利益輸送手法方面,手段百出。有的機構通過大宗交易將其所管理產品持有的股票低價轉讓給其他私募產品;有的機構利用股指期貨遠期合約不活躍的特點,在其管理的產品之間以約定價格對倒交易,虛增自身產品業績。個別私募基金甚至在實際控制人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利用他人賬戶高杠桿謀取“跟倉”收益,趨同交易金額近2億元,非法獲利上千萬元。

登記備案不規範方面,部分機構沒有基金業協會等級未私募基金管理人,且部分產品沒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值得註意的是,個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產品的比例高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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