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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間,稅收制度有了這些變化

201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40年間牽涉億萬企業、民眾的稅收制度有怎樣的變化?未來稅收現代化將如何建設?

4月17日,帶著這些問題,中國稅務學會召開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座談會,企業、學者、稅務機關等各界代表對此進行討論。

中國稅務學會第一副會長丘小雄在座談會上指出,以1978年底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誌,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進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稅收工作同其他各項工作一樣,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斷前行。

1979年到1981年,為配合對外開放,國家頒布實施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基本適用的涉外稅收制度,並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1983年起,從中國國情出發,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1984年10月,全面實施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從而實現了以稅收為標誌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這一階段的稅收改革,逐步擴大了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註意發揮了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發表後,按照黨中央提出的戰略目標和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1994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稅制改革,確定了以增值稅為主體的貨物和勞務稅制,改革了所得稅制,調整了其他稅收,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制。同時,還進一步推進了稅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稅務機構改革。

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是我國財政體制發展進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改革,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改革範圍最廣、力度最大、影響最深遠的一次財稅制度創新。

它構建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分級財政體制基本框架,調動了各方的積極性,國家財政實力顯著增強。中央政府調控能力增強,促進了地區協調發展。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分成,也推動了經濟結構調整,抑制了地方的盲目投資,這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中國稅制改革也一直在深化,並在近些年呈現改革高潮,而其中又以營業稅改增值稅最為亮眼。

丘小雄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稅收改革不斷深化。以增值稅為例,先後實施了七步改革措施:第一步,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針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啟動了營改增試點;第二步,將上海改革試點分批擴大至北京等11個省市;第三步,2013年8月1日,將上述試點在全國推開;第四步,2014年1月1日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試點;第五步,2014年6月1日將電信業納入試點;第六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第七步,2017年7月1日,將17%、13%、11%、6%四檔稅率簡並至17%、11%、6%三檔。

去年存在重複征稅弊端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被增值稅取代。而為了繼續給企業減負,並進一步完善稅制,增值稅改革並未停歇。

丘小雄說,黨的十九大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部署,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了具體目標、任務和措施。今年5月1日起,我國又將在增值稅稅率17%、11%、6%三檔基礎上,下調到16%、10%、6%,同時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增值稅的改革措施,為實體經濟普遍減稅,並向先進制造業、研發服務業傾斜,是黨中央、國務院綜合把握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著眼於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作出的重要舉措,預計全年減稅將超過4000億元,且不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不論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均一視同仁,公平對待,平等享受改革紅利,進一步創造更加優化、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丘小雄說。

近些年稅制改革的亮點不只體現在第一大稅種增值稅。個人所得稅2018年也將實施改革,通過提高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等專項抵扣來合理降低工薪階層稅負。房地產稅立法已經被提上日程,將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2018年我國首部綠色稅種環境保護稅正式實施,利用稅收杠桿來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除了稅收制度外,稅收征管體制也在不斷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明確國稅和地稅合並,這可以減少企業納稅的時間和精力,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務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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