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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貼現:投資別人的“余命”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34146

2016年6月,上海保險交易所正式開業,使得國內保單資產證券化以及保險二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成為可能。(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3月15日《南方周末》)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與疾病譜的改變,平均壽命不斷延長,老年人的生活醫療壓力可能會使他們將保單貼現。

相比退保和保單抵押這兩種傳統變現手段,保單貼現的變現金額遠高於前兩者,保戶可以獲得更充裕的資金。對保險企業而言,貼現業務也能降低退保率、提升保單的流動性。

假設你急需用錢,手頭只有一份長期人壽保險單,怎麽辦?

只能退保或抵押。不管選擇哪種方式,相對於你付出過的保費或保額,拿到手的錢會大大縮水。但兩個月前一項新政策的出臺,將給你提供另一種更劃算的選擇——保單貼現。

兩個月前,中國保監會發布《人身險保單貼現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宣布正式開展和推進保單貼現業務試點。

保單貼現(ViaticalSettle-ment),是指保單持有人將人壽保單以高於現金價值、低於保額的價格出售給第三方。貼現完成後,第三方將成為這張保單新的擁有者,繼續為保單繳納續期保費,並在被保險人身故時獲得保單的理賠金額。

關於這項政策出臺的初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與疾病譜的改變,平均壽命不斷延長,老年人的生活醫療壓力可能會使他們將保單貼現。

相比退保和保單抵押這兩種傳統變現手段,保單貼現的變現金額遠高於前兩者,保戶可以獲得更充裕的資金。對保險企業而言,貼現業務也能降低退保率、提升保單的流動性,充裕公司現金流。

早在2016年6月,上海保險交易所(簡稱保交所)就正式開業,使得國內保單資產證券化以及保險二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成為可能。

“死亡期貨”的誕生

早於2010年,上海保監局就曾對在上海建立專業的保單貼現市場進行過可行性研究。然而由於當時國內保險市場並沒有專門的保險產品交易場所,作為一種“類金融”交易產品的保單貼現業務只能是“紙上談兵”。

2014年,作為國家級北京保險產業園的保險業創新型項目,保單貼現再次被上報至保監會。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郝演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保險貼現業務的成立有兩個重要前提條件:一是大量的長期型壽險業務存量,二是安全、穩定的交易主體,也就是交易所的存在。

1980年代,美國第一家專業保險貼現公司的成立正是基於大量絕癥患者的出現。彼時艾滋病在美國大規模蔓延,昂貴的治療費用使得不少患者不堪重負。然而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拒絕買回此類客戶的保單。

如果將保單進行貼現,患者可以把自己的保單出售給貼現公司,提前獲取一筆錢用以治療。而一些投資者從貼現公司處購買這類保單,為患者繼續繳納保費,以期在艾滋病人去世後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這相當於一種保險受益權的轉讓,貼現人去世越早,投資人支付的保費越少、收益也越多。相反,如果投保人壽命超出預期,投資者將收益微薄甚至虧損。由於保單貼現是以“投資瀕死之人”來獲益,因此也被業內稱作“死亡期貨”。

此後,“雞尾酒療法”使得艾滋病患者存活時間大幅拉長,直接導致了投資人的報酬降低,保單貼現公司不得不通過尋找其他市場來保持盈利,於是保單貼現人範圍也由單一的艾滋病患者擴大到包括癌癥、帕金森等重絕癥患者以及普通的老年人。

由於美國的壽險保單多為終身繳費,一旦被保險人因收入中斷喪失繳費能力,其保障也會隨之消失。因擔心無法繼續支付高額的保險費,一些老年人就通過保單貼現從自己的壽險保單中取得現金,以維持退休後的生活質量。

到了2000年,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修改保單貼現法,將針對健康老年人的保險業務納入保單貼現業務範圍。此時的保單貼現已經由單純的保險投資產品演變為一種新型養老手段。

郝演蘇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相比國外,國內壽險產品的儲蓄功能較高,死亡保障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且總體來看長期保單業務規模很小,目前開展貼現業務似乎並沒有那麽大的“群眾基礎”。

“發達市場人均保單能夠達到3.5張,市場上10年期、20年期以上的長期型壽險規模足夠多,這是保單貼現市場得以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但是國內長期壽險業務的數據沒有公布,從我主觀判斷數字很小。只能說是先走一小步試試,並不能抱太大期望。”郝演蘇稱。

多贏的買賣

根據保監會此次試點辦法,貼現業務主體包括保單貼現人、保單貼現機構、保單投資人、保險公司四個方面。在此基礎上,貼現人和投資人都不與對方發生直接接觸,而是由保單貼現機構起到橋梁作用。保險公司此時即扮演保單運營的角色,也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到市場中。

保單貼現對於貼現人、投資者以及保險企業三者的好處顯而易見。首先它能夠讓急需現金的保單持有人不必遭受中斷保險的巨大損失,而是通過保單貼現交易獲得更多的轉讓支付。

一位業內專業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通常情況下,保單退保金約為保單理賠金額的5%左右,同時還取決於購買的年限。而保單抵押的貸款金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70%-80%,期限不超過半年。相比同期銀行的年化利率,保險公司的貸款利率會略高或是持平。而如果保單持有人將受益權轉讓,通常可獲得保額的50%,一些重癥保單甚至可以達到80%及以上,無論是保單持有人和投資人都有可能獲得數倍於退保的金額。

“大型保險公司購買這類產品,可以對自己的負債進行對沖。”張易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現為一家壽險企業精算負責人。

通常,一張長期壽險保單在頭三年內受傭金和管理費的影響,始終處於虧損狀態。投保人急需現金而選擇退保,保險公司的損失較大。

對保險公司而言,保單貼現能夠明顯降低退保率。一旦投保人能夠在二級市場買賣自己的保單也就不會選擇退保,保險公司能夠從保單貼現人處繼續收到續期保費,以此減少保險公司的退保損失,公司的現金流入會更加穩定。

雖然該辦法並未暴露具體的貼現交易辦法和貼現率,但郝演蘇預計,該業務首先在上海保險交易所展開的可能性很大,該平臺不僅擁有監管背景、風險把控能力較強,而且保單貼現在國內仍屬於相對複雜的金融產品,短時間內很難展開。

間接交易模式

在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看來,保單貼現公司的能力核心在於對人“預期壽命”的估計,也就是“余命”的計算。

在保單貼現交易中,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就是保單被保險人的剩余性命。理論上,被保險人身故越早,投資人可以越早拿到賠償;反之,投資人需要繳納更多續期保費才能拿到賠償。極端情況下,投資人會希望被保險人盡快身故,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在美國,曾出現所謂的“始於陌生人壽險(Stranger-OriginatedLife Insurance,STOLI)”保單,這類保單主要由投資者或債權人替投保人提供保費資金,目的在於以少量保費支出獲得巨額保險金以此償還投保人的債務,該產品不僅違背了保單貼現初衷,也存在極大道德風險。

2007年11月,美國國會保險立法委員會(NCOIL)通過了《壽險貼現示範法》,明確將STOLI界定為“欺騙性的壽險貼現行為”,禁止從事這種貼現交易。

安傑律師事務所律師詹昊曾撰文稱,為降低道德風險,應采用美國保單貼現業務使用的間接交易模式——保單持有人並不與投資者接觸,而是將保單轉讓給保單貼現人。

保單貼現人買下一攬子的保單,從投資者手中募集資金並發行保單受益權擔保證券,從而使投資者共同擁有這批貼現保單的受益權。當這批保單利益實現時,保單貼現人即按比例付給投資者相應的收益。

通過間接交易,買方(保單投資人)與賣方(保單貼現人)間不直接產生交易接觸,而是通過第三方貼現機構進行交易。貼現機構成為二者間的天然屏障,投資人無從得知貼現人的信息,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被保險人個人信息的披露,增加保單投資人的侵權成本以抑制道德風險。

從此次試點辦法來看,監管也引入了間接交易模式的部分形態,例如辦法第五條規定,“保單貼現機構、保單投資人、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貼現業務,應當遵循審慎和最大誠信原則,並對在辦理保單貼現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南方周末記者詢問了多家壽險公司,它們均表示還未開展保單貼現業務,一方面是因為相關政策仍不清晰,行業較為關心的一些關鍵問題譬如“貼現率”、貼現機構牌照核發問題的細則有待修訂,另一方面也誠如郝演蘇所言,“手上的單子(長期壽險)沒那麽多,暫時做不起來”。

投機風險?

什麽企業才有能力經營保單貼現業務?

根據此次試點辦法,成立一家保單貼現公司要滿足“實繳註冊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的要求。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擔憂的是,允許未得重病的保單收益人同樣進行保單貼現,可能造成強烈的投機心態。

在上述辦法中,保單貼現分為普通貼現和重疾貼現,兩者區別在於,普通貼現為保單持有人無力續費或不願意繼續持有保單,重疾貼現為重大疾病患者將其持有的保單貼現。換言之,即便貼現人當前身體健康,也可以將自己的剩余壽命進行估值。

這就極易造成欺詐,譬如貼現人與貼現機構合謀在投保時對保險公司隱瞞真實的健康狀況,對投資人做誤導性的告知等。“國內目前的法制環境、信用環境還不成熟,做保單貼現業務風險仍比較大。”朱銘來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保險企業的考慮則更為實際。張易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投資保單貼現業務對一家公司的管理水平、精算水平的要求會比較高,“比如對貼現人死亡後的及時確認和通知,這決定了你最終的投資收益,但因為保戶已經把保單售賣了,投資機構怎麽確認這一關鍵事實?”

(應受訪者要求,張易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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