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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泰中心被曝涉嫌違規改建 多次反映無人受理

http://big5.jrj.com.cn/gate/big5/house.jrj.com.cn/2011/09/20164211091502.shtml

 近日,姚明因銀泰中心房產再次進入人們視野。據稱姚明在北京長安街銀泰中心購買的三套房產,現價格已漲到每平米10萬元。

  姚明因購買銀泰中心房產賺了,而開發銀泰中心的北京銀泰集團更是賺了個盆滿缽溢。但是有讀者反映北京銀泰中心在建設過程中涉嫌違規,姚明所購房產其實是違法建築。

  從長安街自西向東經過銀泰中心大樓,巍峨挺拔的三座大樓下兩個玻璃框架的購物中心與其他建築顯得格格不入。某設計人員講:“這原是銀泰中心的地 下停車場的兩個螺旋狀入口,但銀泰公司在施工中把這兩個出口改造成兩個玻璃殼的商業中心。”“有人多次向北京市規劃部門反映銀泰中心東配樓玻璃殼無規劃手 續,但一直無人受理。”一位銀泰置業業主講:“我們的購房合同裏沒有這個樓,規劃裏也沒有,但銀泰公司卻蓋了起來,我們已經與銀泰集團為這個小樓正在進行 仲裁。”據記者了解,2009年北京仲裁委裁決北京銀泰公司違反規劃賠付3000萬元。

  北京市規劃部門相關負責同志說:“銀泰中心最初的規劃是兩個螺旋狀出口,後來在施工中,他們把出口封了起來,建成兩個三層小樓,估計有3000 多平方米。從規劃上說,這屬於違法行為。有單位反映過幾次,我們也很重視,認定是違法建設沒有問題。我們向銀泰公司發函希望配合調查,但這家公司只來過一 次,就再沒有任何消息。我們將繼續發函,怎麼處理將由市政府決定。”記者在銀泰中心裙樓的頂部還發現,該裙樓的頂部建起了四合院模樣的建築物,類似此前盤 古大觀的違法建築。

  號稱北京長安街第一高樓——北京銀泰中心竟然違反規劃私搭濫建,這是長安街第一座被曝光的違法建築。這個違法建築也牽出了北京銀泰中心違法建設地種種黑幕。

  據有關施工人員講,北京銀泰中心是2003年10月開工,2005年12月19日封頂。但北京市規劃等建設主管部門卻證實,銀泰中心在建設過程 中多項手續不全,大部分手續是後續補辦的。如土地手續,在沒有土地證的情況下,北京銀泰置業2002年就獲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05年3月30日 獲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5年4月25日獲得了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工程施工許可證;2005年 5月12日取得東樓預售許可證;2006年5月13日、5月27日分別取得其他樓盤預售許可證。據一些知情人透露:“銀泰中心‘正負零’已經施工完畢之 時,許多手續都還沒辦。”一些施工人員也說,2004年期間,北京銀泰中心已經基本完成了三座大樓的結構施工,而當時,銀泰中心的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尚未領到手。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還發現,北京銀泰置業是一家(在北京市建委登記)二級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目前是四級資質。但該企業卻開發了面積高達35 萬平方米的銀泰中心。這明顯違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在一級以下,嚴禁開發25萬平方米以上樓盤的規定。在建設部門的某位同志告訴記者,35萬平方米以上的 樓盤必須是住建部頒發的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才能開發。他說:“通過對相關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查詢,沒有北京銀泰置業這個公司。”在北京市房地 產交易網上,北京市建委公佈的北京市銀泰置業有限公司的資質竟然是待定的,2009年剛批准為四級。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銀泰中心被媒體關注並不是偶然的。2005年8月,北京市土地局發佈公告,銀泰中心A、C兩座建築的土地使用權被收回, 一時令媒體譁然。2005年12月16日,北京現代商報以《北京第一高樓“非法建築”銀泰中心封頂》為題,報道了銀泰中心在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違法施工 現狀。

  對於銀泰2005年被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現象,某位地產人士分析了銀泰百貨資金情況的相關資料後指出,2003年銀泰並沒有多少資金。銀泰中心建 設可謂一波三折,2003年曾經與科學城簽署了合作意向書,雙方擬共同出資1億元,組建北京科學城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比例為科學城60%、中國銀泰 40%,成立合資公司的目的是參與北京銀泰中心項目的建設。但最後不了了之。2004年初,原中保財險公司總裁王毅力排眾議力主購買銀泰中心B座寫字樓, 併為此支付17億元,這也為中保財險公司和銀泰集團今後的糾紛埋下導火索。本報將追蹤報道,請關注《長安街上誰在“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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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提15條新證 廣東高院受理重審申訴

http://www.eeo.com.cn/2014/0118/255190.shtml

經濟觀察網記者 繆舢 2014年1月17日晚,北京友誼賓館貴賓樓2樓的一間寫字間裡,顧雛軍穿著稍大的黑西裝,休閒褲,背略有些駝,房頂的燈光打在他的臉上,看起來精神有些憔悴。

曾經比這更強烈的燈光也打在他的臉上,那時的他意氣風發,站在中央電視台年度經濟人物的頒獎台上。在經歷7年牢獄之災後,顧雛軍掌控的科龍、揚州亞星等5家上市公司組成的格林柯爾系和其他企業的上百億財產全部喪失,如今成了一個四處喊冤疾病纏身的白髮老人。

就在當天,顧雛軍案件出現重大轉機。廣東省高院發出受理通知書,決定正式受理他申請再審的訴求,案號為(2014)粵高法刑申字第29號。按照法律程序,廣東省高院下一步將對顧雛軍案是否符合再審立案條件進行審查。

顧雛軍案代理律師陳有西將一份47頁的刑事申訴狀及其它法律材料交給廣東省高院。

對這個進展,顧雛軍向經濟觀察網表示:「廣東省高院現在啟動這個案子,實在太晚了。我坐了7年牢,2012年9月出來一直喊冤,沒有想到這麼久才被法院正式受理。」

2008年1月廣東省高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判決顧雛軍有期徒刑10年。

按照顧雛軍個人的說法,這個案子太荒唐,所有證明自己有罪的證據都是偽造的,而對他有利的證據,公安機關故意不提取,法官不調查引用。

顧雛軍申請法院重審,撤銷此前錯誤判決,改判無罪為他平反。

陳有西律師向廣東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證據,證明顧雛軍沒有上述判決的三項罪名。

其中包括,廣東格林柯爾公司2003年獲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按照廣東省規定,這類企業可以按70%無形資產註冊,不存在顧雛軍虛假註冊罪。顧雛軍補充說,「我在一審、二審開庭中要求法院調取,沒有被同意,現在我從公司檔案中找到。」

新證據還有2002年顧雛軍收購入主科龍,是幫助順德市政府接收爛攤子,而不是買到金娃娃,在收購之前科龍已經兩年巨虧。同時提供的證據還表明,收購後科龍的銷售業績增長主要靠國際市場,而不是靠原判認為的壓貨銷售。

新證據中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中院一審判決稱「控方提供的證實犯罪數額22個司法會計鑑定報告不能采作證據憑證」,顧雛軍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證據體系的摧毀。「因為對我所有的定罪,都是建立在這22份司法會計鑑定報告的基礎上。這些證據一旦失效,那麼證明我有罪的指控都失去了證據支持,我的三項控罪又從何而來?直接的邏輯後果,就是我的無罪判決。但原一審、二審都違背了這一邏輯,在沒有直接罪證的情況下,對我作出了枉法的有罪判決。」

有觀察人士對記者表示,顧雛軍案件峰迴路轉,能夠重回法院受理,源於高層的推動和干預。作為民營企業家代表的顧雛軍入獄後,原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胡德平、原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一直奔走。

資料:

顧雛軍,格林柯爾集團的創辦人,曾於天津大學任教,是顧氏製冷劑的發明者。曾任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格林柯爾製冷劑(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雛軍從格林柯爾香港創業板上市到收購科龍,繼收購國內企業亞星客車、ST襄軸進軍汽車產業後,再次收購歐洲汽車配件公司和汽車設計公司,得以打通客車從設計到零部件再到整車生產的整個產業鏈。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屆「胡潤資本控制50強」的榜首。

2005年7月底,包括顧雛軍在內的9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被警方控制,隨後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佔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該案於2006年11月和12月兩度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2008年1月30日,廣東佛山市中院今天對格林柯爾系掌門人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騰訊科技註:應為被判12年執行10年),並處罰款680萬元。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無罪,包括顧雛軍在內的另外8名被告均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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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狀告證監會 法院已受理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6524

更新:2014年2月18日下午,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楊劍波將與證監會對簿公堂,開庭時間則將由法院安排。2月8日,楊劍波因不滿判罰,一紙訴狀將證監會告上了法庭,其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2月14日:去年夏天證券市場最轟動的大戲——光大烏龍指事件又起新波瀾,2月8日該事件主角之一楊劍波一紙訴狀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的處罰,他在接受《證券市場周刊》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同時還詳述了此事的隱秘內幕,他指出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以及中金所都知光大會對沖,卻未阻止。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楊劍波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事件發生後,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在證監會本周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註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證券市場周刊》還提到,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在接受采訪時,楊劍波還詳述了事件的一些內幕:交易室的監管匯報我們下午要做對沖“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里閃過這樣一個念頭。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複要麽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麽是暫不清楚情況。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系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複。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麽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系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盡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周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借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麽情況。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麽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中金所五次來電熱線上的對沖交易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系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布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系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周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了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註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麽?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布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證監會兩派調查組上面已經有了定論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里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周的重大信息進行發布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註的焦點,《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本刊了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周日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布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當時是周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周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註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了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麽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里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8月21日,光大證券宣布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贊揚。“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麽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采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盡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麽輕松,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麽,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註,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符合常規操作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周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采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麽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臺部門。全文鏈接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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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受理空窗期備戰註冊制 審核權望五月下放交易所 上兵伐謀zgz

http://xueqiu.com/6078380931/36540359
近日,IPO審核權從6月1日開始下放至交易所的消息在業內盛傳。
  今日,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到的最新消息是,IPO審核權或在五一左右將下放至交易所,交易所已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告訴記者,證監會在4月份以後將不再受理任何IPO申報材料,也不會下發任何反饋。
  「空窗期應該就是為註冊制進行準備。」該人士認為。

  近日證監會正加快新股審核速度。
  按照網上發行日期統計,1月份有22家新股完成發行。2月份新股發行數量達24家。2月10日有17只新股申購。
  「最近,審核速度明顯加快。現在材料報上去會馬上預審,然後給出反饋意見。」  南方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訴記者。而這一切都似乎在為過渡到註冊制進行準備。
  此外,有消息稱證監會將廢止44個相關文件,取消發審委、重組委等。
  「我瞭解到的是證監會好多人都辭職從商了,發審委這些都要撤了。」北京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但是,心急吃不了熱豆腐。從審核制過渡到註冊制,需要一個過程。
  「在註冊制尚未推出之前,交易所或將建立類似發審委的制度。」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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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無計劃4月暫停受理IPO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4331

針對此前4月份IPO申報材料將停止受理的傳言,證監會今天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辟謠,稱並無4月份暫停受理新IPO和再融資申報材料的計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在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已牽頭成立“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組”,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人大法工委、高法院等單位參加,已完成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並上報國務院。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各項準備工作,但並無在4月暫停受理新的IPO和再融資申報材料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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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2015年春季招聘啟事,崗位包括法律審核,行業審核,會計審核。深交所也在去年12月發布啟事招聘同類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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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2345

一口氣開10個:看看德國是不是要在你家鄉增設簽證申請受理中心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47959.html

一口氣開10個:看看德國是不是要在你家鄉增設簽證申請受理中心了?

一財網 馮迪凡 2016-02-04 10:46:00

春節過後不久就要先在武漢和重慶為中國旅行者開設受理中心。然後在濟南(於3月初開設),杭州、深圳和長沙(3月底),昆明(4月),西安(5月),南京和福州(6月)開設簽證申請受理中心。

2016年德國在華增設 10 個簽證申請受理中心

《第一財經日報》從德國駐華大使館方面獲知,德國將在中國增設包括武漢和重慶等城市在內的10 個簽證申請受理中心。

德方認為,由於可以就近申請簽證, 德國簽證申請程序對申請人而言更為方便,今後中國旅行者亦能更加快速方便地就近遞交申根簽證申請。

來源:德國駐華大使館

德一口氣增設10個簽證申請受理中心

據悉,預計,春節過後不久就要先在武漢和重慶為中國旅行者開設受理中心。然後在濟南(於3月初開設),杭州、深圳和長沙(3月底),昆明(4月),西安(5月),南京和福州(6月)開設簽證申請受理中心。

近年來,赴德國旅行人數猛增。根據德方統計,2015年德國向中國旅行者簽發了近40萬個簽證, 增長了16%。

目前的德國簽證申請程序是在中國最便捷的簽證申請程序之一,德方承諾在48小時內向商務人士發放簽證,也向經常旅行者及商務人士增發一年或多年多次入境簽證,並且不收取額外費用。

據記者獲悉,與2014年相比,這種簽證的發放比重有了顯著提高,自2014年10月以來已增長了一倍。

目前,很多經常旅行的商務人士都能獲得有效期最長為5年的申根簽證。這使他們能更加靈活地制定旅行計劃,不必要在每次旅行前重新申請簽證。德國非常歡迎中國的商務旅行者。

與此同時,對所有其他因探親訪友或度假而赴德的旅行者來說,簽證申請的處理時間也在縮短,通常為3個工作日。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的措施正在籌備之中。

據悉,這些舉措是2014年10月德中政府磋商時兩國就大幅簡化簽證程序所作約定的部分體現。

英法搶先加大對華簽證便利力度

近年來,歐洲各國紛紛加大對華簽證便利力度。近期,法國宣布對華旅遊簽證要做到在24小時內出簽。

此前法國還特別宣布,只要是曾獲得法國教育機構頒發的碩士或博士文憑,並在法國結束學業後回國定居的中國公民,就有資格獲有效期最高至5年的往返簽證,以便他們往來於法中兩國。

英國則宣布從2016年1月11日起對華頒發全新兩年簽證,中方也將為為英國民眾提供相同的簽證。

2016年1月5日,外交部長王毅在北京同來訪的英國外交大臣哈蒙德共見記者時表示在英國宣布今年起對中國公民頒發2年多次有效訪客簽證基礎上,中國也願為英國公民頒發2年多次有效訪客簽證,這對兩國民眾是利好消息。中方還歡迎英方適時向中方公民頒發10年多次有效簽證。

據悉,此次英方宣布的全新簽證申請費用仍為85英鎊,與現行的6個月訪客簽證費用一致。 具體而言,這項決定將從1月11日星期一(北京時間)00:01開始正式實施,將適用於旅遊出訪,商業拜訪,參加會議,或商務考察上述類型的簽證申請。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者在簽證簽發之前仍然需要接受同樣的全面核查,中國訪客仍然需要填寫在線申請表和提交生物信息。

英方並表示,全新的簽證舉措將會更加便利:英方有計劃擴張英國的移動指紋服務,即為簽證申請采取指紋的服務,從9個城市擴張到50個中國城市。

目前,中國遊客每年為英國經濟貢獻5億英鎊,創紀錄的訪英人數使得所有的零售業和旅遊景點受惠。此次訪客簽證有效期的延長將使中國遊客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在英國的消費力。

截至2015年9月的過去一年間,英國在中國簽發了484,065份簽證,同比增長20%,其中404,084為訪問簽證,增幅為22%。

與此同時,前往中國的英國公民數量不斷增長。此次中國將2年訪客簽證費降低至85英鎊(仍將額外收取服務費),並且第一次提供與英國相同的10年訪客簽證。-

編輯:仇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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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股權戰“劫外生枝”:小股東起訴“6·17董事會” 法院已受理

在萬科A(000002.SZ)股權爭奪戰進入各方連環出招、摩拳擦掌的白熱化階段時,小股東也“揭竿而起”,就“6·17董事會”決議提起要求撤銷的訴訟,目前案件已由法院正式受理。

據《第一財經日報》獲悉,7月5日下午,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捍東收到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寄來的《立案通知書》,他們代理的萬科A投資者袁女士(持有1萬股)、張先生(持有1.11萬股)分別訴萬科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這表明,該兩案為已由法院正式受理,開庭時間尚未確定,上述兩案於2016年6月28日為鹽田法院收案。

據了解,袁、張訴萬科兩案的訴訟請求為判令撤銷萬科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董事會決議。宋一欣表示,法院受理立案的案由是董事會決議撤銷糾紛,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根據宋一欣和郭捍東兩位律師提供的資料顯示,投資者提請訴訟的具體理由是,獨立董事張利平先生“疑似”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在“6·17董事會”之前不及時信息披露,卻簡單地不負責地以存在關聯關系為由,申明回避對萬科一直存在爭議的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萬科在知悉張利平“疑似”存在關聯關系情況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會專項審議其申明,又不及時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遲對涉及定增收購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是放任其回避表決,此項行為及其“通過”的十二項議案,構成了對廣大萬科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侵犯。

對於“6·17董事會”獨立董事回避表決以及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和有效,今年6月22日深證交易所也就相關問題向萬科發出問詢函。7月1日晚間,萬科就相關回複發布了公告,認為該董事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但上述兩位律師方面認為,回複文件中對張利平申明存在關聯關系而要求回避表決一事,未就張利平與萬科沒有事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一節作出解釋,也沒有說明萬科董事會依據法律的規定或章程的約定,履行應有的召開董事會討論與表決的程序,“從而,致使有關董事會的十二項決議,陷入必須撤銷的狀態與後果”。

兩位律師表示,有關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及萬科公司的回複,將作為補充證據,提交給法院。“袁、張訴萬科兩案,系萬科的中小投資者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進行的公益性訴訟,與萬科內部大股東之間利益之爭無涉,也不持立場。”兩位律師同時稱。

對於歷史上類似案件的成功率,宋一欣表示,勝訴和敗訴都有,要看具體情況。

此兩案系萬科股權爭議糾紛中發生的第二起訴訟案件。就在7月4日,萬科工會委員會訴寶能系的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案已為在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立案。

此外,華潤方面近期也委托律所組織國內13位權威法學專家召開了“萬科股權爭議論證會”,就董事會決議效力、一致行動人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而在律師界看來,這份《專家意見書》的中立性和客觀性有待商榷,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是引導輿論,但影響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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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舉報已被受理 基金業協會啟動核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2日下午對“萬科舉報寶能”一事作出回應表示,已收到舉報信,並已按有關規定對舉報事項開展核查。

萬科向證監會、基金業協會、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遞交《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將“寶萬之爭”推上新高潮。

不過,在監管層看來,無論是萬科管理層,還是寶能系股東,都沒有起到維護市場秩序的積極作用,反而是激化矛盾,置中小投資者利益於不顧。

“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之爭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關註,相關各方本應成為建設市場、維護市場、尊重市場的積極力量,帶頭守法,盡責履職。但遺憾的是,至今沒有看到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采取有誠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過各種方式激化矛盾,置資本市場穩定於不顧,置公司可持續發展於不顧,置公司廣大中小股東利益於不顧,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市場形象及正常的生產經營,違背了公司治理的義務。”證監會發言人鄧舸周五表示,證監會對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表示譴責。

“希望相關各方著眼大局,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盡快在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框架內尋求共識,拿出切實行動,協商解決問題,促進公司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公平秩序。”鄧舸稱,證監會鄭重重申,將堅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將依法嚴肅查處。

證監會同時表示,一直在持續關註萬科之爭中各方當事人的言行,證監會將會同有關監管部門繼續對有關事項予以核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在證監會作出表態之後,基金業協會也做出公開回應。協會表示,已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舉報事項開展核查。

“對於證券投股資活動中的糾紛,協會敦促有關各方依法妥善解決,共同維護好資本市場的秩序。”協會稱,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發生爭議以來,協會始終密切關註事態進展,對相關各方所有參與買賣萬科A的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持續監測,並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上報監測情況。

基金業協會將結合核查工作對舉報信中所提到的資產管理計劃繼續密切關註,對於違反自律規則的行為,將依照規定進行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將移送中國證監會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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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案移送審查起訴 北京市一分檢依法受理

正義網8月16日報道,據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消息,備受關註的“e租寶案”有了最新進展,e租寶實際控制人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 罪,董事長、董事局主席丁寧、總裁張敏等11人涉嫌集資詐騙罪,黨委書記、首席運營官王之煥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 移送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於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同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e租寶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回避、委托訴訟代理人、要求翻譯的權利。

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主要權利如下:

一、對於檢察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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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園:分拆物業服務於A股上市 已獲證監會受理

碧桂園9月7日晚在港交所公告,8月31日,旗下非全資附屬公司碧桂園物業服務,已就其首次公開發行A股並於上交所上市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文件。並於9月7日收到受理通知。

碧桂園物業服務為碧桂園非全資附屬公司, 並負責本集團全部物業管理業務, 包括住宅物業、 商業物業、旅遊物業及多功能物業之物業管理。服務涵蓋全方位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 主要包括提供物業管理及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咨詢服務、家居清潔及維修服務 、綠化養護業務及物業租賃。碧桂園物業服務的若幹附屬公司,亦獲許可從事停車場及娛樂設施的經營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及海灘和水上娛樂項目管理。

董事會認為,分拆可行且符合本公司股東之利益, 將進一步強化碧桂園物業服務的企業管治架構,提高其股權流動性,繼而促成引進戰略投資者,提升企業形象及實現可持續發展。公司分拆建議已向香港聯交所提交, 而香港聯交所目前已確認公司可分拆建議。

根據公告,公司預計預期碧桂園物業服務將於上交所發售不超過4010萬股股份,相當於其經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約10%。碧桂園物業服務分拆後將仍屬公司的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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