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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四小強

四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席 更新:2017/07/14 19:46

被政府入稟挑戰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法庭裁定他們去年十月十二日的宣誓無效,由當天起計全部喪失議席。法官又認為,沒法證明政府今次入稟是濫用司法程序及有政治動機。四人表示會上訴。
四名資格受挑戰的議員,下午二時許去到高等法院,但沒有等到頒判詞便離開,回立法會開會。一百多頁判詞,逐名議員的宣誓,解釋如何不符合規定。
羅冠聰的一段開場白,法官區慶祥認同政府所指,是想傳遞兩個信息,除了說自己被制度及極權逼使宣誓,亦想表達中國及特區利用誓言規定作政治工具,逼使他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法官又稱變調讀出「國」字,是質疑或不尊重中國作為特區合法主權國的地位。
至於梁國雄宣誓時拿著傘子又撕毀標語,法官認為與宣誓真正目的無關,形容這些誇張的行徑顯然不符合莊重規定,又稱他在誓言前後叫口號,是試圖傳遞額外信息,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釋法的規定。
對於梁國雄及羅冠聰都提到,過往有議員都以類似方式宣誓,都沒有被監誓人挑戰,法官強調法庭不受制於立法會監誓人過往的決定,每宗案亦應該獨立去看。
至於劉小麗,法官指她相隔六秒才讀出一個字,清楚表示她無意履行誓言的責任,她在 Facebook 的文章亦確認這一點。
在誓詞中加插字句的姚松炎,法官就認為如果是無心之失,發現讀錯時就應該會從頭讀過,但他沒有這樣做,顯示他是故意加插這二十五個字。法官指他第一次宣誓無效,本應即時喪失資格,即使計及第二次宣誓,法庭都會毫不猶疑裁定他宣誓無效,因為他在秘書警告後,仍然連貫、順暢地在誓詞後面讀出額外字句。
法官特別強調,裁決是客觀、運用常理,根據宣誓人的行為、態度、言詞來決定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他們有甚麼主觀解釋,法庭不應該考慮,最後裁定四人由去年十月十二日宣誓當天起計失去議員資格。
至於被告一方提出,政府只挑戰四名議員,沒有針對其他人是有政治動機,想令民主派議員喪失資格,法官認為這些只是揣測,而且不合邏輯,因為他們所指的其他人,都可以概括被視為民主派,所以駁回他們終止聆訊的申請。

1. 標少話「DQ的遠因要怪立法會主席把關不力, 過往從來沒有嚴謹監誓, 導至議員在宣誓時任意加料, 肆無忌憚」,魔術師就唔係咁睇。與其話前任垃圾會主席豬肉成「把關不力」,不如話佢根本無意圖或企圖去把關,凡事求求其其,得過且過便算。宣誓有問題?宣多次囉!無限補時宣到合格為止,又如何?又或者咁講,你係有使命感,想傷港好,甚至再退一步,只係「想做好垃圾會主席呢份工」,你都會謹慎地做好 gatekeeper 呢個工作;依家求求其其,變相成為間接導致人大釋法的「千古罪人」,其實就係豬肉成佢自己根本無心服務傷港,尸位素餐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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