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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皇兄的分拆幻想(2)

上一篇講到要弄個模型出來,來證明味皇兄的說法,現在就做一些假設,但因為資產負債表較不重要,故此決定不予列出:

(1) 母公司銷售額是10億,每年增長10%,但子公司銷售額2億,每年銷售有50%增長。

(2) 毛利率30%,子公司銷售成本每年降低2%,省出來的支出由母公司吸收。

(3) 銷售費用及管理費用10%,子公司銷售成本每年降低2%,低的支出由母公司吸收。

(4)研發費用為銷售額3%,但子公司研發費用因為已資本化及並無攤銷,故研發費用為零。

(5) 折舊費用為銷售額5%,但子公司因無廠房,所以無折舊支出,廠房由母公司租予子公司產品分包商使用,租金收入為子公司銷售額的的3%。

(6) 稅項為25%。

(7) 母公司持子公司約40%,這就不用併入報表,子公司賺的錢全部向母公司派發股息。


如果母公司報表同子公司沒有財技,母子公司報表拆開會是這樣的,比例會是和營業額一樣:



但實施轉移後,子公司利潤大增,而母公司雖然營業利潤大幅減少,但是分佔子公司利潤增加,增長只是稍為放緩。



轉移利潤的效果,其實是有遞增效應,但是可以從分佔子公司盈利補回一部分,稅也可交少一些,實際上報表影響有限。


假設以此3年的轉移利潤作為損失,以第3年轉移的利益作為基數,利用市盈率放大後,假設分拆33.33%股票後,公司股權攤薄至30%計算利益,把利益損益相抵銷,製成下表。

從下表可見,就算母公司以6.8倍分拆公司上市,實都是正數,如果以20倍上市,利益更達到1.76億,這就是公司1.3年利潤了。由此可見這方法確實是有實效的,所以上市公司這麼喜歡把轉移母公司利潤至子公司,然後上市,獲取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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