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電視臺5月23日消息,秦皇島主城區海港公安分局表示,為加強和改進海港區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促進房屋租賃業健康發展,強化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專職管理員隊伍工作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辦法》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稅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海港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受海港區地稅局委托,將於6月1日開始代征轄區個人出租房屋有關稅收。
圖為 秦皇島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代征的範圍是:海港區內年租金在36萬元及以下的個人產權出租房屋。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不在代征範圍。
其中年租金在36萬元及以下的個人產權出租房屋用於商用的,征收稅率標準為租金的13.5%+土地使用稅;用於居民住宅的,征收稅率標準為租金的5.3%。
海港區地稅局介紹:此次代征個人出租住房的計稅依據確認方法是: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租賃合同(協議)並做到據實申報的,經綜管辦審核後據實按租金收入征收有關稅款。納稅人沒有簽訂房屋出租合同或其所簽合同載明租金金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綜管辦將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依法核定其計稅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