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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出臺樓市新政: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取消

5月2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通知稱,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應納稅房價1%的政府性補貼,從5月3日起,這一政策將停止執行。

據通知,規範異地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鎮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購房屋須與職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購房直系親屬的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此前3月,鎮江市人民政府曾發布通知規定,停止執行“非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購房,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60%。

以下為全文:

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為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停止執行《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方案》(鎮政發〔2016〕15號)中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停止執行的具體政策為:

第4條 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應納稅房價1%的政府性補貼。

二、規範異地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購房屋須與職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購房直系親屬的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本市市區戶籍居民向開發企業購買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享有優先購買權。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和市國土局制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執行。

五、市區範圍包括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各轄市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制定政策。

鎮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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