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間,豐盛控股發布澄清公告,對沽空機構格勞克斯的報告進行回應。同時宣布,將於5月4日複牌。
豐盛控股稱,該報告披露,GRGC於該公司股份擁有賣空權益,而因此可藉股價下跌獲取暴利;豐盛控股否認GRGC所發布的該報告內針對該公司的所有指控,豐盛控股正諮詢法律顧問及將考慮對GRGC采取法律行動。
而且,鑒於該報告的缺陷,豐盛控股願意邀請GRGC以及其調研總監Soren Aandahl先生前往南京總部參觀,以更好地了解公司戰略、業務布局及經營狀況。
在公告中,豐盛控股分別就股票操縱、操縱卓爾股票、公司估值過高及未披露關聯方交易等幾項指控一一進行了解釋。
第一,對於GRGC對豐盛控股在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期間進行股票操縱的指控,豐盛控股稱,公司及董事已確認,其並未采取任何行動及並無參與任何直接或間接操控股份價格的事件。投資大眾的交易策略乃以市場為導向且不受本公司所控制。
同時,豐盛控股表示,公司股份價格於2016年11月下旬已開始下跌,在其開始於2016年11月30日按隱含發行價每股2.99港元發行大量新股份以符合其就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提呈的股份交換要約的接納後,本公司股份收市價由2016年11月30日的每股4.13港元降至2016年12月1日的每股3.66港元。
豐盛控股認為,GRGC選定此日期為開始日期,而不提及如該公司於該期間內發行大量新股份等重要事實,是為造成投資於股份會錄得虧損的假象。
第二,在操縱卓爾股票並人為推高收入上,豐盛控股稱,公司及董事已確認,其並未采取任何行動及並無參與任何直接或間接操控卓爾股份價格的事件。
此外,自2015年初以來,豐盛近股積極拓展其投資業務,而投資業務事實上為集團的主要業務之一。公司持有多樣化投資組合,投資上市公司股本、非上市金融產品或私人公司股本。股本投資的交易表現為市場驅動乃常見情況。
豐盛控股稱,卓爾股份的公允值變動的凈影響占本集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純利約90.21%,而非GRGC報告所載述的108%。該集團相信,卓爾的增長勢頭維持強勁,該集團於卓爾的投資將繼續為其帶來回報。
其次,於2016年底,豐盛控股已抵押於卓爾的部份投資作為約人民幣3.02億元的短期貸款的抵押品。於2016年12月31日,該集團的資產凈值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分別約為人民幣261.79億元及人民幣38.64億元。
以上述卓爾股份作為抵押品的有關短期貸款金額與該集團於2016年12月31日的資產凈值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值物比較並不重大。該集團認為,報告所述的“為暴跌作準備”狀況乃純屬誇大,旨在制造恐慌及實為GRGC本身牟取暴利。
第三,對於估值過高的指控,豐盛控股稱,GRGC將於該報告內引述之“本公司來自其持續經營業務之經調整二零一六年EBIT(扣除利息及稅項前盈利)”與本公司近期市值進行比較並於該報告內得出431倍數,意味著股份及本公司的估值過高,乃極具偏見及不適當,因其並無提及(a)市盈率,(b)該公司收購中國傳動及(c)該公司於過去幾年以多元化業務取得的可觀增長。
豐盛控股稱,公司於2017年4月24日的市值為564.25億港元(根據收市價每股2.86港元計算)。當時的市盈率約為13倍。
其次,GRGC報告中所稱的431倍數忽視了豐盛控股於2016年12月成功收購中國傳動。在豐盛控股於2016年12月成功收購中國傳動後,中國傳動的財務資料已自2016年12月起並入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然而,當該報告載列431倍數時,其故意遺漏提及中國傳動的高溢利水平及中國傳動的財務資料並入公司的財務報表。
再者,董事會亦認為,該報告就豐盛控股的估值及前景給出短視的結論。快速增長的公司享有高市盈率乃公認市場原則。任何上市公司的市價通常反映各種各樣之因素,而該公司的潛在增長為最重要因素之一。事實是其於2013年12月完成反向收購後已藉多元化業務取得快速及可觀增長。
此外,GRGC的第四個指控稱,豐盛控股未披露相關的關聯方出售及收購。豐盛控股稱,其否認該報告內所述的有關未披露關聯方出售及收購的全部指控。在公告中,豐盛控股對GRGC列出七項交易中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進行解釋。
豐盛控股稱,有關與季昌群先生(本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聯席首席執行官及執行董事)(“季先生”)及其家屬之“關聯方關系”純屬捏造及虛構,並載有不準確及不完整資料。本公司謹此強調,其從未試圖不顧及股東權利或任何香港證券法或上市規則或私下向季先生及其家屬轉讓溢利或權益。
豐盛控股將考慮及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障公司股東權益,包括根據本公司股東授出的有效購回授權於市場上購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