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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貸公司魚龍混雜 催收手段花樣翻新

相比銀行貸款一般要求抵押物、獲得難度較大,民間借貸和高利貸的利率成本又過高,小額貸款公司因其主要發放小額無抵押貸款,貸款利率也限定在年利率24%以內,而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了另外一條路徑。

然而,第一財經1℃記者調查發現,盡管按規定,小貸公司須經地方金融辦等主管部門批準開展業務並受其監管,但事實上,不少未經審批、不受監管的民間借貸組織隱匿其間,魚龍混雜,真假難辨;一些小貸公司高息放貸等問題也並不鮮見;正規經營的小貸公司則受到融資限制等政策層面約束,加之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難以適應放貸業務要求,真正能夠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或許只是少數。

而除了依靠“親情催收”、拉借款人子女擔保等手段之外,與借助第三方催收團隊進行催收已經成為互聯網金融P2P網貸的通行做法相似,少數正規持牌的小貸公司同樣會將大額欠款的催收業務外包出去,這給暴力催收埋下了隱患。

魚龍混雜

小貸公司目前存在的一大問題是與民間借貸糾纏交錯。

江蘇鎮江陽光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董事長湯國林對1℃記者表示,大量未經審批、不受監管的民間借貸組織“化名”小貸公司,興風作浪。

不久前,中國小貸協會官方公眾號曾撰文指出,近年來,冒充正規小貸公司行騙且得逞案件頻發。這些所謂“小貸公司”誘騙消費者簽訂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高息合同,使得當事人蒙受財產損失,甚至催生暴力事件。

湯國林表示,小貸公司與高利貸交織局面的成因主要與目前的監管體制有關。根據2008年5月銀監會與央行聯合發布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須經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但不少民間借貸組織往往先註冊其他名目公司後,再換個小貸的名字,超範圍經營,它們基本處於弱監管甚至無人監管的境地。

東部某省一位小貸業內人士告訴1℃記者,由於民間借貸在我國尚屬於灰色地帶,地方金融辦與工商部門存在權責不清,該省至今從未開展過對於無牌小貸的清理整治工作。

對於民間借貸假冒小貸進行經營,如果沒有受害者舉報,公安部門難以立案。1℃記者了解到,蘇州某家“小貸公司”(未經正規審批)資產規模已經發展至400億元,直到爆出風險事件,才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事實上,如果借款人更加留心查看小貸公司全稱和各地金融辦網站,應能避免遭遇“李鬼”。正規註冊的小貸公司都可以在金融辦官網上查到,廣東省小貸協會還專門給合規的小貸公司每家都設計了二維碼認證。

高息放貸

目前各試點省市區基本都出臺了小貸公司管理辦法,包括廣東、廣西、吉林等。放高利貸、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都被列為重點處罰對象。不過,小貸公司高息放貸、集中多次向同一借款人放貸等情形,時有發生。

《指導意見》規定,小貸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而1℃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在部分訴訟案例中,小貸公司約定的利率高於法定標準,或雖約定的利率未超出法定標準,但以加收財務顧問費或咨詢費或約定高額違約金、賠償金等形式變相收取高息。

比如,2017年2月27日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法院判決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就顯示,被告澳漢科技公司與原告國瑞小額貸款公司2016年3月8日簽訂的500萬元、期限3個月的借款合同,年利率高達近36%,明顯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的限制條款。法院一審判定,被告按照年利率24%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再比如,2017年4月1日,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法院判決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中,被告許旭浩與原告鏞匯小額貸款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10萬元,期限自2014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年利率為16.8%,一次還本、分次付息,如未按時足額償還則需除付息外,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盡管約定年利率並未超過24%,但借款利息和違約金總計年利率實際為35.05%。法院最後判決,利息和違約金二項相加總和應按不超過年利率24%計算,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小貸公司畢竟不是民間借貸,而是持牌機構,還是需要符合國家大的監管要求,操作不可能和民間借貸、高利貸相同。”杭州某服裝企業主對1℃表示。

另外,從裁判文書網上可以看到,部分案件集中多次向同一借款人放貸,貸款金額動輒達數百萬或上千萬元,還有一些小貸公司存在跨區域放貸的情形。依據《指導意見》規定,小貸公司發放貸款,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貸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貸公司(包括其設立的子公司)應當在所註冊的縣(市)範圍內開展業務。

跨區經營的問題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而更為嚴峻。一些小貸公司開始披上互聯網外衣,將業務觸角延伸至省外(目前網絡小貸需要另批,牌照獲取難度極大),這同樣加劇了監管的難度。

為此,2017年4月6日,黑龍江省金融辦下發《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試點相關監管政策規定(試行)》,對當地網絡小貸業務試點進行規範,不允許網貸機構發起或參股網絡小貸。這被稱為“地方最嚴網絡小貸規定”。

尷尬處境

種種混亂狀況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小貸行業的尷尬處境。

在經歷初期的持續高增長後,小貸行業正面臨轉型。央行2016年1月26日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全國共有小貸公司8910家,較2014年末增加119家,但較2015年9月末減少55家,不少地區的小貸公司機構數量有不同程度的減少;貸款余額9412億元,平均每家貸款余額僅有1億多元,2015年人民幣貸款減少20億元。

融資限制是目前制約小貸公司發展的最關鍵因素之一。這也是導致真假小貸混雜、持牌小貸高息放貸等的一個重要原因。

按照《指導意見》規定,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款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一位小貸公司負責人表示,杠桿率的受限一直制約著行業規模發展,而一些“灰色”融資手段逐漸興起並積聚風險,放寬融資限制的呼籲不斷。“小貸公司就是做次級貸款的零售,如果只能玩自有資本,又沒有有效的風險控制,業務風險會不斷加大。”

值得註意的是,2014年5月,銀監會聯合央行下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已經取消了上述“50%”和“5%”的規定,小貸公司的業務範圍也進一步拓寬至買賣債券、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等,但需經過監管機構和相關部門批準。

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試點已經在一些小貸公司和地方開展。比如,2014年11月銀監會發布《關於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和中誠信托開辦2014年第一期信通小貸資產證券化項目的批複》;四川省也於2016年2月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關於開展優秀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融資試點的通知》。

而業內非常關註的小貸公司法律主體地位問題,在《征求意見稿》中未有所突破,仍被作為一般工商企業對待,不能享受非銀行金融機構待遇。銀行依然按照一般工商企業貸款標準為其融資,利率比起其他金融機構通過同業拆借獲得資金的成本要高不少;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再次強調了屬地經營。

然而,《征求意見稿》自發布後已經過去3年,正式的管理辦法仍未出臺。

從“親情催收”到外包催收

對於正規小貸公司而言,多用自有資金放貸,決定了它們天生比銀行催收更積極。

浙江溫州地區一位區法院法官告訴1℃記者,銀行或小貸公司由於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將其起訴後,往往會先查封債務人賬戶、資產(包括房產),之後列入黑名單。如果債務人不配合,法院有對其司法拘留15天以及繼續追究入刑的權力。

不過,這種力度對於小貸公司而言,錢追不回來的風險依舊很大。面對放貸資金的回收壓力,多位小貸公司負責人表示,“親情催收”以及拉借款人子女擔保,是為了進一步減少風險而比較常見的做法。

1℃記者發現,小貸公司放貸多以個人或公司信用擔保,以實物資產抵押和質押擔保的情況較少,有的看似擔保人眾多,但實際能履行擔保責任的很少。因此,一張“親情網”往往在放貸前就編織好了。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放貸時,一般都盡量把能拉進來的都給拉進來做擔保。首先要拉入借款企業的所有股東做擔保,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有的企業實際控制人不是股東,那麽就再追加實際控制人夫婦做擔保;之後還可能讓其他關聯度較強的關聯公司做擔保。”前述杭州某服裝企業主表示。

如果借款人是以個人名義借款,則會加入其親朋好友等做保,甚至將借款人成年的子女也納入其中。擔保有兩種,包括一般擔保和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前者先處置主債務人資產,當還不足以支付本息時,才能順位處置第二擔保人。後者與債務人的角色類似。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子女進入黑名單而影響前途,當然這種擔保取決於借款人的意願。”在一位小貸公司負責人看來,“親情催收”方法行之有效。

即便如此,小貸公司風險仍存。

和互聯網金融P2P網貸一樣,少數正規持牌的小貸公司(特別是互聯網小貸缺少線下網點,在異省發生貸款逾期時,無法組織合規人員進行催收)會將大額欠款的催收業務外包出去。良莠不齊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潛藏著巨大的暴力催收隱患。

“我司現已和XXX小貸確立債務轉移承接關系,關於你通過XXX小貸借款的剩余款項債務,由我司全權負責上門催收,我司將在不遲於今晚24時,調撥催收人員,發放催收器具上門催收,煩請備好剩余全款90000元,以免發生不愉快。”記者發現,類似這樣的短信截屏、帖子時常出現在多個貸款論壇中。

然而,資質問題是催收行業當前面臨的最大挑戰。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從事催收外包行業的法人單位多達3500家-4000家,其中符合一般行業要求(具備專業操作系統、員工符合從業條件、部門設置符合甲方要求、操作流程符合安全標準、專註於催收外包服務、有一定業務覆蓋率、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不足100家。

業內人士指出,一些催收公司為了盡快促成業績而雇傭不當的從業人員,未經專業事項及操作的培訓即進行催收作業,給社會上造成一些負面觀感,甚至導致暴力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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