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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2年 報告稱企業違法排汙行為在減少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兩年來,這個“史上最嚴環保法”是否管住的汙染行為?人們身邊的環境質量改善了多少?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了沒有?違法行為查處了沒有?

這些問題,在20日召開的,“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發布會”上,有了答案。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燦發介紹,新《環境保護法》生效實施兩年來,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空前,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明顯加大,社會各界關註環保、參與環保的氛圍明顯提升。

“《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產生的影響,超過了過去環境保護法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王燦發說,但在落實政府責任和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推進環境信息公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該報告由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時光時代律師事務所、蘇州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等共同編寫。著重進行了六個方面的評估,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責任實施情況評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及效果評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及效果評估;司法機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情況及效果評估;企業環境守法情況評估;社會組織、公民等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情況及效果評估。

評估報告稱,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履行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職責,有關制度和措施得到不同程度的貫徹實施,但對政府監督考核的規範尚不健全。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向人大報告環境保護工作態度積極,但兩年內未做報告的情況依然存在。

“政府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有所增長,但環保投入在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尚需提高,使用效益、信息公開應當加強。”報告說,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中央及各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呈現上漲趨勢。2016年,財政支出中節能環保的投入2015和2016年兩年平均比2014年增長了1.16%,但在財政總支出的占比卻有所下降,2015年和2016年比2014年平均下降了0.21%。

2014-2016年,各省在環保財政預算安排變化趨勢各不相同,部分省市的環保財政預算上漲幅度較大,如福建、上海、湖南、北京、四川、西藏等省份。部分省份環保財政預算安排有下降趨勢,如四川省2015年環保財政預算數為75.3億元,但2016年的環保財政預算數僅為54.6億元。江蘇、內蒙古等省份環保財政預算數基本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變化幅度不大。廣東省在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方面一直保持較高水平。

報告說,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增加,有利於環境的治理和改善。存在的問題在於:中央財政的環保投入增長幅度不大,且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占比有下降趨勢,各地環境保護財政投入不平衡,一些地區環保財政投入不升反降,不符合新《環保法》加大環保財政投入的要求;環境保護財政投入的使用效益、信息公開也都需要進一步加強。

評估報告認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執法監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扭轉了法律實施偏軟局面,但基層環保執法能力還有待加強。報告舉例說,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是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仍然存在著編制過少、執法人員學歷偏低、專業人員缺乏、經費不足、執法設備落後等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課題組介紹,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相關部門和機構對環境保護齊抓共管,相互配合,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發揮宏觀調控功能,在推進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經濟發展轉型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但在淘汰落後產能、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還需有更積極的措施。

評估報告稱,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有部門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不利於淘汰煤電落後產能,也不利於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16年全國“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共計近1100億千瓦時,超過當年三峽電站發電量約170億千瓦時。此外,淘汰落後產能的任務依然艱巨,農業和農村環境的保護任重道遠,垃圾分類處理和城市黑臭水治理進展緩慢。

評估報告認為,公檢法機關對新《環境保護法》實施起到了保障作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達到559個,2014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超過30萬件,為2002-2011年十年間環境資源案件總數的2.5倍。僅2016年一年,全國法院受理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就達13.3萬起,超過了2002-2011年十年間環境資源案件總和。

兩年間,各地對環境犯罪的嚴厲打擊,使得2016年的環境犯罪案件迅速下降,2016年的環境犯罪案件數比2015年下降了75%,充分顯示了公安參與打擊環境犯罪的威懾作用。近兩年,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正在趨向於組建專門的環境警察隊伍。雲南、廣東、河北、山東、安徽的一些地區已經有了專門的環境警察隊伍。

課題組介紹,兩年來,企業環境守法意識不斷增強,違法排汙行為在減少,罰後改正率在提高,但信息公開有待加強。社會組織和公民具有參與環境保護的極大熱情,在許多方面起著引領作用,但其能力建設亟需加強。

課題組建議,繼續加強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環保法實施法規體系。加大環境監察執法投入,補足歷史欠賬,並加強不同部門的執法合作進一步加快環境監察體制改革,將環境監察執法編制轉為行政公務員編制,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待遇。同時需要進一步提升基層環境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

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應采取政策措施,大力淘汰落後產能,鼓勵發展有利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新興產業應當下大力氣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問題,真正按照可再生能源促進法的要求,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防止各地方通過土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設置障礙和實行逆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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